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我意识”的自由到现实的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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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自由是马克思和布鲁诺·鲍威尔在人的解放问题上的共同诉求,但对于人的解放和自由的内涵及其实现方式的理解,二者却不尽相同。面对犹太教和基督教对人的自由的压迫和束缚,鲍威尔认为,政治上废除了宗教就意味着宗教的完全消除,只要犹太人和基督徒都放弃各自的宗教,就能作为公民获得解放,拥有自我意识的自由。而马克思从对市民社会的犹太精神的考察出发,看到了金钱在现实世界的统治地位,因此只有消灭宗教产生的物质基础、废除私有财产,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实现现实的个人的自由。
[关键词]自由;自我意识;宗教;私有财产
自由是马克思一生所研究的主题,如何使人克服异化,最终作为“现实的个人”[1]46(der wirkliche individuelle Mensch)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贯穿了马克思不同时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自由问题同样也是马克思曾经的师友布鲁诺·鲍威尔所试图解决的问题。①但二者不同的哲学立场使他们对自由和实现自由的方式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思考。在《论犹太人问题》第二部分《布鲁诺·鲍威尔:〈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②中,马克思针对鲍威尔③对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的比较所得出的犹太人只有摒弃犹太本质,信奉解体了的基督教[2]193(das aufgel?ste Christentum),基督徒只有将自己提高到基督徒之上,消灭基督教,才能實现人的自由和解放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因为鲍威尔所谓的自由仍是虚幻的抽象的自我意识的自由,要实现真正的现实的个人①的自由,必须废除私有财产,建立一种消除人的世俗生活和类生活矛盾的社会组织,从而消灭社会中自私自利的犹太精神,使人获得解放。
一、自我意识的自由是鲍威尔的宗教批判思想的最终目标
形成于19世纪30年代的青年黑格尔派受德国落后的社会现状与赶超时代的思想理论间的“时序错误”的影响,以理论批判的形式为解决德国资产阶级的社会问题而斗争。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人物,鲍威尔的思想带有这个派别的典型特征:启蒙运动的批判倾向,对法国革命原则的崇拜,同时相信思想的力量,崇拜理性,“否认任何超自然启示的可能性”[3]9。因此,批判具有排他性、超验性和肯定性的宗教②成为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的首要任务。
在鲍威尔看来,自由是历史的最终目的,也是人的本质,必须通过解放才能实现。现实中,宗教却只是简单地将自己抬高到“专制、特权以及一切排他的东西”之上,从表面上消灭它们,实际上又“以一种荒诞的方式(in einer abenteuerlichen Form)产生了它们”[2]190。鲍威尔从自我意识发展的角度看到了宗教的对立本性使它“否定它的意志所追求的一切事物”[2]191,比如它否定了特权,却又以唯一者和所谓优选民族的方式再次产生特权。这是因为宗教既没有以真实的自我意识也没有通过劳动和实际斗争消灭它想否定的东西,只是以想象、被给予的方式来获得自由和平等。③但宗教激起了人类对平等的渴望,只要将之贯彻到底,就能消灭宗教,获得“解放了的自我意识”[2]192(das befreite Selbstbewuβtsein)。
在《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中,鲍威尔首先对犹太人和基督徒都不能发现自己的真正本质,所以“二者之间没有什么现有的区别”,都是“奴隶”[2]175的现实进行了说明。因此追求解放以获得自由就成为犹太人和基督徒所普遍追寻的东西。但鲍威尔认为犹太人在获得自由的能力上远低于基督徒,犹太人不能作为犹太人获得解放,理由如下。
