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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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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中,“僵尸企业”的治理问题就成为该战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僵尸企业高发的行业,虽然失业率不高,但是新的就業机会也难以被创造,这暗示着工作效率的低下以及行业发展的停滞,并且由于其融资的高风险性,也会对金融体系造成较大的影响。
   一、僵尸企业问题概述
  目前,对僵尸企业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务院在2015年12月9日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僵尸企业的几个重要特征:(1)盈利能力差,多年表现为零利润甚至负利润;(2)融资风险高,企业资产净值低,违约可能性大;(3)外部依赖性强,主要通过外部输血维持经营。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与对策》中的数据,2012年后,我国僵尸企业的占比已经在7.5%以上,并呈现上升的趋势。
   二、形成原因
  (一)选择性产业政策
  选择性产业政策指的是日本式的产业政策,根据“赶超理论”,后发国家可直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通过选择性产业政策,实现赶超。
  与日本相比,我国的选择性产业政策更倾向于向特定的行业,并且有极强的行政指导色彩,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集中资金和资源优势,使得被扶持的行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飞跃式的发展,为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提供足够的动力,但是,过度的干预产业发展会极度抑制市场的产业调解机制,使得资本在各部门间的自由流动受到政策的影响集中到某几个行业,使得其过度的发展,出现产能过剩,社会资源浪费的问题,而其他行业由于政策的干扰未得到充分的发展,引起整个市场上产业结构的失衡,最后导致僵尸企业的产生。
  (二)外部冲击
  中国加入WTO后,外贸的红利得以释放,我国低廉的劳动要素成本使得我国在国外市场上具有极强的价格竞争力,这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境外需求积极拉动了国内的供给;但伴随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经济萎靡和国际贸易的萎缩限制了我国通过出口消化产能的渠道,与此同时,新兴的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占据了新的要素成本优势,对我国传统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加之我国密集型产业往往缺乏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这类产品在国外的竞争力不断下滑,导致产能的过量积累与利润下跌。
   三、僵尸企业的危害
  (一)抑制行业发展
  据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创新一方面带来新的产品与服务,开创新的市场和产生新的价值,一方面又在取代旧有产品与服务,占领旧有市场和毁灭旧有价值。新旧交战,引发经济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危机和生产要素的重新分配,社会在这样不断创新毁灭的过程中得以发展,但是在僵尸企业存在的领域中,由于信贷歧视与信贷资源扭曲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僵尸企业往往占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抑制新兴中小型企业生存的同时抑制了创新对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最后往往是毫无竞争力的僵尸企业留在了市场上,而富有创新的新兴企业无法在市场中生存,使得市场无法发挥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导致行业内部结构失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滞后。
  (二)金融风险与社会不稳定因素
  僵尸企业主要依赖于外部“输血”来存活,由于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往往只能支付借贷成本的利息部分,而对本金则毫无偿还的能力,银行对其的贷款在实质上是一种违约风险极高的不良贷款,当“输血——亏损”的恶性循环链条长期存在时,这部分资金的违约风险会越来越大,风险造成的损失也会不断积聚,这种“黑洞式”的吸血在企业彻底垮台或者银行资金不足时停止,同时会在金融市场上产生连锁反映,不良贷款会导致重重资金链锻炼,最后严重危及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甚至造成金融危机。
  同时,由于大多数僵尸企业关乎社会的就业问题,当企业危机积累到一定程度并爆发时,会在一瞬间造成大量人口的失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解决建议
  从政府角度看,应当淡化GDP考核机制,实现终生追责制,规避政府官员在任职期间的道德风险,积极履行其职责,对于病入膏肓的僵尸企业积极出清,并在上级和各机构的协助下,将出清的损失降到最低,以最小的代价化解僵尸企业问题。
  从银行角度看,应当在前期强化银行贷款的审查与监督,将逆向选择的风险降到最小,避免最后陷入被僵尸企业缠身的尴尬境地,同时,也应当学会及时止损,避免损失和风险的无限扩大。
  对企业来说,应当积极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化解产能过剩问题,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优化成本结构等方式从内部化解自身的问题,而不是过度地依赖外部,使自身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浪费社会资源。
  尽管僵尸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极强的负面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僵尸企业对就业等社会问题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有希望救助的企业,应当积极救助,通过革新技术、扩大市场、结构调整等方式获取重生,政府应当积极协助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向适合现代发展的高新产业转型,将资本利用到更有经济效益的部门。(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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