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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视域下儿童艺术培训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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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艺术培训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兴起的过程中存在着艺术培训管理部门职责不明,艺术培训行业组织缺乏引领,艺术培训机构鱼龙混杂、艺术培训质量参差不齐、艺术培训师资缺乏等情况,影响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儿童艺术培训市场规范化发展需要明确谁来规范、如何规范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才能有效促进当前儿童艺术培训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文化产业;儿童艺术培训市场;规范化发展;对策
  教育部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背景下,颁布了《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推动了学校、家长艺术教育观念的转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艺术教育的重视。随着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推进,艺术测评结果成为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助推了家长、学校对艺术教育成果的期待,更是推动了文化艺术培训产业的高速发展。艺术培训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兴起的过程中出现了艺术培训管理部门职责不明,艺术培训行业组织缺乏引领,艺术培训机构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规范化发展。当前艺术培训市场亟待规范,需要解决谁来规范、如何规范等问题,寻找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才能有效促进当前儿童艺术培训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一、谁来规范?——政府、行业、机构明确责任,三方联动,促进儿童艺术培训市场办学管理的规范化
  (一)政府部门主导,出台完善相关政策,完备法规条例的基础上,凸显政策可操作性
  教育政策是促进儿童艺术培训市场办学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因素,也是艺术培训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与首要保障条件。只有相关政策的健全与完善,才能有利于促进儿童艺术培训市场的健康科学发展,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对当前儿童艺术培训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已颁布的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政策,还有如湖北省《民办培训管理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成都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地方规定、办法,但专门针对儿童艺术培训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则没有颁布,且缺乏具体的针对性、指导性,所以从政府层面制定儿童艺术培训产业的指导性文件,显得非常紧迫。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用于明确艺术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职责、艺术培训机构办学资质认定、艺术培训机构教师从业资格考评、艺术培训学员学习结果认定等内容,从而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保障艺术培训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行业协会引领,制定行业发展公约,寻求行业规范化发展途径,凸显行业自律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并贯彻落实文化产业的规范发展。艺术培训行业协会等组织应积极响应,加强自身建设,起好政府和培训机构间的桥梁作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主动引领行业规范化发展,利用各方力量,集聚资源,深入调研探究,寻求行业规范化发展途径,尝试从机构办学条件、教师评聘、培训质量评价等维度细化艺术培训行业标准,形成有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行业公约,让行业自身发展有据可依,凸显行业自律性。
  (三)培训机构自律,落实行业发展规范,找准自身机构办学定位,凸显机构主体性
  培训机构作为艺术培训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着行业发展标准的具体实施、培训质量的保证等职责。只有充分认识到机构在产业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有效促进产业的规范化发展。培训机构应主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办学,确保办学资质的合格,力求办学条件的完备,力争办学行为的规范。培训机构办学立足于自身机构的办学定位,依据行业发展规范,主动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着力于师资的配备、课程的设置、教学环节的管理,承担起儿童在校外艺术教育学习的重要职责,确保每一位到机构参加培训的儿童享受到专业、规范、有成效的艺术教育,真正提升每一个参培儿童的艺术素养。
  二、怎样规范?——落实程序,递进规范,实现儿童艺术培训市场办学环节的规范化
  儿童艺术培训市场规范化发展多年来一直没有落到实处,效果不佳,究其原因在于没有抓住儿童艺术培训市场发展的关键环节:机构、师资、学生,只有从机构办学资质与管理、教师从业资格与教学行为、学员学习过程与结果认定等关键环节做好规范,才能从源头上促进儿童艺术培训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一)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与管理过程的规范
  机构办学资质与管理过程的规范涉及两个主体,一是政府层面的监管问题,二是机构自身发展的问题。政策、标准的制定涉及政府,定位、品牌的建立涉及机构自身,只要明确好二者的关系,就能很好的解决机构办学资质与管理过程的规范问题。
  1、明确主管职能部门,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监管的规范
