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声乐表演中的美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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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声乐表演是对声乐作品的二次加工,因此,声乐表演包含了声乐作品和声乐演唱的两种艺术美感,所以需要对其中包含的美学思维进行思考。随着人们审美标准的变化,对声乐艺术的要求程度在不断提升,因此,研究声乐表演中的美学思维具有很强的必要性。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结合笔者自身的实际经验及思考,结合声乐表演中的美学原理,从感性美、技术美和形象美三个角度思考声乐表演中的美学思维。
【关键词】声乐表演;美学思维;美学表现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识码】A
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声乐表演是通过表演者的声乐技巧和舞台形象对声乐作品进行表达和自我意识的二度创作。因此说明了声乐表演的三种特征:感情特征、技巧特征与形象特征。所以,声乐表演赋予了声乐作品鲜活的创造行为。在表演过程中,将自己的意识与情感融入到作品中,与作品相结合,与作品原创的情感相结合,从而实现声乐表演的最终价值。从思维上看,无论是声乐表演过程中的情感赋予、技巧应用和舞台形体都包含了美学思维:情感是音乐的美学内涵,技巧是音乐的美学媒介、舞台是音乐的美学视觉,这三种美学思维共同赋予了声乐艺术的美学特征,实现了声乐艺术的美学本质。
一、声乐表演中的美学原理
声乐表演中的美学原理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统一性美学原理。这种统一来自于声乐作品的发展统一。从实际上看,声乐作品从古至今一直具有别样的魅力,它贯穿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个角落。无论是历史、现代,还是政治、民俗都包含了声乐艺术。例如我国早期古典的汉乐府到现代的流行音乐,从国歌、中国风到民族音乐,这都是声乐艺术的体现。在从声乐作品本身来看,声乐作品的感情从创作开始,不同时代的流传为其赋予了不同时代的特征,例如《义勇军进行曲》早期表达了中华民族抗战时期的坚韧和不屈,在现代又成为了我们不忘历史、开拓未来的指引,这就是声乐的统一性美学原理。
第二,再造性美学原理。声乐表演是对声乐作品的表演。每部作品在创作的时候都融合了当时的时代特征与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因此,声乐表演不仅是音乐的结合,更是历史背景的载体,创作者的再现。例如古诗词音乐,古诗词音乐的表演不仅是将音乐结合,更是古代文人骚客的内涵结合,通过这种内涵结合赋予了声乐表演的再造性特征,呈现出再造性的美学原理。
第三,视听美学原理。声乐表演可以拆分为“表”和“演”,其中的表是对声乐的演唱,而演就是对声乐的演戏。在“表”的过程中,表演者通过声乐技巧来展示声乐作品,通过高音、低音、起伏、共鸣、换气等声乐技巧对声乐曲谱进行演唱,从而展示出声乐作品的表象;而“演”则是通过感情、表情、动作等展示声乐作品的感情,从而实现对声乐作品中旋律和内涵的整体传递,给予观众从听到看的声乐艺术享受,这就是其中呈现的视听美学原理。
二、声乐表演中的美学思维分析
(一)声乐表演的媒介——技巧美
声乐技巧是声乐表演的基础,也是声乐作品传递的根本,娴熟、正确的技巧可以让声乐表现得更加完整,更加富有艺术性。从声乐演唱角度来讲,演唱者要掌握适合自己的技巧,明确自身的发声条件,从而对技巧进行深入思考,通过技巧美呈现出声乐表演的基础。
具体来看,声乐技巧包含了发音、呼吸、吐字、共鸣等,科学的技巧可以呈现出不同的作品表现效果,从而实现不同的美学传达。例如嘹亮的高音、深沉的低音、稳定的气息和节奏的起伏等。从美学角度看,声乐表演中的技巧需要包含审美层面的关注,演唱者在练习的过程中要能够结合自身的音色和音质形成对自己的审美判断,明确自己的声音概念,从而找到自己擅长的演唱方式和技巧使用。