第一,宗教意味着“伪善和狡猾”[2]180(Heuchelei und Jesuitismus),它把人实际上所是的东西看作“礼拜的对象”、异己的东西,并以之压制人的人性。但基督教和犹太教的狡猾是不一样的。犹太人的狡猾是对“历史和人类不会产生任何后果”[2]180的目光短浅的狡猾。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犹太人在安息日本应该摆脱自然,不用为满足需要操心,但实际上他们的需要并没有被真正满足,因此犹太人以各种方式支使别人去替自己满足自然的、感性的需要,比如在安息日让家仆为他生火,就可以既不违背安息日不能生火的诫命,又使自己免受冰冻。这种只要不是自己亲自做的就当假装没做的犹太人的伪善,是“动物的狡计”[2]181。从其本质来说,犹太教还远远没有达到基督教的伪善和非人性的高度,因为犹太人仍为了某种人的利益而承担着对家庭、民族等的各种宗教义务,犹太教所认识的人只是作为家庭、民族一员的人,而不是人的一般本质,因此犹太人远不能获得自由。
然而基督教的狡猾是“普遍的人的行为”[2]180(eine allgemein menschliche Tat),因为基督教拥有最无所不包和最全面的人性表象,它的诸如自由、平等、普遍的人类之爱等宗教戒律会让人产生错觉,以为这就是真正的爱和真正的自由平等,从而放松对基督教的攻击。基督徒没有看到这种爱是被信仰所限制的爱,不是真正的爱。但在鲍威尔看来,这是有助于产生现代的自由的,因为这是争取自由和不自由间的斗争,反对的是“一般的不自由和最初的错误”[2]187,因而是自由诞生的前提。基督徒只是将精神的概念和自我意识颠倒掌握了。具体说来,作为不狭隘的、纯粹的、充分发展的宗教,基督教中的非人性达到了最高的顶点,不自由也发展到了“包围一切的程度”,所以会带来启蒙,推翻基督教,从而实现人的本质——自由。
由此可以认为,充分发展的基督教蕴含了最大的奴役力量,造成了真实的人性和人性的规定性的尖锐对立。当“困境达到了顶点,也就接近于解决”[4]123,因此消灭了基督教就会促成自由的诞生。而犹太人是远低于这个位置的,因而在获得自由的能力上也远低于基督徒。 第二,人是属于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的,启蒙可以使人超越国家的界线,获得真正人的规定。但在对启蒙的认识上,虽然犹太教以宗教的形式表达了这种启蒙,但却不认可这种启蒙。因为它使犹太民族成为高于任何国家和民族的唯一有资格存在的民族,在鲍威尔看来,这无疑是狭隘和荒诞的。虽然犹太教之类的低一级的宗教由于狭隘地理解人的本质,更容易被人察觉到它是阻碍人类发展的,进而引起启蒙,推翻宗教。但是由于犹太人为了满足自己狭隘的感性需要,对他们来说,“使一条戒律无效要比取消一种依赖感更为容易”[2]186,因而他们的启蒙只是触犯而根本没有消除自己的戒律,更不要说阐明宗教的起源和人性的根源了,这对人类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在基督教中,人对宗教的幻觉“从其自身内部统治了人”[2]185,将自己的真正的本质与自己相分离,使纯粹的、完全的、基于人性的发展的依赖感成为人的本质,人完全成为宗教的人,不再具有别的其他身份。当基督教徒认识到自己的真正本质,并通过启蒙而攻击自己这个幻想的本质时,就意味着基督教自己消灭了自己,同时也消灭了“一般的幻觉和宗教”,“它为人类的自由牺牲了自己”[2]186。
可以说,作为启蒙的一种形式,宗教在控制人类的同时也会由于自身的启蒙而反过来消灭自己,因此作为由于自身启蒙而毁灭的犹太教所产生的基督教是领先于犹太教的。
第三,只有拥有自我意识的人才是真正的完整的人。但在对人的认识和“人的普遍事务”的关注上,虽然犹太人从其启示戒律的优点和有参加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人手,以证明其有能力成为“善良的市民”,不过鲍威尔认为这像给黑人洗白一样是在做无用功。“他的犹太人的目光短浅的本质最终会战胜他的人的义务和政治的义务”[2]176,因此,犹太人在国家中的生活“只会是假象或一种违背本质和准则的暂时的例外”[2]177。比如犹太教堂和拉比给了犹太人这样的许可,即允许他们在安息日违反戒律为国家工作,由此犹太人认为他们的戒律并没有阻碍他们同基督徒一样为争取自由而斗争。但鲍威尔认为,这种许可表明犹太人和拉比“根本上是站在国家之上的”,国家得到的是“棘手的优待”[2]177(eine prek?re Vergünstigung)。犹太人以这样的方式为国家服务源于对自己的不了解,没有认识到这是违反良知的、不道德的。而且由于缺乏“发展了的自我意识”,只有“和感性的、自然的限制作斗争”[2]179的受束缚的意识,犹太人只关注自己的自然需要,如洒扫、日常餐饮清洗等,不会去思考人是什么的问题,也不会对“宗教和人的普遍事务”产生兴趣,他们从未反对过批判,也没有反对过宗教和专制。
