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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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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化产业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价值观念。当代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文化产业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与互联网进行有机融合。本文主要对互联网产业和文化产业进行产业融合的可行性、特点进行了探讨,同时对于二者间相互影响产生的不同效应进行了分析,从而推动二者有机融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 “互联网+”;产业融合;文化产业
  近些年以来,文化产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的融合主要是为了实现产业的整合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独立且便于进行等价交换的特点,所以,在现今市场的条件下,在法律框架的允许范围内,文化产业进行产业融合是符合其自身以及市场发展规律的。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互联网产业日益壮大。同时,国家提出了“互联网+”的新技术新业态。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及协调发展,对于二者而言是互惠互利的。
  在对二者融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时,首先需要辨析二者的定义。文化产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属性,其目的主要是为大众提供文化娱乐以及其他服务。而互联网产业主要是一种信息资源整合交互的产业,以网络通信技术为基础,依靠对于网络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和营销的一种综合性产业。从二者的内核中可知,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及平台,而互联网产业内容的丰富程度可以从文化产业中获取。所以,文化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实现产业融合具有天然的优势。
  一、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的特点
  (一)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点
  产业融合的前提是需求形成合作模式,文化产业与互联网产业进行融合是基于二者之间的关联,同时二者是处于交融关系。所谓产业交融关系,是指对原有产业而言需要转变其性质,以市场的需求为原则,从而改变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达到模糊化企业间竞争的目的,形成新的产业关系。一般而言,产业交融形成往往出现在产业的边缘或者是产业的交叉点。
  结合我国目前文化产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其活跃程度较高,尤其以娱乐性文化产业为代表。互联网产业将文化产业更多地呈现在大众面前。以影视作品为例,大众早已习惯了通过互联网收听和收看,这充分说明了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成功。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经济形态,互联网平台负责将文化产品推向市场,获取更多的受众,文化产业负责文化产品的发掘和制作,双方是共同获益的。互联网是文化产业传播内容的重要载体,文化产业为互联网的内容提供丰富的备选,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
  (二)创新技术促进二者深度融合
  所有产业的融合需要以融合点为基础,但是簡单机械的融合对于文化产业和互联网产业是不够的,二者需要融合范围更加广阔程度更加深入的融合。技术的创新可以将二者中存在较大差异的产业活动融入到另一个产业之中,从而完成新产业的构建。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可以使文化产业获得更加充分的升华,而且并不会阻止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综上所述,在进行文化产业“互联网+”的创新模式下运行时,技术创新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移动互联网时代为大众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智能终端,同时文化产业的注入,使得移动智能终端的应用更加丰富,同时也在不断提升移动智能终端的附加值。智能终端的普及得益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文化产业的蜕变也是符合市场预期的,产业融合价值最终的判定也是由市场决定的。从宏观角度来看,由于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产业发展不平衡同时缺乏可以借鉴的规则,所以产业的深度融合还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政府的引导和规范。
  二、文化产业“互联网+”的效应
  (一)文化产业的融合效应
  文化产业与互联网产业进行融合后,对于文化产业的影响是深远的,互联网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产业的传播途径。二者的融合还是需要以文化产品为核心,从而实现对于互联网传播信息的丰富。通过日益完善的技术手段,互联网实现了文化产品的数字化和移动化。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完善及移动智能终端的不断丰富,使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更加多元化,为文化产业的展示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舞台。
  对于文化产业而言,互联网对其影响是深远的。从产业链来看,依托于新技术的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产生了新的传播内容,同时自媒体的出现也是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一大助力。自媒体可以实现对于娱乐信息以及相关知识的手机整合,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小众文化产业产品化,从而改变人们对于文化产品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二)互联网产业的融合效应
  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后,对于互联网产业产生的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渗透效应,主要是文化产品对互联网的渗透,包括文化产业相关的产品自身所携带的品牌价值以及文化价值等,促进互联网形成新业态的经济形态。文化固有的属性不包含媒体性,所以渗透的智能是价值。二是文化产业对于互联网的渗透主要是以上游环节为主的。文化产业对于内容的创新及挖掘是十分重视的,在向互联网上游环节渗透的范围很广,包括图书出版以及电影广告和艺术品等。通过产业融合形成的相关产品虽然需要电商或者平台的运营,但是,这些产品从本质上来讲都是文化产业产品的外化和延伸。
  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的文化产业,其内核往往代表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及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软实力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有机融合,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刘 阳.破局,互联网再造传统文化产业[N].人民日报,2014-09-04.
  [2]陈 建.互联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发力点[N].光明日报,2014-12-15.
  [3]陈少峰,侯杰耀.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挑战与对策[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
  [4]许 建.“互联网 +”释放文化产业新动能[N].解放日报,2015-08-16.
  作者简介:
  高  畅(1987.9-),女,河北秦皇岛,大学本科,经济师,工商管理。
  薛开征(1983.8-),山东枣庄,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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