首先是练习。在声乐表演过程中的技巧处理上,首先需要对乐理知识进行明确的掌握,对各类技巧的联系和应用进行明确,例如气息的训练、共鸣的训练、咬字发音的训练等,随后对声乐表演的技巧进行刻苦练习,从而提升自身的技巧美。对于很多人来说,自我感觉良好是演唱时的“通病”,因此,就需要对自己的声乐表演技巧进行审美评判。所以,要关注表演过程中对于音乐听众的“主客”转换,对自己的声音有明确的认知,在练习的时候注意提升自己的演唱技能,从而实现声乐表演中的技巧美。
(二)声乐表演的内涵——情感美
艺术感情是艺术美的内涵,声乐表演同样如此。声乐表演能够烘托情节,有感情的演唱会让歌曲的舞台表达更加具有渲染力,带情感的歌者也更加容易打动观众。如果歌手在歌唱过程中一味地展示歌唱技巧,注重声音的色彩,那么唱出来的声音虽然好听,但不能动听,就如同一个人虽然每天的生活安排丰富,但是却不够精致,失去了灵魂。同时,感情美也能积极进行信息传递。演唱者在对声乐作品进行演唱和诠释的过程中,本身就是对声乐作品再创作过程,通过演唱的过程中将歌曲的信息传递给观众。传递的内容是歌曲的旋律、歌词以及情感思想。不同的作品有着不同的思想感情,例如《故乡》作品就表达了作者对侵略者的痛恨与痛失亲人的痛苦之情。从声乐作品在演唱过程中的情感注入来看,情感的表达对作品的诠释以及真实情感的再现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能够作为演唱者宣泄情感的一种手段,更能够再现作者的创作意图,每个人都有灵魂,如果把音乐作品比喻成人的话,那么演唱的情感就是作品的灵魂,积极的情感会产生积极的灵魂,从而让作品的情感进行积极的表达,释放音乐作品的魅力。
(三)声乐表演的直现——形象美
艺术的感官体验是艺术美的呈现方式之一,在现代声乐表演中,还需要重视声乐表演的直观体现,也就是声乐表演的形象美。这里的形象美包含了两个层面。
第一,艺术形象美。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形象是人类能动认识和反映世界的基本形式之一,好的声乐作品会对人形成形象。因此,声乐表演也是如此,通过演唱者的加工和表现形成艺术形象美。这就需要表演者根据声乐作品的相关信息,结合自身的演唱技巧、肢体语言以及情感外露对声乐作品的内涵进行深度挖掘,在充分了解作品创作意图和背景的基础上进行作品形象的构思:或喜悦、或悲伤,通过这种情感的构思再加以表现,构造出作品的形象,传递给观众,形成声乐作品的形象美。
第二,表现形象美。现代观众的审美标准不断提高,因此就需要为声乐表演增添表现的形象,例如舞台布景、灯光、伴舞等。这些表现媒介对气氛烘托和感情传递的功能是毋庸置疑的。因此,需要关注并设计表现媒介,从而赋予声乐表演的舞台形象美。具体来讲,要结合不同的声乐的作品进行不同的表现设计,例如结合不同作品的感情进行不同的舞台布景、结合作品的起伏调节舞台灯光颜色和强度、结合不同作品风格进行不同的伴舞,等等。通过多样性的形象表现来让声乐表演直观的表现出形象美。
三、总结
综上所述,笔者首先对声乐表演中的美学原理进行了思考,其次从技巧美、感情美和形象美三个角度分析了声乐表演中的美学思维。雨果曾说,音乐是思维者的声音,这句话可以说是涵盖了音乐艺术的本质。音乐是思维者的声音,所以,音乐的美学思维让人激动、让人感动、让人兴奋、让人悲伤。关注声乐表演中的美学思维方式,并且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对提升和声乐表演者的音樂素养、艺术审美及歌唱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参考文献
[1]东明,张浩东,从日本人的汉唐诗吟唱论唐诗与音乐的关系[J].交响,2004(11).
[2]王红梅.含蓄中的浪漫主义气韵[J].中国音乐学,2010 (2).
[3]刘明澜.论姜白石歌曲的风格[J].音乐研究,2008(11).
[4]傅雪漪.中国古典诗词的吟与唱[J].音乐研究,2014(3).
[5]李海东,赵海清.艺术美学与音乐结合所产生的艺术性分析[J.]北方音乐,2014(3).
作者简介:姚泽琪(1988—),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声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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