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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安地铁保护区内建设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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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西安地铁运营、建设线路的增加,地铁保护区内的外部建设项目逐渐增多,为了确保地铁运营与结构主体的安全,应当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并对地铁结构进行安全监测与施工控制。
  关键词:地铁保护区;立法;监测;管理
  西安地铁自2011年9月16日开通运营以来,日均百万次的客流强度为缓解整个城市交通拥挤做出来不小的贡献。为保护地铁运营与主体结构安全,西安市通过立法制定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铁周边重点保护区、控制保护区范围及施工作业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地铁保护区内建设工作管理的重要性
  截止目前,西安地铁共受理审批保护区内建设工程1311件,其中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保护技术规范》规定风险等级为特级、一级项目123件,风险最高项目結构底与地铁隧道顶竖向距离约4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铁保护区内的深基坑施工项目越来越多,且多向着“深、近、大”的方向发展,甚至某些项目基坑与地铁车站共用同一维护结构。在较差地质情况下近距离的桩基施工,隧道正上方大面积的土体卸载,大直径管道从地铁结构上(下)方近距离通过,施工难度大、风险非常大,且西安地处湿陷性黄土区域,在受水浸湿后,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沉降,即使在工程结束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会直接或潜在对地铁结构的安全构成威胁,稍有不慎都会产生安全事故。
  2 地铁保护区内建设工程的管理
  2.1 行政立法是基础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护地铁运营及结构设施安全的根本保障。由于国内尚未针对地铁保护区内建设工程出台一部完善的法律制度,故西安市人大于2011年8月颁布了《条例》,明确了重点保护区、控制保护区范围、行政许可条件、相关法律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保护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职责,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
  2.2 舆论宣传是先导
  通过多方位、多层次、多手段的宣传报道来提高企业及公民对地铁运营及结构安全的认识是非常有必要的。西安地铁一方面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媒体、发行量较大报纸、地铁车厢显示屏、车站广告灯箱等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市民对地铁的关注度,避免影响地铁运营及结构设施安全的行为,同时也提醒市民一旦发现危害地铁运营及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通知地铁部门或报警,从而加强对地铁的综合监管;另一方面西安地铁保护执法大队每年定期在地铁重点站周边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向运营、在建线路周边施工企业进行宣传交流,要求其严格按照地铁会签意见进行施工,宣讲保护地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还要求地铁保护执法大队保护区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对周边企业进行普及,对地铁保护区内新发现的待开发项目,通过工作人员提前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在协助其提前准备报审需要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设计方案合法性可先行审核,把接件之后的难题化解在接件之前,真正在源头上确保地铁运营及结构主体的安全。
  2.3 行政监管是关键
  西安地铁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绝大多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管线、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此类工程投资额较大,施工前均应办理相关的规划、施工手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地铁保护区内建设工程时应征求地铁部门的意见,确保地铁运营及结构主体安全在审批层面上得到有效保证。
  2.3.1 相关行政部门职责
  按照《条例》规定,西安市具备规划审批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地铁保护区内进行项目审批时,应在项目总平图上明确写出“请地铁会签”并加盖“报建业务专用章”来征求地铁部门意见。
  市市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地铁保护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占道开挖手续时,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征求地铁部门意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并与地铁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处理地铁保护区内违章施工情况,并依法实施处罚。
  2.3.2 地铁部门职责
  由于大部分地铁车站和区间位于地下,地面不可见的原因,地铁保护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地铁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一是地铁部门应编制详细的《办事指南》,其中应包括法律依据、审核内容、办事项目材料清单、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相关内容,便于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地铁审批手续;二是地铁技术审核部门应会同地铁设计单位对所报送的项目总平图、基坑支护图、安全防护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给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对于风险性较大项目还需按照相关规范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第三方监测方案》、《安全防护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三是地铁技术审核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后,应及时与现场巡查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对接,对建设项目后期施工时巡查监护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接,涉及到地铁运营部门的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对于风险性较大项目,应在审查意见签批前,组织地铁设计部门、巡查监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重难点部位风险可控,保证地铁结构安全。四是对于风险性较大项目,地铁巡查监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与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应急联络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传递畅通。
  2.3.3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一是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在地铁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的行政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二是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在了解地铁自身特点及施工重难点的基础上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三是协调施工单位接受地铁巡查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监管。
  2.4 巡查监管是根本
  按照“巡查全方位、审批要从严、监管有力度、处置要到位”原则,西安地铁组织成立了专门的执法队伍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监管,并根据以往的经验形成了“221”巡查机制,即运营线路每周巡查两次、在建线路每月巡查两次、规划线路每月巡查一次,从频率上基本保证了地铁保护区内一旦出现新的未批先建项目,能够第一时间查处,保证地铁运营及结构设施的安全。同时,对于运营线路,要求地铁运营管理单位在日常巡检过程中注意周边施工行为,若发现及时上报沟通;对于在建线路,要求地铁施工单位在施工巡检中注意周边施工行为,若发现及时上报沟通。截至目前,地铁巡查监管部门共监管项目550个,重点监护项目314个,参加审批协调会154次,召开监护协调会56次,发出协调函或工作联系单43份,发出违法告知书52份,有效的保证了地铁结构的安全。
  3 结语
  由于地铁线路点多、面广、线长,尤其是一条线路可能横跨几个行政区域,存在着一定的管理难度,所以需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地铁部门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在保证地铁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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