相比之下,为了摆脱“最危险的自欺”,基督徒曾利用批判反对宗教;为了维护基督教,狂热的基督徒又反对批判,因为他们认为这涉及了“人类的事业”[2]178(die Sache der Menschheit)。不论是利用批判还是反对批判,基督教对涉及人类事业的问题是视为己任的,把人理解为事物的本质,从而将启蒙发展到底,消灭了一切民族和国家关系,“宣布所有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2]190。由此无限的、自由的自我意识登场,意图战胜专制、特权等所有排他的东西。
最后鲍威尔得出结论:犹太人要求解放的问题是时代的普遍问题,这并不是因为犹太人影响了基督教的启蒙、推动了18世纪的运动,而是因为他们被时代的普遍欲望吸引而不得不要求解放。作为“迟到者”,他们融入运动的前提就是先成为拥有反基督教教养和启蒙精神的基督徒。
那什么时候自由完整的人才能出现呢?犹太人摒弃犹太本质,信奉解体了的基督教——启蒙、批判和自由的人性(die freie Menschlichkeit)[2]193,基督徒将自己提高到基督徒之上,消灭基督教①,将人所有的力量交给人自身,再次占有自己,这时的人才是“具有创造性的、并且不再妨碍自己的最高创造”[2]186的人,才是拥有普遍自我意识的人,才是自由的人。虽然犹太人获得自由的难度更大,但“在人面前,一切都有可能”[2]195。
二、现实的个人的自由是马克思的人的解放思想的最终归宿
针对鲍威尔从神学的角度将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进行比较并给出一系列的理由,马克思将之概括为一句话:“它们对批判的关系是它们‘对获得自由的能力’的关系。”[1]47谁拥有批判的自我意识,谁就拥有获得自由的能力,自由由此被等同于自我意识的自由。也就是说,鲍威尔所指的获得自由的能力是意识到宗教是自我意识的异化,从而否定宗教,摆脱宗教压迫和束缚,达到普遍自我意识的自由的能力,而不是获得政治权利的自由或者获得宗教信仰自由的能力。因为在鲍威尔看来,通过摆脱宗教意识的束缚而实现的人的自我意识的解放是获得自由的前提,没有普遍的自我意识,即使通过政治解放获得了政治权利,获得了信仰自由的权利,人的意识仍是受限的,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这样,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就被鲍威尔看作“纯粹的宗教问题”[1]47,变成犹太人是否有能力从宗教中解放出来的问题。而犹太人是有局限性的,他们的启蒙只是触犯而根本没有消除自己的戒律,更不要说阐明宗教的起源和人性的根源了。同样,由于没有“发展了的自我意识”,犹太人不会利用批判为“宗教和人的普遍事务”而战斗。鲍威尔承认,不论犹太教还是基督教都能使人获得一定的自由,都是一种进步形式,但这还不是真正的自由。那怎样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是否定基督教,还是否定犹太教更有可能?鲍威尔给出的答案是废除基督教,信奉自由的人性。
马克思则把这种神学提法转变成了如何在市民社会中解决犹太人的冋题,也就是“必须克服什么样的特殊社会要素才能废除犹太教的问题”[1]49,因为“现代犹太人获得解放的能力就是犹太教和现代世界解放的关系”[1]49。所以不同于鮑威尔考察安息日的犹太人,到犹太教中寻找犹太人的秘密,马克思对日常的犹太人进行了考察,并到现实的犹太人中寻找犹太教的秘密。①政治革命后宗教被“从公法领域驱逐到私法领域中”[1]32,市民社会被分割为“个体”和“构成这些个体的生活内容和市民地位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1]44-45,其中宗教就是这一精神要素,所以日常的、现实的犹太人的真正身份是市民社会的成员②,犹太教就是构成日常犹太人的精神要素,这样犹太人和犹太教的局限性就反映了市民社会本身的局限性,对犹太人和犹太教的批判也就是对市民社会的批判。 那犹太人和犹太教各有什么特征呢?马克思总结说,犹太人的世俗礼拜是经商牟利,他们的世俗的神是金钱,犹太教的世俗基础是“实际需要,自私自利”。[1]49而继承了旧市民社会的利己的人的现代市民社会的原则也是“实际需要、利己主义”[1]52,每个成员都为了自己的需要而排斥其他成员,金钱就是把这些利己的成员结合在一起的方式。可见在现代市民社会,犹太人不仅仅是一个信仰犹太宗教的民族,更代表了所有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的成员,他们不断地从市民社会中产生。。[1]52
