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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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整个网络虚拟技术当中,虚拟财产为其典型衍生物,不仅能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提供切实方便,而且还能提高其财产安全,因而有着积极作用与价值。但有关其刑法属性未能统一意见。本文以虚拟财产为对象,简要分析了虚拟财产的基本概念,指出了其刑法属性,最后探讨了其保护路径,望能为此领域研究有所借鉴。
关键词:虚拟财产;刑法属性;保护路径
所谓虚拟财产,从根本上来讲,其比照对象为物化财产,实为一种以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且拥有典型财产价值的形式表现。其实为一种新时代背景下的衍生物,除了能够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提供切实方便外,还能丰富财产概念与形态,但伴随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网络技术的日渐成熟,网络活动变得日渐活跃与频繁,但在此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侵犯虚拟财产的情况,严重威胁人们的财产安全。本文基于虛拟财产视角,就其刑法属性及具体的保护对策作一探讨。
一、虚拟财产概述
在社会领域中所提到的虚拟财产,从基础层面来分析,即为一种较新型且实用的财产形式,其比照对象为物化财产,其典型载体是电磁数据,拥有财产性价值。通常情况下,虚拟财产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电磁数据为其基本载体,其二,财产价值为其内容,其三,互联网泽则为其基本空间。近年,伴随虚拟财产的日渐增多与丰富,我国许多研究对其进行了全面分类,即:第一,账号类虚拟财产,如QQ账号、游戏账号等;第二,货币类虚拟财产,如金币、QQ币等。针对当前社会的虚拟财产而言,因其实为一种与现实财产相对立的财产形式,所以,财产价值的真实性与形态的虚拟性的相统一,为其典型特点。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
1.虚拟财产的法律应对
许多国家对刑法概念的阐述存在差异,所以,面对虚拟财产,怎样基于法律视角进行定性,各个国家刑法在具体立法上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在围绕财物进行狭义层面的理解的刑法条款当中,虚拟财产未被真正意义上划归呈财务;而从广义层面来理解财务概念的刑法当中,存在把虚拟财产设定成或理解为财物的基本可能性;依据《日本刑法典》当中的相关规定,电磁记录实际就是利用磁气方式、电子方式等来制作,或者提供给电子计算机,由其来处理信息的记录。电磁记录有两大属性,其一为财产性利益价值,其二是信息记录功能,所以,该国刑法在规定电磁记录犯罪方面,主要有两大类型,第一为提供非法制作的电磁记录罪,针对此罪而言,其保护法益实为整个电磁记录的一种信息记录功能;第二,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在整个司法实践当中,虚拟财产的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处于一种相融合状态。
2.虚拟财产的理论定位
针对虚拟财产而言,其性质基于相关案例得知,主要有如下属性:对于虚拟财产而言,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属于民法层面的财务,但基于刑法层面而言,其并非其中的财务类别。所以,在整个刑法当中,虚拟财产在其中的理论定位,只要秉持刑法民法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便能够从根本上明确虚拟财产在刑法当中的财务属性。即当前,在整个法律条款当中,虚拟财产的理论定位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民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从基础层面来分析,就是民法保持一致。若一致于民法,那么虚拟财产在整个刑法当中的理论定位就是财物,但是从刑法角度来分析,其并非财物范畴。若基于当前社会发展来讲,在刑法层面理论定位当中,虚拟财产是财产,那么在具体的司法解释当中,则与西方刑法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别。
三、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
1.始终秉持法律位阶性原理,为虚拟财产提供保护
针对刑法来讲,其在具体的法益保护方面,有着比较多的类型,其中,比较常见的三种形态是秩序、安全与权利。所谓权利,即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而所谓安全,即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所谓秩序,即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基于法益从属上来分析,权利即为个人法益,而对于秩序与安全来讲,则属个人法益范畴,其中,针对国家安全来讲,其属国家法益范畴,而针对社会法益来讲,公共安全、秩序均属于其范畴。针对上述法益形态来讲,彼此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而且还彼此影响。所以,要想从刑法层面来保护虚拟财产,需要始终秉持法律位阶性原理,以此来更好的保护虚拟财产。在此过程当中,其核心工作即为刑法保护电磁数据财产,且基于此,保护网络秩序。
2.强化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方面的论证
要想刑法保护虚拟财产,强化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论证,尤为重要。当前,在采用刑法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方面,最基础的争议即为财产的价值与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之间是否相符。通常情况下,刑法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备且实用的法益保护路径,但基于虚拟财产层面来分析,因其特殊性比较强,外加法律自身的属性比较多,因而在刑法保护虚拟财产方面,法益位阶性原则下的刑法法益保护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优先顺序拍立情况。所以,在刑法保护虚拟财产方面,需要围绕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开展系统化的论证,以此来更好的发挥刑法作用与效力。还需要指出的是,虚拟财产相比于现实财产,尽管有着不同的存在方式,但针对财产属性层面来分析,仍具有典型的同一性。因此,可基于民刑视角,来更加全面、深入的分析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与财物属性。
四、结语
综上,伴随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日渐增多,刑法也随之而变动与调整。但在明确侵犯虚拟财产的严重程度上,却未有准确说明与诠释。因此,仍需要围绕此些不足,做好更新与完善,提高此方面的综合效能与价值,提高虚拟财产保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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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陶士印(1983~ ),男,汉族,河南新乡人,律师,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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