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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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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人口老龄化浪潮之下,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的创新模式,将有助于缓解不断扩大的老年照料和服务压力。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在我国,发展实践历程包括了传统实践期、萌芽探索期和加速发展期,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诸多创新做法;我国时间银行发展现状具有以下特点:出现时间晚、规模小、制度不健全,缺乏政府支持,服务内容单一,普及程度不高;在国外发展程度广、规模大、资源来源渠道多,业务类型丰富,时间计量标准简单、易操作。本文从我国时间银行的发展历程、现状、问题等,归纳和梳理时间银行在我国发展的未来创新方向,在总结现期时间银行所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探索时间银行的适应性,从而应对我国低成本战略人口老龄化的要求,也是探索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的要求,同时有利于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历程
  一、引言
  时间银行,又称“时间储蓄”、“时间爱心银行”等,其理念雏形最早源自1973年日本的旭子水岛,后由美国人艾德加·卡恩于1980 年正式提出并推及世界。
  时间银行是一种帮助志愿者将志愿服务时间存入个人账户、在需要时取出换取他人服务的组织架构。现今世界范围内已有至少1000家时间银行,其中美国有500家以上。时间银行是一种志愿服务和养老模式的创新,成为人口老龄化浪潮下提供助老服务和缓解老年照料压力的新思路。
  本文基于探究时间银行与中国传统观念的联结,看待时间银行,梳理时间银行在我国的发展与启示,并在总结我国时间银行实践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时间银行创新发展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老年志愿服务体系的优化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创新。
  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
  (一)传统社会的实践期
  1.宗族的互助实践
  血缘关系互助实践。小农式的个体家庭在宗族的协调下,族人在耕作、经商和日常生活中互助相恤。大的宗族还拥有如公田、公产等财力,其保障范围扩延至族人的养老、医疗、生育、救济、福利等全方位领域。
  2.人情往来实践。人情具有往来原则、贮备原则和流转原则等 [2]。
  (二)时间银行的萌芽探索期(1998—2007)
  1. 时间银行的正式扎根与发展
  1998年,我国开始尝试时间银行。该年,上海市虹口区提篮桥街道 开办首家“劳务银行”。随后几年广州、北京、年哈尔滨、重庆市、南京市纷纷成立。
  2.萌芽探索期的发展特点
  我国时间银行的发展呈现的特点是规模的小型化、分布的零散性和发展的无序性。
  (三)时间银行的加速发展期(2008年至今)
  1. 时间银行加速发展的背景
  (1)老龄化、高龄化和失能化的老年人口数量逐渐增长,老年人占全人口的比例不断提升。
  (2)志愿服务活动逐渐获得社会认可,2008年在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和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中,大量的民众自发地加入到了奥运志愿服务和救灾活动一线中。
  2.具体发展情况
  2008年起,时间银行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6年至少31家时间银行在我国建立,2015年11家。
  四、时间銀行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少政府支持和政策性引导。在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大多是由某个街道或居委会干部牵头,一旦出现牵头者的变动,“银行”就难以持续,管理上呈现随意和无序的现象。
  第二,缺乏持续性的保障。中国的时间银行大都是小规模而且由于制度的不确定等导致其模式发展持续性比较差。
  第三,缺乏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时间银行的储户信息和兑换交易都以手工记录为主存在弊端。
  第四,普及程度不容易提高。由于现在开展“时间银行”的都为试点社区,志愿者数量都相对匮乏,而多数人对“时间银行”的概念都处在尚不了解的程度。
  第五,服务内容过于单一。时间银行存储的是时间,可是现今服务的劳动和时间价值的衡量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导致服务项目就多是简单的家务劳动、看护、陪同等,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老人需求问题。
  第六,时间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时间银行定位在需要服务的老人,就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服务者不慎导致被服务者发生意外或财务的损失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有政府和法律给出相应的政策[7]。
  五、对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发展的启示
  1. 政府政策性主导和理顺监管职能政府应从战略高度,先期主导投入,出台正式文件来推动助老服务“时间银行”发展。首先要建设好“社区级时间银行”系统,在此基础上再建设“市级”、“省级”最终达到“全国级”别的“时间银行”,最终实现全国各地银行通存通兑。
  2. 推动系统构建和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助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重在有一个信息的交互平台。这个平台包括老年需求信息和供给的发布,比如可在社区网站发布、查看或者交流。“时间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系统可根据供需信息统筹安排,匹配最合适的人选来提供帮助。
  3.从国情出发提供激励和保障机制。笔者认为在我国助老服务时间银行发展的起步阶段,按照服务内容不同进行折算更有激励作用。
  4.加强法律层面对时间银行服务者的保障笔者认为,时间银行服务者具备法律意义上“志愿者”的相关特征,他们需要法律的保护,以解除后顾之忧。
  5.培养自我造血功能时间银行运行也需要成本,包括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等,但和建设院所式服务机构相比,它的成本是相当低的。建议参照“国家扶贫基金”做法,设立“国家时间银行”专项基金。
  参考文献
  [1] 西奥多·W·舒尔茨. 论人力资本投资[M]. 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8.
  [2] 芮明杰. 管理学(第三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314-316.
  [3] 陈银娥. 社会福利[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24-125.
  [4] 邓方译. 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333.
  [5]邓志峰. 关于我国助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的思考[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17-21+43.
  [6] 黄如意,胡善菊. 我国时间银行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 中国西部科技,2013,(09):84-86.
  [7] 赵倩. 互助养老在时间银行的探索[J].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4,(09):39-41.
  [8] 景军,赵苪. 互助养老:来自“爱心时间银行”的启示[J]. 思想战线,2015,(04):72-77.
  项目名称:2018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YW201813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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