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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公共管理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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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对国民公共健康、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但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被“标红”次数最多的公共健康问题。婴幼儿奶粉是除母乳外婴幼儿的唯一食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其质量的好坏对婴幼儿发育及未来成长至关重要,然而,从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我国乳制品安全事件频发,几乎所有国产奶粉都出现了问题,国产乳品行业遭受重创。本文试从公共管理伦理的视角分析企业自身、政府职能部门的各自伦理问题,试图探究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伦理根源及对策。
  一、公共管理伦理理论依据
  1.1公共伦理的涵义
  公共管理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而产生的。维护社会正义并使公共获得利益是公共管理的责任。公共管理伦理是以公共管理为基础的、以公共理性为核心的社会精神价值取向。我们可以将公共伦理理解为主要用来规范公共管理活动的伦理范式,是公共管理主体包括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公共管理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一个准则体系。
  1.2正义论视角下的公共伦理
  罗尔斯的正义论之所以成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是因为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主体或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政治和经济制度。罗尔斯在《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中都强调了一个基本的原则立场,就是“权利优先于善”,它可以说是个十分重要的公共伦理学的原则。我们一般认为“善”是伦理学的中心概念,因为我们现在的伦理学通常是指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前者旨在以获得人的行为的善的价值而推论出道德规范体系,后者是探讨如何获得善良意志,如何进行涵养,达到心灵的善的状态,即美德,所以说善是伦理学的中心概念。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曾将善看作是不可定义的,但随着公共伦理学的发展,善不再是中心概念,只有在“自由平等权利”的引导下才能是正当的,可以说权利是善的前提。若我们真正的能理解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及的权利优先于善,那么我们对公共伦理问题就会更进一步。
  1.3公共管理倫理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
  公共管理伦理在现代化公共管理中处于及其重要的地位。首先,公共管理伦理可以有效推进市场经济伦理的发展。目前,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将个人利益和公共领域利益分开。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通过运用公共管理伦理可以对因利益冲突和分化引起的不同利益关系的紧张状态进行协调,可以维护社会和谐环境。其次,公共管理伦理可以展现出管理者的人性并完善管理者的人性,进而可以加快属下人性的发展。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通过公共管理伦理可以充分将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激发出来,展示人的应有价值。
  二、毒奶粉事件的公共健康伦理争议
  毒奶粉事件从表面上看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其背后暴露出的还是企业发展理念的弊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利润是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如果建立在违背道德、违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以损害人民生命安全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不仅是不可持续的,还会引发多种复杂的,甚至会引起重大冲突,付出巨大的代价。
  社会是企业的载体,企业是社会的经济单元,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资源,否则企业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持续。所以,企业要实现可持续的经营和发展,仅仅考虑对股东负责、追求经济效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当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牢记社会责任,不能把追求利润作为企业发展的唯一目标。
  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分析
  3.1生产者在生产领域的伦理问题
  食品制作需要检查蛋白质含量,但是直接测量蛋白质含量技术上比较复杂,成本也比较高,不适合大范围推广,所以业界常常使用一种叫做“凯氏定氮法”的方法,通过食品中氮原子的含量来间接推算蛋白质的含量。也就是说,食品中氮原子含量越高,蛋白质含量就越高。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企业为了提高蛋白质的检测量,在原奶中掺入了三聚氰胺来提升蛋白质含量,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大众健康。
  3.2政府在食品监管领域的伦理问题
  3.2.1监管体制不合理
  不规范、不连续、分散化的监管过程,婴幼儿奶粉安全事件被曝光后,往往该地区监管部门的反应是很快的,但是不能持续跟踪,当舆论的关注度变低后往往就不了了之,导致陷入周期性发生的恶性循环。监管部门信息透明化不够,处理过程缺少与消费者的信息互动,导致消费市场的不安因素不能及时得到澄清或认证,久而久之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带来负面影响。
  3.2.2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乳制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力不够,惩处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方式单一,往往以罚款了事,造成这些企业并不能从根本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违法犯罪成本过低。
  另一方面,乳制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的奶业质量标准体系存在“政出多门”、标准之间缺乏协调以及一些标准较为陈旧等问题,举例来说,在原料奶的收购过程中,一些乳品生产企业将蛋白质含量作为收购标准,而另外一些企业则将脂肪含量作为收购标准。不同的收购标准对原料奶的营养成分会造成不同的影响。三聚氰胺在“问题奶粉”事件之前,并没有作为乳品企业普遍的检测指标。
  四、公共健康伦理的责任担当
  4.1公共健康伦理的企业担当
  企业应当加强和监管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而且必须严格自律,加强责任意识和监管制度建设。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之中,在采购、检验、加工、生产、储运、销售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把责任和质量安全落实到位,不能有一丝一毫疏漏。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是一个线性发展的过程,不能出现半点的“偷工减料”,必须常抓不懈、时刻不放松。任何一个生产阶段的放松、任何一个管理环节的懈怠都可能造成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缺失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4.2公共健康伦理的政府担当
  4.2.1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的本质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外部性、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的一种手段。虽然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有很多,比如:独立的法庭审判可以在事后解决私人纠纷,行业协会能够让成员产生自律的压力,高效的产权制度可以清晰界定责任边界等。但是,在我国目前法制尚不完善、法治还未健全、市场没有发育成熟的前提下,政府加强监管的力度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机构、加强对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法犯罪现象的处罚力度、改进司法程序等方式来加强监管。
  4.2.2加强公民道德教育
  食品安全特别是婴幼儿奶粉安全知识的普及是全社会层面的,在加大企业和政府的积极作为的同时,还应加大全民范围内的安全知识传播。在基础教育阶段就开始增加食品安全相关的教育内容,同时在广大社区公共健康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工作,在各个年龄段、各个阶层建立起公共健康安全教育体系,从道德、法制、意识等方面进行全民性质的食品安全防范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健康的目标。
  作者简介:方倩玉,女,1987.3,汉族,大学本科,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从事公共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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