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模式下第三方支付业务之会计处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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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因为第三方支付的灵活性、便利性和实用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是现有会计准则对其业务的账务处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资金流动过程,接着分析了目前第三方支付业务账务处理的差异,最后根据会计准则,提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为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2018年的11月,天猫双 11 购物节中总交易额超 2000亿元,同比增长达到了26.9%。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兴起,逐渐产生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多资金的流动都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协调完成,这样进一步加速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第三方支付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挑战,新出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给不同会计主体的账务处理带来了许多问题。
1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流程简介
1.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简介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为买方和卖方提供服务的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资金周转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暂时代收买方支付的价款,在买方确认收货之后,再把价款转给卖方,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代付代收的中介性质。
1.2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基本流程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资金交易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传统方式下买方是直接把交易款项支付给卖方,卖方再发货,这样不能很好地保护买方的权益。首先,买卖双方需要自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虚拟账户。其次,选购付款。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后,买方先通过自己的筛选,然后对商品进行付款下单,与之前有所不一样,下单支付的价款不会直接划到卖方的账户,而是暂时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收取,然后,卖方发货。第三方支付平台把买方下单付款的消息传递给卖方,然后由卖方发出货物。最后,买方收货确认。等到买方收到货物并确认,而且在退货期之内没有办理退货,第三方支付平台才会把资金转移到卖方的虚拟账户上,如果买方对交易有问题的,可以申请退换货物或者退款,甚至终止交易。
2 目前第三方支付业务账务处理的差异
由于目前会计准则没有对相关业务处理做出统一标准,所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账务处理在很多方面都有差异,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其一,收入确认时间标准不统一。有人认为在商品发出时即可确认收入,有人认为在买方收到货物后确认收入,也有人认为应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把价款转过来后确认。其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代收资金的会计处理不同。目前把该资金核算计入的科目就有“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 “预收账款”这三个会计科目。其三,买方赚取的积分处理意见不一致。有的卖方认为把积分可以作为销售成本,有的认为积分是可以当做一种商业折扣进行抵减的, 有的认为应该要符合当前会计准则,可以采用递延收益法。其四,卖方对附有退货承诺销售处理方法不同。 为了保证买方的权益,卖出的商品一般会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有人认为在七日期满之后再进行确认收入和销售成本;有人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和销售成本,如果在退货期限之内发生了退货,直接冲减当时已经确认的收入和销售成本; 也有卖方认为根据之前的经验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情况,也就是估计退货率。其五,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暂时代收买方的资金,在平台上会产生沉淀资金,目前对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應该怎么处理没有统一的意见。
3 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3.1 销售收入时间的确认
根据刚才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业务流程的描述,在买方没有确认收货之前,卖方依然承担着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所以只有在买方确认收货之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把确认收货信息传递过来,卖方再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相应的商品成本。
3.2 会计账户的选择
在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下,并未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存放和管理设置专门账户。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购买商品支付给卖方的价款,由于不能直接到达卖方的账户,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中转完成,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收取价款的权利,只是暂时替卖方代为保管,所以该价款要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负债,可以在“预收账款”科目中核算。对于买方和卖方而言,因为交易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可以通过注册的虚拟账户和绑定的银行账户来提现转账,因此对该资金的核算可以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具体的可以设置为 “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存款”科目,这科目既符合当前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能满足买卖双方的会计核算。
3.3 消费积分的会计处理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电商平台或者卖方为了吸引更多的买方,会随着销售额一起进行消费积分的奖励,因此对消费积分的处理要区别是电商平台发行的还是商家发行的。第一种情况,若消费积分是电商平台发行的,这种情况一般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卖方的销售情况来奖励给买方的,那么此时的消费积分不会影响卖方的销售金额。第二种情况,如果积分是卖方自身为了促销而发行的,由卖方自身负责承兑和管理,取得与消费积分相关的收入先作为递延收益,等到后面买方进行积分兑换或者消费积分失效时,再结转为兑换或失效的当期收益。
卖方的会计处理建议如下:首先,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其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存款”科目,贷方登记“主营业务收入”和“递延收益”会计科目;其次,等到买方来进行兑换消费积分时,其账务处理为借方登记“递延收益”会计科目, 贷方登记“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最后,若买方在有效期内没有来进行兑换积分,则应该全部计入到当期收益中去,借方登记“递延收益”会计科目,贷方登记“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
3.4 附有退货承诺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在最初阶段,卖方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并没有附带退货的承诺,但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竞争加强,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就有了卖方对销售商品的退货承诺。目前涉及的退货承诺时间为七日,七日对商品的周转来说时间比较短,如果用估计退货率来进行核算会变得复杂。所以,可以等到买方确认收货并满了退货期时,再进行确认收入,以及结转销售的成本。 (1)如果买方在确认收货且七日内没有退货,则卖方就可以把全部销售额确认为收入,此时卖方的账务处理为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平台存款”科目,贷方登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其借方登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方登记“发出商品”科目;买方确认收货时,若不考虑相关税费,其借方登记“库存商品”科目,贷方登记“预付款项”科目。
(2)如果买方在确认收货之前和七日内退了全部商品或者部分商品,则卖方原来销售额中有退货的部分不能确认为收入,以及结转的成本也要还回来。
买方在退货期内退还商品时,其借方登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贷方登记 “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平台存款”科目, 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为借方登记“发出商品”科目,贷方登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买方退货时,其账务处理为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平台存款”科目,贷方登记“预付账款”科目;因为买方的退货,第三方平台会收到卖方退回来的货款,其账务处理为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平台存款”科目,贷方登记“预收账款——买方”科目,收到之后并将其退给买方,其账务处理为借方登记“预收账款——买方”科目,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平台存款”科目。
3.5 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会计处理
在实行电子商务交易时,从买方的选购下单付款开始,到买方确认收货之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会暂时保管这些价款,在这个期间这些沉淀资金就会产生利息,因为这些产生利息的本金都是买方的价款产生的,所以都应该退还给买方,因此对第三方支付平臺来说是一项负债,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付账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4 建议
(1)因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兴起,第三方支付业务更加体现出了其优势,对买方的权益进行了很好的保护。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促进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之外,还能协调两者之间的资金周转,因此可以积极地推广和运用。
(2)第三方支付模式中,整个交易的资金流转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多加关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流动和管理,不只是买卖双方,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资金的安全。
(3)国家尚未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会计核算制定相关规定,为了便于买卖双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适用的会计科目和准则制度,若能形成行业标准,则可以继续推动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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