提升我国粮食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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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安全问题是民生之本,随着全球化进程日益加深,不确定因素对我国经济影响不断增多,粮食的对外贸易已成为我国粮食贸易发展最重要的问题,尤其我国作为粮食第一大进口国,粮食的进出口贸易是不可忽略的问题。本文试图提出一些有助于提升我国粮食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建议。
一、提高比较优势
(一)政府提高小麦机械化生产水平,来降低生产成本
以小麦为例,政府应大力扶持小麦生产过程中的施肥、农药机械化研发,增加研发、科技的投入才是最有效的方法。大力发展优质小麦的种植技术,并把这些研发结果积极运用到实际的生产中,做到研发成果有规格有系统的让农民得到实惠。而且还要不改变小农经济规模的前提下,实现机械化发展,加强农村机械产业制度化的建设,来提高小麦生产的总体水平,节约劳动力成本,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高小麦的比较优势,在国际中占有优势。
(二)规范生产标准
提高小麦的生产标准就是提高小麦生产的比较优势,来提高小麦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土地的分散经营是小麦低质量的最根本原因。解决我国土地经营制度也就解决了我国小麦的质量问题。我国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对于那些自备自用的机械生产的农户解决了低水平重复投入的问题。机械化灌溉的实现也节约了用水,提高灌溉效率。还有上文提到的机械施肥的效率是人工施肥的一倍以上,喷药均匀且用量小,有助于小麦的生长。这样的规模化生产才能在生产环节上严格按照国际化水平来生产,进行标准化体系、认证体系、市场准入体系等的建设,来促使我国粮食的生产和加工获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资格,为出口打造有利条件。
二、建立健全粮食运输体制
对于企业来说,粮食企业可以学习上述美日国际大粮食企业的做法,借鉴仓储、物流、贸易、再加工的经验。通过扩大粮食贸易规模,来确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学习建设仓储物流方面的设施,来满足大规模粮食运输流通的需要,并且利用我国投资建设的仓储物流,企业应当发挥自己的优势来利用这些资源。对于国家来说,要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实现供销市场的多元化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多种经营模式的粮食经营模式,来公平的参与粮食收购与粮食贸易,开展自由竞争;国家也要稳固对农民补贴的长效机制,加強对农民的补贴,来增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也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发展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使企业具有活力,并且支持企业的兼并与重组,对于粮食贸易的龙头企业国家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发挥在鼓励粮食贸易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更要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目前多层的市场体系意味着低效率,高成本,所以建设大型的粮食物流中心就是亟不可待的事情,在大连,秦皇岛等港口建设有着物流信息,价格信息,资金信息都流通的粮食物流中心,实现仓储,物流,加工一条龙,在粮食重点销售区也要布置好装卸物流系统,做到及时装卸;针对我国粮食对买贸易过度依赖海运的问题,现在“一带一路”的发展,也为我们粮食铁路运输提供了很大的机会,要扩大铁路贸易的市场,来稳定国内粮食市场。国家也要做到内外贸易相结合,不能只着重于国内贸易,要放开粮食对外贸易就意味着要下放一些粮食的经营权,这样做也有助于建设粮食市场体系,增强市场灵活性;也要鼓励和领导农民自己建设有规模的,一体化经营的贸易体系,来扩大粮食贸易的渠道,来缓解市场多层化的问题。
三、贸易伙伴多元化
如今我国粮食国际贸易的对象偏向集中化,这样对于我国粮食安全有着很不利的情况,万一与集中的贸易伙伴有了贸易摩擦,那我国国内的粮食价格就有了很大的风险性,这种不确定的风险性要尽量避免,来保证我国粮食贸易的安全性。针对长期贸易伙伴,我们要制定长期贸易协定来进行约束,同时我们要积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拓宽我们粮食进口渠道,减少大米,大豆对于美国的依赖。在集中进口的情况下也要了解进口国的情况,善于利用国际贸易间的矛盾,在进出口贸易博弈中获得主动权,减少粮食进口成本,保障粮食安全。
四、提高粮食生产技术,培养专业化人才
上文提到我国粮食科技对我国粮食的贡献仅为50%,这说明粮食科技的重要性。我国虽然在一些农业领域的研发在世界上属于领先水平,但是还没有真正实际运用到农业当中。一是生态环境的优化,比如节水灌溉、保护性耕作、沙化防治等生态问题。二是优质品种研发,我国应研制具有突破性的高产、抗病优质品种,比如航天育种、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等。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企业要营造自己的品牌,尤其要营造绿色食品的品牌。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消费者越来越注重粮食的健康性,更追求绿色食品。以绿色食品为核心价值,生产高质量的粮食产品还有利于打开海外市场,提高我国粮食的竞争力。更应该在我国建立自己的粮食品牌,让优质的粮食产品走出国门。
五、政府要统筹资源,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要严格控制非法侵占耕地,改革土地征用制度,确保耕地面积的平衡,耕地面积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对于非农业占地的使用,政府要严格依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鼓励城镇建设多用山地等非农业用地。对于非法使用农地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国家要进行在农业事业上的投资融资改革,提高国债和财政在农业事业上的投资比例,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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