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下地矿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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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建设“一带一路”中,矿业产能的国际合作是关键组成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地矿企业有了更好的境外投资机会,同时也面临更多挑战和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法律问题。文章主要分析新形势下我国地矿企业境外投资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阐述风险防范的必要性,介绍地矿企业境外投资遭遇的法律风险案例,并从政府与企业两个方面提出构建法律保障体系、加强多边合作机制、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推进合规管理等防范措施。
【关键词】“一带一路”;地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2.295;F426.1;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3-0279-02
0 引言
在“一带一路”理念下,我国地矿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成为焦点,受到社会各领域的关注。同时,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困扰着许多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因此,深化管理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规避投资风险,有利于减少投资者行为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
1 地矿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一带一路”新形势下,我国地矿企业投资多数在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而这一领域的谈判主体通常是东道国政府,或者是可代表该领域政府的国有企业,在达成交易后,合同年份一般长达几十年。在进行谈判时,政府不仅是交易的参与者,也是法规的制定者,这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非常不利。此外,中西文化之间存在差异,法律解释上存在一些不同,我国地矿企业需要应用严格的标准,在熟悉我国法律的基础上,深刻理解签署国的法律文化,确保交易在合理和合法的范围内进行,避免损害我国投资项目的利益。
2 法律风险类别
分辨法律风险类别是处理法律风险的基础。本文主要从投资准入、劳动力、保护环境、知識产权及税收方面,介绍“一带一路”倡议下矿业境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2.1 投资准入风险
矿业投资常常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相关。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当地政府设定严格的投资门槛,并对投资准入产业、权益比率和范围施加限制。比如,俄罗斯的国内战略产业限制外国投资和运营,其战略产业包括开发水下资源与资源区块。外商审批投资制度及沿途国家转移资本的规定,会对企业境外投资形成严重影响。如果地矿企业没有完全了解目标国家的投资准入制度,那么在投资及发展过程中很有可能遭受法律风险。
2.2 劳动人员的法律风险
开发矿产资源作为密集技术型产业,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考虑到沿途大部分国家不是说英语的国家,会严重阻碍交流沟通。对此,我国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必要到沿途国家开展工作。沿途许多国家失业率较高,这些国家欢迎中国企业到他们国家进行境外投资,从而更好地发展当地经济,但是对国内相关人才的选择,通常会受到政策的约束。除此之外,沿途大多数国家没有签订避免双重收取社会保险费协议。境外工作人员社会保障费用不能减少,使得运营境外投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也因此增加。除此之外,还要重视就业平等、没有歧视、保障劳动等法律风险问题。
2.3 保护环境风险
现阶段地矿企业不断发展,“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外资企业的环保要求更加严格。例如,在波兰一定要遵守环保法规、获取环境保护部门特别许可才能进行采矿;禁止在经济特区开采硬煤与褐煤。如果地矿企业境外投资,与当地环境标准和法律不相符合,所产生的风险将会较为强烈。
2.4 税收风险
因为国情不同,所以“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在税收待遇和类型上有很大差别。如果对目标国家优惠项目及税收制度没有一定的了解,极有可能面临境外投资的复杂税收风险。例如,印度收税制度分为中央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3个层次,其26个州不只有“跨州税”,还有“入境税”,行业税收更加多样化。因此,要充分掌握目标国家收税政策,并在目标行业中改进。前几年,俄罗斯制定了一项法案,为远东等地区新的投资项目进行税收优惠,但这项优惠政策更适用于工业基础设施项目,与采矿、加工矿产资源等方面不相适用。矿业公司如果无法有效避税,则可能会增加投资法律风险。此外,要充分考虑重复征税的风险。虽然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途54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议,但我国实行的税收抵免方式并未将国家分开。虽然不需要反复征税,但仍需要注意收税方面的风险。
2.5 产权知识风险
产权知识风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投资对目标国法人及自然人的产权知识进行侵犯;二是投资保护产权知识意识薄弱,从而侵犯了知识产权。沿途大多数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合理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对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指引沿途国家参与国际条约的规定,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防范地矿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措施
法治是“一带一路”倡议开展的重要保障。地矿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是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应遵循“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和事后补救”的原则。为有效处理矿业公司境外投资风险,政府和企业都应采取预防措施。
3.1 政府方面
(1)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相关法律保护体系。一个方面是国际法,我国和沿途国家与地区进行双边或多边贸易时,应签署相关保护投资协议等,保证东道国对待我国投资者公平公正,并结合“一带一路”的特点,将便利化贸易当做核心,与沿途国家构建国际贸易法体系。另一个方面是国内法,先要对外商投资法和外贸易法进行修改,完善对外贸易相关法律制度,为“一带一路”建设投资提供法律指导。此外,要完善审判涉外民商事机制,加强与沿途国家在司法方面的合作,解决管辖权冲突。
(2)多部委协调,完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法律支持的服务体系。“一带一路”地矿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和商务部等部门都有一定联系。对相关部门职能进行整合,完善境外防范法律风险机制、审计矿业企业境外投资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构建投资决策和追究违法行为责任制度。 (3)充分发挥多边合作制度的作用,构建一个合作平台。各个组织要起到良好的作用,加强沿途国家在投资保护及金融等方面的合作,使国家之间能够更好地相互理解和尊重,为地矿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更佳的外部环境。
(4)加快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加强法治人才与司法人才的培养,推动我国和“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司法人才的交流,对发展法律服务的中介服务予以支持,为土地和矿业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5)优化和完善保险制度。建立包含保护、监控及管理区域的合作平台,创新保险机构服务模式,结合境外投资保险、中长期信用保险等产品,达到地矿企业投资需求。
3.2 地矿企业层面
(1)全面开展研究,重点收集信息和预测风险。在进行境外投资之前,地矿企業应对投资目标国的矿业投资目标、投资环境及投资交易进行综合研究,并对沿线国家政府的监管要求、相关国际经济贸易协定有深入了解。对于具有较高投资风险的国家,在投资决策时应慎重考虑。
(2)加强地矿企业管理,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规则意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审查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及重要投资决策为关键内容,在投资整体计划中加入法律风险防范内容。
(3)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内部和外部资源。采矿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通常有较长的运营期和较大的资本要求,与很多参与者有联系。企业自身可能无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但国内外中介机构会为之尽职调查,对投资结构进行设计,谈判项目,起草合同,同时提供审计境外投资法律服务。
4 结语
总而言之,本文研究了地矿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规避的管理,并从法律角度、国家支持角度及协议角度进行探讨。境外投资涉及东道国经济文化、社会背景、法律文化等方面,它要求中国投资者认真且全面考虑,防止法律危机出现。
参 考 文 献
[1]刘伯恩.“一带一路”矿产资源合作:机遇、挑战与应对措施[J].国土资源情报,2015(4):3-7.
[2]包运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J].前沿,2015(1):65-69.
[3]董箫,谢晓勇.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兼论中国律师的作用[J].中国律师,2012(10):40-42.
[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评估中心.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2016)[EB/OL].http://silkroad.news.cn/2017/0429/18010.shtml,2017-04-29.
[5]王璐.“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系列新政酝酿[N].经济参考报,2017-07-17(2).
[责任编辑: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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