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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下的网络伦理及其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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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这个信息时代里,社会中的个人、组织甚至社会本身都越来越依赖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科技的革命正慢慢改变我们工作还有学习的场所和方式。互联网的确是有许多益处,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它也产生了很多跟传统社会大不相同的,甚至是难以用规范的伦理与社会秩序来解释的问题。当前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计算机网络伦理的讨论大部分集中在科技与法律层面,虽然这样的研究方式看起来似乎是最有效的,但是科技的发展却是日新月异,会产生一些传统的方式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不能将信息科技的革命简单的作为技术问题或者法律问题来看待,本文将探讨信息时代下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及其社会结构。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化;网络社会;社会秩序
  中图分类号:D90-05;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706(2019)04-0194-03
  Internet Ethics and Social Order in the Information Age
  ZHANG Sichuan
  (Graduate School of the Central Party School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In this information age,individuals,organizations,and even society in society are increasingly dependent on advanced computers. The revolution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gradually changing the way we work and the way we learn. The internet does have many benefits,but it is undeniable that it also produces a lot of problems that are very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society,even difficult to explain with normative ethics and social order. And most of the discussions about internet ethics that we can see today focus on the level of technology and law,and such research seems to be the most effective. However,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changing with each passing day,and there will be problems that are difficult to solve by traditional methods. Therefore,we cannot regard the revolu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s a technical or legal issue. This article will explore the ethical issues of the Internet society and its social structure in the information age.
  Keywords:internet;informatization;network society;social order
  0 引 言
  在當今的信息时代之下,从一定程度上来看,互联网对于人们来说已是一种生活必需品。而当我们浏览网络新闻的时候,经常能看到一些或多或少与网络伦理有关的事件,比如造成重大损失的“想哭”(WannaCry)勒索病毒事件,以及大大小小的网络诈骗与隐私信息泄露问题等[1]。网络世界发展到现在并不像人们原来憧憬的那样完美,因此,有关网络伦理的议题应该是值得讨论与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1 网络社会的特征
  网络社会具有许多与现实不同的特征,因此也衍生出来不同的伦理议题,所以我们需要把虚拟空间里的伦理与现实世界中的伦理区分开来讨论。在不同的计算机通过网络互相连接起来的同时也将使用计算机的人们连接起来,计算机网络就变成了一种社会网络。这个由计算机所组成的社会网络就是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y),对人们来说这是全新生活体验的重要基础。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网络,表现出一些独有的特征:
  1.1 对时空限制的突破
  网络的连接使得地理意义上的距离消失,人们可以在网络空间里跨越国境快速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这就使得传统的时间概念不再适用于网络。这似乎象征着一个超越时空定义的时代的来临,网络的这种突破时间和空间的特性,就像卡斯特(Castells)所讲的,网络的流动空间取代物理的空间,所以人类生活方式上的空间与时间也会改变[2]。吉登斯(Giddens)就将这种状况称作时空压缩(Time-Space Compression),世界上原来没有关系的个体进入网络世界之后就变成了一个个相互串联的节点,连接每一个人的关键介质不再是之前的血缘、民族、国家或是地域等人际形式,而是计算机设备与网络技术。
  1.2 匿名化
  网络和真实世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网络具有匿名化的特质。在网络空间里,人们可以通过给自身赋予特定的昵称或者代号达到在一定种程度上隐藏真实生活中的身份的目的,这种新的身份认同可能和现实生活中的自我认同相契合,但也有可能会塑造出另一个完全相异的自我,这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意志。   一方面,人们通过这种匿名的方式隐藏自己的身份,使自身的表达或是行迹免于受到其他实体的追踪,从而免于一定的风险与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匿名的身份也会给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使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
  1.3 去中心化
  中心最初的含义主要是地理位置中一个与边界相对的概念,而根据美国兰德公司的研究报告《论分布式通讯网络》提出的网络通讯的架构是去中心的,也就是网络由多个分布式的节点组成,每个节点由独立的计算机设备组成,这样就使得内容不再是由专业网站或特定人群所产生,而是由全体网民共同参与、平等地共同创造的结果[3]。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或创造原创的内容,共同生产信息。
  2 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
  信息技术的进步,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按照麦森(Mason)的看法,在信息时代,信息本身便成为我们构造生活、维护尊严的智力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但这种智力资本的构成却因为存在许多缺陷而容易受到侵犯。这些侵犯最终会威胁到人的尊严,这就会涉及不同形式的伦理问题。其中,相对主要且重要的伦理问题有四项,分别是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准确性(Accuracy)、信息所有权(Property)和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这就是著名的“PAPA”理论。
  2.1 信息隐私权(Privacy)
  就隐私方面来看,隐私受到威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个因素:一方面是在信息或计算机科技的迅速发展的条件下,计算机的监控、传播、计算、存取的能力都得到大大提高,使得隐私的安全性很难得到完全的保障;另一方面是由于信息在决策中愈来愈有价值,这就会驱使不同的利益方想方设法获取关键信息,这就对隐私存在潜在的威胁。
  信息科技越发达,隐私的伦理问题就越是层出不穷。实际上,信息科技的运用对隐私所构成的威胁与侵犯,有时候是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之中形成的。尤其是我们分散到各处的个人及活动的数据,像是我们的兴趣、宗教、税务、交通违规、健康状况等信息,被整合成一个一体的大型数据库。而当分散的数据被整合到一起的时候就会形成新的数据关系,这种整合越是密集,就会不断累积产生新的信息,个人就会变得像是透明人一样被数据收集者审视。所以,利用计算机搜寻和整合数据信息并整合成一中央数据库,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威胁到我们的隐私。但是有的人会说,这种通过整合而成的新信息,大部分上可以说都是经由个人同意收集的现成的数据。而且,如果把这些数据应用在公共领域,就可以让我们更快捷地抓捕罪犯,或者是发现公民的潜在需要来帮助政府合理分配各种公共资源和服务,就会极大地改善我们的生活。
  事实上,我们可能是在自愿或知情的情况下将个人资料信息提供给各种各样的数据库,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同意某些实体把这些分散的数据整合起来进行分析运用,进而可能会展示我们不为人知且不愿为人知的一面,这会对用户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造成严重的侵犯。
  2.2 信息准确性(Accuracy)
  信息是否准确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由谁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因错误信息导致的损失又应该由谁来负责?试想,假如飞机导航电脑系统发生错误,它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会误导飞机进入错误的航线,甚至造成降落失败,最终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信息准确与否是十分关键的。
  2.3 信息所有权(Property)
  研发信息系统,最初可能需要支出昂贵的研发费用,但完成研发之后,信息本身却很容易遭到复制,这就会使信息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对实物产权的保护更为困难。另外还有人工智能的专家系统,它内部汇集了大量某个或某些领域专家或工作者的经验和知识,所以专家系统到底该归谁所有?是专家与研发公司共同所有,还是仅仅属于出资进行研发的公司?除此之外,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数据,是否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我们的数据,整合为一种新的信息,这种做法除了侵犯隐私之外,是否应该算是侵害产权?