同时犹太精神,即一种在商业活动中“表现出的唯利是图、追逐金钱的思想和习气”[1]50,在市民社会的完成中彻底发挥出作用。正如鲍威尔在对基督教的批判中所得出的,基督教是犹太教排他性的完成,它将犹太教只是把其他民族作为外族与犹太民族区分开来的排他性发展到取消了所有民族的界限,所有人都可以信仰基督教,而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能否得到救赎的彻底的排他性。这样在基督教统治下,市民社会与国家生活分离,使人的世界成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1]54,所以在原子化的基督教世界中形成的市民社会是利己主义的①,作为市民社会精神的犹太精神也在市民社会的完成中达到顶点,彻底成为唯利是图的精神。在犹太精神的带动下,犹太人不仅自己掌握了金钱势力,还把金钱变成世界势力,使“犹太人的实际精神成了基督教各国人民的实际精神”[1]50。犹太人也因此用金钱解放了自己,虽然还没有获得普遍的政治权利,但却掌握了实际的政治权力,使政治成为金钱势力的奴隶。[1]51②
可见,犹太人之所以能够在基督教世界中一直存在,不是像鲍威尔从宗教角度所说的,是由于他们缺失历史发展能力而产生的韧性使他们在与历史的对立中得以维持[5],相反,正是因为他们具有历史发展能力,才通过历史使他们的实际精神——犹太精神在基督教社会中得到高度发展而保持下来。“犹太人的真正本质在市民社会得到了普遍实现,并已普遍地世俗化”[1]55,而犹太人的宗教本质只是实际需要在观念中的表现。③由此一来,在获得解放的能力上,犹太人和基督徒并无区别,都需要“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1]55。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可以消除经商牟利前提的社会组织,以消除“人的个体感性存在和类存在的矛盾”[1]55,“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1]46。这样之前在市民社会中具有犹太精神的个人,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就会不再受金钱这个曾经的神的束缚,转而为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努力。这种自由将不再是虚幻的抽象的自我意识的自由,而是现实的个人的真正自由。
三、自我意识的自由与现实的个人的自由是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不同哲学立场的产物
在马克思之前,人类对历史的解释都是从一定历史时代的意识形态出发的,无论是从神还是从人出发,都是唯心主义的。对鲍威尔来说,历史是代表世界的统一和力量的自我意识发展④的过程,因此只有通过批判⑤这个手段,使更高的形式取代已实现的形式来实现具有普遍性的自我意识,才能扫除历史发展中的一切障碍,赋予歷史以内容和意义。宗教造成了人性的束缚和对自由的压迫,因此必须通过自我意识哲学来批判宗教,使人获得自由。①
鲍威尔宗教批判得出的结论是,只要犹太人和基督徒都放弃宗教,就能作为公民获得解放,政治上废除了宗教就意味着宗教的消除,这完全表现出鲍威尔的思辨唯心主义特征。因为按照鲍威尔的逻辑,失去了具有排他性和特殊性特征的宗教意识的人就会获得普遍的自我意识,在对待他人和公共事务时就不会再按照利己主义的原则,从而具备成为公民的条件。同时宗教的特权体现为政治上的特权,一旦在政治上取消了宗教的特权,让宗教失去排他性,宗教就不复存在了。可见对鲍威尔来说,事物存在与否取决于它是否与其抽象的概念相一致。无论现实中事物还是否存在,只要在思想上把事物的本质特征抽取掉,使事物与其抽象的概念不再同一,那这个事物就不再存在了。以这种唯心主义逻辑为前提,就不难理解为何鲍威尔会认为消灭宗教只是一件与自我意识有关的事情了。
为了达到普遍的自我意识,鲍威尔赋予了自我意识以绝对主体的地位,而历史就是自我意识的发展史,“宗教的关系只是自我意识的内在的自我关系”[3]62。但宗教是一种异化的、不完善的自我意识,代表了利己主义,它使人把拯救自己的灵魂抬高到任何东西之上,只关注自己的命运,这就无法去解决诸如发展科学、艺术、促进自由之类的与真正人性相关的问题。比如在宗教发展的早期,人处于对自然界和种族的依赖中,“缺乏理解自己生活状况的理智能力”[4]107,于是将自然界看作自己的本质,把人格化的自然界的力量看作神,掩盖了对人的关注。因此,人是不自由的,无力改变现实。犹太教就是这种自然教的延续。
