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现状与形成原因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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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对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调研的方式,了解民族地区学生在知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现状,并分析原因,以期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观念;契约精神
引言
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状况直接决定其法治判断和行为,关系着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离不开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养成。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后备军,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强弱和契约精神的养成是维护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也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对法治价值的理解主要有工具性的和实体性的,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国的工具,更应着眼于法治本身所包含的道德原则和法治所要达成的社会目标。
1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重要意义
1.1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
学校是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校园和谐是安全稳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没有安全稳定,就没有和谐的校园。校园安全受到了各种因素的挑战。特别是在民族地区,国内外敌对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在新形势下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和平演变”、宗教渗透、暴力恐怖活动等都对校园的安全稳定构成威胁。从校园内部看,学生打架斗殴、情感纠纷、抢劫诈骗、考试作弊、还贷率低等问题对校园的安全稳定造成了极大的挑战。校园的安全稳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其中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养成對于建立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大学生是高校的主体,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治观念。
1.2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生理发育基本成熟但心理上还不够稳定,易受到不健康文化的诱惑,通过法治精神、契约精神的培养,大学生更能分辨事非,学会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做斗争,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只有心理上更加趋向成熟稳重,才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虽然学生在校期间也开展了法律教育,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并未完全转化为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形成了大学生在观念的选择与行为的选择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而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不断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只有将对法治的尊重与信仰内化于心中,运用法治的思维和观念对看待和分析问题才能更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养成,可以增强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自觉做一个守法公民,既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能更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法治观念不仅是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其依法办事的思维、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调查现状
为了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本课题组在校园中发放了调查问题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5份。参与者有大一到大四各年级的学生,男生占42%,女生占58%。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41%,少数民族学生中又以壮族居多。调查主要针对以下问题展开:
2.1大学生对法治的掌握和理解情况
在调查中发现,学生大多能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不少学生法治意识淡薄,甚至还有些学生在一些常识性的法律问题上都存在错误认识。如在“您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怎么样”的问题调查中,选择“法律意识很强,但行动上不足”占52%,“意识淡薄,缺乏正确引导”的占29%,选择“很强,都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意识淡薄,受社会风气影响,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的较少,分别占9%和8%。数据表明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程度不强,或缺乏引导,或行动上不足。在问到“我国效力最高的法律是什么”时,能正确回答是“宪法”的人比例较高,占82%。但还是有18%的学生把部门法特别是刑法认为是最高效力的法。表明在法律问题上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
2.2大学生对契约精神的了解情况
契约意识既是一种权利意识,也是一种义务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就是当事人之间必须遵守的法律,在契约中,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并严格按照契约履行相应的义务,这就是对契约的遵守,而违反了契约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培养具有契约精神的大学生,也是高校的培养目标之一。
调查发现,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和契约意识比较淡薄,部分学生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签订就业协议后私自毁约或逃避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行为时有发生。在问到“您了解契约精神吗”,回答“了解”的仅占12%,“有点了解”的占52%,还有35%的学生不了解什么是契约精神。在问到“法律观念与契约精神的关系”时,认为“关系重大,紧密相关”的占81%,认为“毫无关系,属于两个层面”的占3%,而认为“关系不大”的占到16%。
在调查学生关于诚信问题的认识时,大部分学生能树立正确的观念,基本做到诚信,但也有部分学生在思想和行为上都有错误的表现,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涉及个人利益问题时遵守诚信的问题。如关于“从诚信角度,您认为自己是一个怎样的人”的问题,认为自己非常诚信的占41%,基本诚信的占58%,还有1%的人认为有待加强诚信。关于“考试期间有过作弊行为吗”的调查结果,经常作弊的占2%,偶尔作弊的占16%,82%的人回答没有作弊行为。关于“怎么评价大学生购买论文的行为”,83%的人认为这是弄虚作假,是不诚信的行为;但也有9%的人认为为了提高在校成绩,是可以理解的;8%的人认为该行为可以节约写论文的时间,很合理。
2.3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在调查“是否有看法制节目”时,只有1%的同学表示每天都看,14%的同学表示经常看,而79%的同学表示偶尔看,另外还有6%的同学表示没看过。在调查“主要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法律知识”时(该题是多选题),87%的同学表示通过国家普法宣传了解,有63%的同学是自己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有78%的同学看法制节目了解。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的占51%。 2.4自觉遵纪守法的情况
在调查中,问到“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是实习时,是否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64%的同学回答有意向,但也有29%的同学没有意向,回答随意的同学占6%。当问到“如果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怎么做”时,回答“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占86%,请求老师帮助的占11%,自认倒霉的占1%,大打出手的占2%。
2.5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的措施
此问题是开放性课题,同学们提了不少建议和意见。包括三个方面:个人方面: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多看法律书籍,开展法律讨论、辩论赛,制作短视频,开展法律调研活动等,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学校方面:营造法治氛围,通过课堂普及法律知识,开班会,出黑板报,开办法律讲座,开设网络课程,开展竞赛知识抢答活动等;社会方面:加强法律宣传,发放小册子,张贴普法宣传海报等。
3形成的原因分析
3.1存在一定的功利主义思想,法律信仰缺失
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基于社会法治现象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法治信仰的缺失,可能逐渐演变为对违法行为的漠视以及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在功利主义思想影响下,对自己今后找工作有用的就学,用到比较少的就没有认真去学,从而导致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意识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有部分学生在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主动维护法律权威上还有所欠缺。在面对涉及个人利益的事项时,守法的意志较为薄弱,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3.2学校法治教育还不够充分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学校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径主要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主要集中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所占的比重也不大,受学时和教学安排的影响,根本无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更不用说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而且该课程也多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老师承担,很多人本身并没有相应的法学知识背景,理论储备和实践知识都有限,在教学过程中也是采用道德教育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学的效果。
3.3法律知识不足,运用能力不强
大学生大多已经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全面不系统,理解不深,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学生对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什么都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对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导致在实践中也就难以灵活运用。不少学生不了解合同法或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自己的权利义务,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公平、公正关注较少,未来可能会遇到因此而带来的纠纷,当用人单位出现违约的情况时会感觉茫然。
参考文献
[1]彭江辉:论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当事人”模式,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年4月。
[2]王蕴慧:当代大学生契约意识的缺失及培养,长春理工大学学院,2012年1月。
作者简介:刘丽华(1979-),女,湖北洪湖人,百色学院农业与食品工程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和诉讼法学。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6年度广西学校安全稳定研究课题“安全稳定视角下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研究”(项目批准号:20161C07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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