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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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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进行研究发现,虽然新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都作了详尽的说明,但是这些说明指导性、原则性的建议较多,而具體转换细节方面的指导较少,可操作性相对较弱。本文通过分析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结合学校开展新制度试点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性、操作性强的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制度转换;准备工作
  2018年8月16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要求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一、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原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偏重于财政预算管理,主要反映财政总预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但不能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状况,不能反映政府履职的运行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投入产出情况,不能准确核算成本,不利于推进绩效考核,不能提供信息完整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摸清资产负债“家底”,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高校对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以为这是财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只需稍微配合一下,走走形式就行了。其实这是一件关乎学校未来的管理和发展,是全校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共同的大事,需要学校各部门在精细化管理、预算管理、风险控制、成本管理、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加强管理,全方位配合。
  2.基础工作不扎实
  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偏重于财政预算管理,主要反映财政总预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基本建设、往来款项、收入支出等的确认及入账流程上与新制度很大程度上不一样,需要为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接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三、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建议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不变形”“、不走样”,建议各高校应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强化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财务、国资、图书、科研、基建、法律、审计、监察、后勤、合同、信息化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重点在资产管理、科研管理、基建管理、信息化建设、合同管理等方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新制度实施准确、到位。
  要组织各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及时研判、认真解决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分情况、分类别拟定解决方案,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确保各类基础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2.加强宣传学习
  高校要印制相关资料和手册,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开展新制度的宣传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切实加强对校内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财务人员以及其他业务骨干人员主动学习、准确理解新制度的制定背景、原则以及变化与创新,全面掌握新制度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确保政府会计宣传、实施过程“不变形”“、不走样”“、不应付”。
  3.开展资产核查
  通过清理、核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将已超过折旧年限仍在使用资产、原来计入固定资产的低值品、已投入使用未办结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盘盈及盘亏资产等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认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明确计提折旧、摊销业务的责任单位及入账流程、存货管理及入账流程、对外投资的确认及入账流程等。
  4.清理往来款项
  高校往来款项涉及债权债务单位多,且比较分散,一般通过核销代码来保证每一笔往来款项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但对债权债务单位一般没有做详细记录,清理起来比较烦琐,工作量比较大,应该做为重点工作来抓。
  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补充完善债权债务单位,分析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做好坏账计提的准备工作,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为准确核算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创造条件。
  对原计入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往来款项应按规定进行清理分类,将其中应属于预付账款核算的调整为预付账款,将其中应属于应付账款核算的调整为应付账款,将其中应属于预收账款核算的调整为预收账款,将其中应属于应收账款核算的调整为应收账款,将其中应属于受托代理性质核算的调整为受托代管款项。对于确实属于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核算的款项应区分暂付、暂收款项、周转类款项(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根据未来是形成收支还是形成周转性款项,确定往来款项平行记账的时间,设置好财务系统自动生成分录的关联条件,以满足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
  对于原应付款项或者应交税费类科目中属于归集后再支付的款项,应在2018年底全部支付或清理完毕,否则2019年再支付时将无法确认预算会计需要的原来对应的经济科目和支出项目。   5.清理基建账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對在建工程项目、往来款项进行归纳梳理,对已竣工项目及时办理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全面考虑基建业务在政府会计制度框架下的科目设置与核算流程,为取消基建会计账套、统一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准备条件。
  6.规范合同管理
  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财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加强各类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优化业务流程。收入类合同应明确收入确认依据和时点要求以及入账流程,支出类合同应明确付款依据和进度时间,为权责发生制核算提供依据。
  7.编制科目对照表
  按新制度要求,对原制度的每一个明细科目进行认真分析,对需要清理整改的科目提前拉出整改任务清单进行整改。根据资金来源、经济业务属性,区分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多种情况,该分解的分解,该合并的合并,设置对应的新会计科目,做好新旧科目对照表,确保新科目余额准确,核算规范。为便于与新科目对接,建议在2018年度增设第13个月份,在2018年度正常结账完毕,整理、备份好科目余额表、项目余额表后,将需要调整的科目、项目、资金来源等按新科目要求进行调整、设置,做到雁过留痕。在新账中登记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并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直以来,高校财务人员边缘化严重,年龄结构老化、引进人才要求高等原因使得高校财务人员严重短缺,压力山大。新制度变化大、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工作量更大,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灵活引进人才机制,不必像引进教师那样要求必须高学历、高职称,而是要引进适应高校财务需求的人才,以解决高校财务人员短缺的困境。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如参加财务软件公司组织的有关政府会计的各类培训,确保财务人员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转换和日常操作,不断提高和改善财务人员素质,从原来的核算、监督、管理、服务,向业财融合转变,从普通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升级,发挥财务人员在学校战略规划、决策中的引领作用,真正体现财务人员的价值与水平。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与监督。建立评聘结合制度,定期考核,能上能下,优胜劣汰,以提高财务人员的能力;建立会计会审制度,对现金、银行存款、会计凭证、账表等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等行为。
  9.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各高校要按照新制度要求提前进行模拟核算,客观分析和研判新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好预案,提出新制度下财务软件应用需求,及时对原有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调试,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财政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组织高校统一对同类财务软件升级进行集中采购,降低各高校自行采购成本,指导各高校的信息化建设,为今后的财政资金智能支付对接、财务系统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接等提供条件。
  10.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建设
  各高校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对现有制度、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查找风险点并进行风险分析、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明确经济活动风险控制重点,强调内部控制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分解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使之成为规范权力运行、管控系统性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全资金资产安全的“防火墙”,并促进新制度及各项财税政策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通知(教财[2018]705号).
  [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财会[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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