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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对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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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音乐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从古至今,有许许多多令人惊艳的作品流传下来。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录音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为音乐著作权带来了许多新问题。电子音乐的普及也让音乐著作权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文章将就中国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音乐著作权保护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为我国音乐著作权产业发展提供一定经验借鉴。
  关键词:音乐著作权;著作权保护;著作权;著作权意识
  我国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起步较晚,发展较为落后,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相比之下,美国等西方国家音乐著作权产业较为发达,其音乐著作权制度也创设较早。音乐著作权问题是当下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对西方国家音乐著作权制度发展的分析与借鉴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音乐著作权发展与现状
  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因此,更多更好的音乐作品被创造出来。然而,我国在发展艺术领域的同时,对音乐著作权的规范制度的发展并没有跟上,加上互联网的普及为音乐作品的非法传播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音乐著作权管理更为不易。许多人看到好的乐谱未经允许就私自拍照上传至网上;免费的盗版乐谱音频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更有甚者,质量低下的盗版乐谱在电商平台卖出高价……虽然如此,人们对音乐著作权的认识普遍不高,一般用户更乐于享受廉价易得的盗版音乐,而且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样妨碍了音乐著作权的管理,无意中助长了非法传播。當下,音乐著作权若没有受到合理的保护,便会损害音乐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为音乐产业带来巨大冲击,不利于国内优秀原创作品的出现。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是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于1992年12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著作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其目的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从 1991 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至今已有近 22 年,期间有过三次修改,但我国的著作权法在法律执行层面仍然存在缺失,甚至严重滞后。如2001年进行的第一次修订中第四十三条就已经立法保护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然而直至 2010 年国务院才出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期间近十年,著作权人并未得到应有的报酬。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第四十六条的修订更是引起了巨大争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垄断性和透明度饱受争议。《南方周末》评论认为与美国类似的管理组织相比,“‘音著协’作用微小,形同虚设”。因此,我国著作权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国际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发展与近况
  西方发达国家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历史悠久,管理到位,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也比较高,能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
  当今,各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有美国词作家、作曲家和音乐出版商协会(ASCAP) ,英国 MCPS 和 PRS 运营联盟,德国音乐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集体管理协会(GEMA),法国剧作家作曲家协会(SACD),日本词作家、作曲家和出版商协会(JASRAC)等。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音乐产业,也有极为严格且周密细致的著作权管理法律、制度安排和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其运作模式对我国健全著作权管理组织有着很好的启示意义。 美国的音乐集体管理组织采用了竞争机制,并非政府垄断。多家著作权管理机构的竞争使得权利人有了更多更好的选择,促使这些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美国音乐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高效且公开透明,它们了解权利人需要什么,权利人也知道自己如何获利,受到何种保护。数量众多的美国音乐集体管理组织更是使美国音乐著作权保护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有效保护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益。
  三、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与其它发展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下面提出几项建议:
  一是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加强“音著协”与音乐著作权人的交流与联系,使得权利人和政府相互了解,帮助立法者确立更实用有效的法案。加强管理组织实质性工作的落实,杜绝法案只是流于表面,并没有贯彻落实这样的现象出现,建立起管理组织的威信。有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一拖再拖,消殆了创作者的积极性,使得我国原创音乐陷入困境。
  二是增强我国音乐管理组织的透明度,降低“音著协”的垄断性。对音乐著作权管理制度与仲裁做到公开,凡事公平公正,要让音乐著作权人信任管理组织。
  三是可以根据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具体国情做适当的变革。比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否可以让我国的音乐著作权管理产业从由政府主导逐渐平稳过渡到由市场主导的形势中来呢?
  四是对于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著作权问题,音乐管理组织应积极解决,响应大众号召,制定针对当下问题的合理解决方案,防止问题的进一步严重化。
  五是要提高大众的著作权意识。要将音乐著作权制度向大众普及,可以引用较为贴近人们生活的案例,以微电影或动画等形式诠释什么是著作权与音乐著作权及对其保护的重要性,通过互联网和电视台推广,从而纠正大众对音乐著作权错误的观念,唤醒全民的著作权意识,鼓励大家支持正版,打击盗版,提高人们的自觉性,杜绝无意识帮助非法传播的行为。也可以设立群众举报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音乐著作权的管理中来,为政府监督提供巨大的助力,也为各位著作人的权益提供多方面的保护。还可在正版实体音乐产品上注有显眼防伪标识并大力发展防止复制的技术,网络音乐产品可提供指定认证,让无足够鉴别能力的大众简单便捷地辨认出正版与盗版产品,从而选择正版。只有提高全民的著作权意识,我国的著作权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相信只要音乐著作权问题受到关注,各部门与广大民众联合起来,积极采取行动,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音乐产业生态稳定,我国的音乐著作权产业以及音乐创作等许许多多的相关产业将会迎来一个灿烂的春天。
  作者单位:
   深圳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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