  2.4 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
  在信息时代获取信息有几个基本的条件:第一,我们需要具有处理信息的技能,也就是怎样通过计算机去取得信息,这就要求以信息教育作为前提;第二,我们需要拥有或有权使用能够获取信息的技术设备;第三,我们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付为取得信息而产生的费用。但是,即使像今天这样计算机大规模的普及,相对而言在世界贫困地区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得到学习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读写和沟通的能力。
  3 网络社会的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在高度发展的社会中是不容忽视的。而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社会的形成已近在眼前,因为网络社会与传统现实社会的组成与运作方式在本质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再加上网络社会发展出许多独特的性质,所以为了维系社会可持续发展,传统现实社会的社会秩序也就不能全部延续到网络社会的社会秩序上来。
  从信息的生产与消费过程来看,互联网用户大部分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各种已被加码编辑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可能只是完整信息的一部分而已,根本无法找到其原本的意义与价值。从信息的学习与吸收来看,互联网世界所提供的可视化信息,对网络使用者有巨大吸引力且容易导致他们不由自主地沉溺其中。这会导致人们没有精力和动力进一步消化吸收有用信息,信息焦虑和其衍生的问题便因此产生。在互联网的信息洪流之中,人类传统思维模式中的真实性最终可能就会被互联网所建构的超现实性(Hyper-Reality)取而代之。也就是说,由互联网建构的虚拟世界,会架空人类对真实世界的具体思考,因此人們将不会再有能力认识自己生活的真实世界。互联网也会改变人的认知能力,使人们在快速产生的信息洪流里不停地记忆也不断地遗忘,结果就是人类与其生存的真实世界更加疏远。社会学的鼻祖涂尔干在一个世纪前就在《社会分工论》中说明了:当人们与他所生活的社会失去团结(Solidarity)的时候,就有可能产生失范(Anomie)的行为,接下来就会遇到如何解决社会秩序问题的时候了[4]。   当下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原先父母与子女之间由于年龄上的差异、知识经验的多少、以及对生活资源的掌控而形成的父母在家中的绝对权威地位,已经因为互联网的兴起与普及而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这是因为子女们比他们的父母了解更多的知识信息,掌握更多元更先进的学习渠道,因此相较于父母他们能更从容地应对瞬息万变的客观社会环境。这种趋势最终会扩散到人类社会的所有原来处于优势地位的组织、行业和部门。原有的规则与思考模式再也无法满足年轻一辈的成长需求。在二十一世纪,信息的承载、知识的传播、新思潮的创造以及新科技引发的全新的文化习惯与社会行为,以及网民的生活心态,都会成为建构整个人类社会新秩序的关键因素。
  4 结 论
  在信息时代,信息科技的进步及运用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技术问题,它也具有伦理和其他层面的内涵。信息科技的进步和运用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大部分都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一些议题,像是隐私、所有权方面的问题[4]。但是伴随信息科技的进步和运用,却使得原有的问题以不同的形态出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并且这些问题具有更大的迫切性和强度,我们需要用正确的态度来看待。
  如果要为这些伦理问题寻找解决的方法,我们就必须从社会存在的根源来寻找解决之道。从社会存续的角度来看,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网络具有与真实社会不同的特征,所以现实社会中的社会秩序无法全部复制到网络社会上来,网络空间更像是一个尚未完全开发的电子新领域,人们需要根据新的现实建立网络社会的社会秩序来简化网络世界的复杂性,最终解决网络产生的种种伦理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芳,董浩.信息伦理、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关系 [J].电子政务,2012(7):2-9.
  [2] 丁琳.勒索病毒敲响网络安全警钟 [J].科學之友(上半月),2017(7):10-11.
  [3] 张远大.流动空间:信息化社会空间形式——评析Manuel Castells的信息化社会空间理论 [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S1):27-29+55.
  [4] 范叶超.环境流动:全球化时代的环境社会学议程 [J].社会学评论,2018,6(1):56-68.
  作者简介:张四川(1994.09-),男,汉族,重庆巫山人,硕士,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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