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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建筑:福山县衙“亲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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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山区县府街上有一座久经风霜的老建筑,经过翻新的青灰色砖瓦和红色的大门在阳光下斑驳,只有传统建筑的格局隐约透着岁月的痕迹。这座久经风霜的建筑,就是建于明代的福山县衙“亲民堂”,现在是福山区政府所在地。
  据《史记》记载,秦始皇在公元前219年东巡,“过黄、腄,穷成山,登之罘。”其中的“腄”即如今的福山区。福山虽然在汉朝时被置为“腄县”,可仍然被当时的人们认之为是荒蛮之地,人口稀少,瘴气遍地。直到明朝洪武年间,朝廷在福山设中前所,并对福山进行官方移民,福山的政治、经济、文化才逐渐地繁荣起来,人口也逐渐地得以壮大,由明末时的四万,到清末时的十三万。
  福山县衙“亲民堂”就是在福山不断壮大发展之后才建立并不断修整完善起来的。根据福山县志记载,福山“亲民堂”始建于金代(伪齐)阜昌2年(公元1131年),是当时的福山县衙所在地,位于福山县城东北隅。元代延佑4年重修。直至明洪武10年(公元1377年),由于年久失修渐至倾颓,彼时知县对其厅堂、库藏等部分进行了修整,其后经知县朱真、郭玉、应珊、祝献等相继整修,福山“亲民堂”初成规模。
  明清时期,福山县历任知县根据当时的规制对“亲民堂”进行扩修补建。嘉靖元年(1522)典吏陈福建立仪门。嘉靖十八年(1539)知县黄文倬建土地祠。万历30年(1602)知县宋沾出奉,建吏书房和戎石亭。万历36年(1608)知县叶继龙起樓于首门,建寅宾馆于门内左侧,万历44(1616)知县宋大奎捐奉,再次重修。至此福山县衙充分体现了明清县衙规制。
  福山“亲民堂”建筑呈坐北朝南格局,大门朝南,呈八字,主体建筑由南向北依次排列在中轴线上,有大门、仪门、大堂、二堂、迎宾厅、三堂及东西厢房,共计99间,占地1,2万平米。后经清代康熙、乾隆历代修缮至今。明代县衙旧址,东西宽28.95米,南北长24.9米,建筑群面积为767.98平方米。坐北向南,由于该旧址在1938年日寇侵福时,房顶被飞机炸毁,现存房上大瓦乃为县长刘永斋所换,至今保存较好。
  新中国成立后,福山县人民政府仍在此服务民众,随着社会发展县、区所属机关部门的增加,原旧房逐步被拆除,翻新建造新的政府办公楼,现仅存有“亲民堂”(大堂),正宅(二堂),东厢房(师爷房)共计2l间,占地767平米。93年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1996年被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直至今日,成为福山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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