虽然基督教使人从对自然、家庭、民族等的依附中解放出来,脱离了尘世的利益,是相对于犹太教这样的低级宗教的进步,因为它将自我意识向前推进了一步。但基督教对超自然世界的强调,使基督徒只关注上帝和灵魂拯救,从而脱离了真正人的世界,完全丧失了人性,而被恐惧感、权威、个性的牺牲、虚无和孤立感等动物的属性所埋没。也就是说,这种有限的自由是非人性的自由,是“在一种权力统治下的没有限制的奴隶制”[3]60,因为它是被赐予的礼物,人仍受制于上帝和无意识地制定的教条,人的自我意识无法自由发挥,故成为“普遍自我意识的最严重的障碍”[3]56。正如鲍威尔自己所描述的,基督教“是最高自由的诞生地”,“又是最大的奴役力量”[2]192,也就是说,“一种宗教意识愈是接近真理,它就愈是脱离真理”[3]59。而人之为人是有自主理性的,“必须参与人类事物,帮助人类摆脱奴役……为国家、社会、艺术和科学奋斗”,“相信人就是人”[4]114-115。因此必须“把个人同普遍的目标结合起来,把个人斗争的目的同人类的使命协调起来”[4]96,用批判来消灭基督教,实现普遍的自我意识②,才能获得自由。 可見,根据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只有拥有普遍自我意识的人才是自由的人,才是真正符合人的理念的人,这样他批判宗教获得的所谓的自由只是“自由的、创造的自我意识”[4]94,一种可以拥有绝对能动性和主体性的新的“神”。要想改变世界、获得自由,只需改变人的意识。可以说,鲍威尔消灭了一个上帝,又创造了一个新的上帝。至于现实生活中人的真正的自由,在鲍威尔的概念中是不会关注的。①
相对于鲍威尔所认为的通过废除宗教来实现自我意识的自由,马克思则转向了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②,通过对日常生活中的犹太人的考察发现,表面上是政治高于金钱势力,但犹太人在现实世界中的强大影响力表明,政治其实是金钱的奴隶,犹太精神已成为世界精神,在这个意义上犹太人已经解放了自己。所以废除宗教并不代表人的解放,因为这只是把宗教从政治领域转移到市民社会而已。而市民社会中利己主义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1]54,也就是说,人与人脱离了人类社会本应呈现的人与人相结合的状态,变得相互分离,唯一能将孤立的个人联系起来的就是出于自然必然性的需要和自私自利,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由此废除宗教带来的这种自由是异化了的原子式的自由,是不彻底的政治解放产生的、发展到顶峰的市民社会的必然产物。而且“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生产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1]52,金钱“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人的现象就会永远存在,甚至异化到除非人“使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活动处于异己本质的支配之下,使其具有异己本质——金钱——的作用”,否则就无法“实际进行活动”,“实际生产出物品”。[1]54所以,在市民社会中,人的绝大多数自由完全取决于与金钱这种异己本质的关系,金钱成为人与自由之间的新的上帝,就像曾经的宗教一样。这种启蒙带来的政治解放依旧不是人的解放,不是人的真正的自由的实现。
因此要获得现实的个人的自由,关键在于消灭宗教产生的物质基础,破除市民社会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依赖,将“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1]55,由此获得神学意义上的宗教解放,消除“人的个体感性存在和类存在的矛盾”[1]55,实现真正的人的解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Bruno Bauer.Die F?higkeit der heutigen Juden und Christen,frei zu werden[M]//Feldziige der reinen Kritik.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lag,1968.
[3]戴维·麦克莱伦.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M].夏威仪,陈启伟,金海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兹维·罗森.布鲁诺·鲍威尔和卡尔·马克思——鲍威尔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M].王瑾,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
[5]Bruno Bauer.Die Judenfrage[M].Braunschweig:Druck und Verlag von Friedrich Otto,18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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