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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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民生领域中的重点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现有的统账合一的混合基金制面临的空账压力越来越突出。而养区域差异明显、区域标准差距大、资金收益没有规模效应等问题也越发明显。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势在必行。本文将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必要性、困难障碍和政府理论上的政策选择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问题,屡次见报。由于我国实行统账合一的混合基金制,居民养老金有相当比例的资金来源于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实行先收现付制。随着我国人口流动和老龄化问题加剧,地区养老负担加重,空账问题突出,影响着我国养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将以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缓解老龄化对于养老问题带来的严重压力。由此也可以看出,养老保险资金正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式。
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意义
(一)缓解地区养老负担失衡,缩小地区的养老金标准差距
当前,劳动力的失衡流动加大了保险金的区域差距。大量劳动力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为当地积累了庞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而人口流出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则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广东、江苏、浙江等6省份均结余超2000亿元,占全国累计结余的近60%,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养老金收支却入不敷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最为困难的黑龙江省,抚养比是1.3∶1,而广东的抚养比则是9∶1,养老压力区域差距过大。经济越富裕省份的养老金基金结余越充裕、养老缴费率越低的现状,不仅使地区养老差距失衡,也使得富裕的地区放松了养老金收取工作的力度、降低了养老金的缴纳标准,影响到了不同地区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全国养老金总额。
(二)应对老龄化冲击,缓解空账压力
自2010年以来,我国老龄化问题开始逐步凸显。在现收现付制的条件下,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将导致青年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代际平衡,加重劳动者负担。不仅如此,我国养老保险的空账问题也是养老问题的潜在隐患并加重了财政负担。
(三)统一基金管理
统筹后的保险基金有助于解决资金分散规模小、盈利效益低下的问题,由中央政府委派专门机构对社保基金进行统一化集中处理,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达到在全国养老保险资金数额相对固定的条件下追求受益的最大化。
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面临障碍
養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
(一)改革产生利益损害与转移
由于区域间的养老差距不断扩大,全国统筹的制度安排将损害养老基金结余较多省份的利益,出于利益保护的考量,养老金有结余的地方参与统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不仅如此,在分散缴纳养老保险时期,各地区的费率水平不同、各群体之间的缴费水平不同,在全国统一的情况下,部分发达地区的缴费水平上调,影响该地区人民的实际收入。也可能出现中西部养老金收入高于工作收入的现象,进而影响发达地区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放大道德风险带来的影响
在省级统筹阶段,个人可能通过提前退休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企业为了少交养老保险金,有利益驱动其与个人一同对上级政府进行欺瞒。实现全国统筹之后,基层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保险道德风险也可能进一步扩大,进而损害制度的公平性。
(三)权责划分不清
目前我国制度安排上的不足,也阻碍着养老保险全国性的统筹。中央与地方针对养老保险管理方面的责任划分并不明确,养老保险金的主要运营权限和责任长期停留在省级政府而没有收归中央,养老金不足的问题往往是由地方政府解决。政府尚未将养老保险问题的一系列权力和责任收归中央,使得统筹仍停留在省一级别。
三、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展望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如下几点可有更多考量:进一步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养老保险权责范围,为统筹的进一步推行明确相关的组织架构。协调利益矛盾冲突,以新旧制度并行为原则,不强制要求地方结余资金上交中央,对结余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管,对出现的亏空问题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协商承担和解决。同时,在新制度的推行下,确定养老基金盈利与亏损的相关责任人,确保新时期资金使用的盈利状况。从长远角度来看,养老保险全国性统筹势在必行,也必将对我国的养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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