  多年来艺术培训机构存在着多头主管,个个不管的现象。艺术培训机构由于登记的主体和性质不一样,一般分为民办非企业“艺术培训机构”和民办企业“艺术培训机构”。民办企业艺术培训机构又分经营性和非营利性。一般情况下民办非企业“艺术培训机构”指由民政部门审批,领取“社会团体证书”的社会团体或组织,民办企业“艺术培训机构”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着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民办非企业机构由民政部门监管,民办企業性机构由工商行政部门监管,但由于艺术培训机构开展的业务不同于其他经营项目,涉及到教育,所以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参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根据该条款,民办艺术培训机构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具体的相对完善的管理条款、规定等没有出台,缺乏具体明确的监管职责和可操作程序,工商、教育、民政到底谁是监管主体、谁有什么职责是需要明确的问题,也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从行业发展来看,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从专业发展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从资质、业务、评价角度给予艺术培训机构更专业的支持;从责任监管来看,监管任务可以更明确、更具体,也更容易落到实处。   2、出台办学资质标准,凸显办学标准和审批流程的规范
  明确了监管的主体和监管责任,政府可以联合行业协会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办学资质标准,建立机构准入制度,公布透明规范的审批流程,让机构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也便于社会对行业的监督。艺术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标准的制定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借用行业协会的力量与资源,制定相应的标准,在考虑办学者实际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办学资金、场地、师资、课程等要素,确保办学基本条件,保障学员利益。办学资质申报需要规范审批流程,科学严谨设计申报环节,让机构申办者按流程规范审批,不走弯路。
  3、找准办学层次定位,实现培训机构良性竞争与规范
  竞争化、多元化、快速化是艺术培训行业的常态,艺术培训机构在申办之初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办学定位、服务对象,细分自己的目标服务群体,确定自身的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艺术培训市场竞争。大型机构的综合化、多元化、精品化、品牌化,中小型机构的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是赖以生存之道,各种层次的艺术培训机构在行业竞争中,品牌优势是制胜法宝,也是行业竞争的一个核心。
  (二)教师从业资格与教学行为的规范
  1、政府引领行业建立艺术培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政府制定艺术培训教师凭证从业,凭证上岗的规范要求,设立管理机构,负责艺术培训教师的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规范的艺术培训教师资格证考试制度,对艺术培训教师的职业专业性进行认证,审查通过者可颁发相应培训项目的教师资格证书。为艺术培训的从业人员建立一道“准入门槛”,从而从教师源头确保提供的产业服务产品质量。
  政府委托行业组织细化艺术培训机构任职教师资格考试具体内容,为政府开展艺术培训机构任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提供支持。政府定期组织相应的艺术培训教师资格考试,让有着良好师德修养,具备相应艺术教育专业知识技能且喜欢艺术培训工作的优秀艺术教师能够加入艺术培训行业,推动艺术培训产业的发展。
  2、培训机构制定适用本单位的教师考核与聘用标准
  艺术培训机构应从师德、业绩、专业水平等方面严格考核教师资质,建立合格的教师团队,从入口把握好对艺术培训教师的从业要求,解决培训机构教师队伍不稳定和教学质量不高的困境;在教学过程中创设一切条件,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监督艺术培训过程,同时提升艺术培训教师的职业认同和团队归属感,确保艺术培训教师自我提升需要的内化。
  3、培训机构与教师共同维护教学过程和教学行为的规范
  培训教师要珍视自己的职业声誉,尊重自己的教学对象,珍惜自己的每一次教学经历,真心对待每次课中的每一教学环节,反思总结教学行为,和培训机构一起规范艺术培训教学各环节,保障艺术培训的教学质量。
  (三)学员学习过程与结果认定的规范
  1、引领家长的艺术教育观念,从结果关注向过程关注转变
  在艺术教育过程中,机构和教师不仅要对儿童艺术学习过程指导,还应对学员家长艺术培训观念回应和引领,机构、教师逐步和家长达成一致的艺术教育观念,引领家长明确艺术学习更多是关于个体全面发展的学习,而不仅仅是唱会一首歌、弹会一首曲子、会做一个手工那么简单,更多的是儿童对艺术的感受体验与表现创造的过程,是逐步提升自我艺术素养、逐步实现个体全面发展的审美过程。
  2、建立学员的艺术学习档案,记录学员艺术学习的成长历程
  培训机构可在学员入学时进行素质测评,了解学员的艺术学习基础,为其选择适宜的教师授教,同时建立参训学员的学习档案(包括学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评价等),在期中和期末提供给家长,既让家长看见学员学习的成长变化,又能帮助教师了解每一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针对性教学,同时还能有效记录机构自身办学过程的流程,凸显教学的专业性与科学性。
  3、借鉴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构建校外艺术培训结果认定的考评体系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5年开始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并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教育现代化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凸显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权威性。校外艺术培训机构也应该借鉴这种评价体系,建立行业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体系,由专门的、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实施,以考评的结果作为评价艺术培训机构办学水平的标准,将有效的规范艺术培训机构、家长、教师对学员学习结果的认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要获得高速发展,真正发挥文化强国的作用,必须走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艺术培訓行业在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问题,但并不是不能解决的。社会各界应统一认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行业引领、机构自律的作用,从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与管理过程、教师从业资格与教学过程、学员学习过程与结果认定等方面进行规范,儿童艺术培训产业就一定会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肖素芬.文化产业发展视域下儿童艺术培训市场现状探究—以成都市W区为例[J].黄河之声,2019,05.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一般项目《文化产业发展视域下的四川省儿童艺术培训市场规范化发展对策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SB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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