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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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社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建设方面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国土空间规划类型复杂,各种内容多次重叠,衔接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所以,对于这些缺陷性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基于此,我国相关政府应当集思广益,为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明确的思路,进而促进土地科学发展。本文就针对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展开一定的探讨,以供广大同仁参考。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问题;对应措施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新理念,明确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总体部署和战略布局,拟定了2035年和2050年国家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和发展要务。国土空间规划应遵照党中央部署,重构职能体系,重建任务框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中国”。
2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土地空间规划实施体系有待完善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在层级间的土地空间规划上仍处于落后的状态,规划实施与法律管理体系有待健全。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规划类型都是围绕编制、实施和监督三种机制来执行的,这明显缺乏科学的决策和制约体系,人民的参与量尤为不足。若是这样发展下去,大众对土地空间规划了解不彻底,只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随着城镇规划类型的逐渐增多,政府的审批范围必须随之扩大,而这也违背了政府在土地空间管理改革上的大方向,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生态化发展的大前提,因此,政府应当完善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制度,进而促进规划的有效发展。
2.2 土地空间规划的上下级存在重复
伴随着土地空间规划的层级逐年递增,难免会出现层级重复等现象,这可能会影响土地空间规划的整体进度。另外,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制约性较弱,进而使得指导这个职能难以发挥其价值。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发展规划、土地空间规划在上下级之间的管理上各有千秋,约束力不足,无法保证土地规划管理的有效施行;同时,城乡规划改革中所涉及到的城、镇、乡的规划在管理强度上还不够到位,难以让大众信服。
2.3 多数规划职能分工不明晰
根据我国现有的土地空间发展历程来看,一些部门在土地规划设计上存在差异性。其一,由于国土空间规划长时间得不到正确的指导,各种规划职能混乱不堪,所以,在国家和省级层面,逐渐形成了三大局面,分别为:城镇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其二,我国对于土地的各级规划缺乏应有综合管理,各级之间合作不良。国土空间规划急需专业性的编制管理,但到目前为止,政府所参与的规划发展仅限于经济社会发展,对空间发展的概念较少,这不仅使土地空间规划职能不清晰,也会影响各层之间的协调性。
3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对应措施
3.1 建立完备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要想建立完备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就必须强化由上而下的空间规划体系,在纵向上完成沟通的职责,并从顶层来客观的引导基层实施政策,做到分工明确、有法可依。下面就从三点来进行阐述。(1)纵向衔接。国家级和省级在规划上需注重宏观与战略性,向大众展示国家的整体目标以及一些原则性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引导。市级规划的职能主要是负责上下层沟通协调,不仅要结合国家、省级所提出的特色性规划方案,也要针对城镇具体的情况发展来整合。(2)横向协调。规划的横向协调应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性,既要做到带有层次性,结构清晰,也要使各级分工明确,有着统一的标准。对于主要的功能区规划而言,应带有战略性等指导思想,并借此作为横向层面中的顶层规划机制。(3)坚持三条底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政府要时刻确保重点,坚持维护耕地线、生态线和城建线,这不仅是实现“三规合一”的基础,更是各项规划的首要目标。因此“三规合一”在执行的过程中,必须制定三条准确的底线,然后其他规划便在此架构下逐一调整。
3.2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法律体系,完善上下级的法律法规
在法律规章制度中,政府部门可加入一些条款,像“加强各地区统筹协调发展,实现功能性规划”、“改善个地区间的差异”;除此以外,政府可建立一个有关国土空间的规划法,并以此作为国家规划的指导方针,科学的促进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在省级、市级等层级方面,要完善上下对应的法律规划体系,保证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体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调其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若是出现破坏规划、违法用地等恶劣行为,当按照法律制度正确处理。
3.3 创新行政体制,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发展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横向和纵向的层次性,在编制中应将发改委作为直属的领导机构,统揽全局的工作,并制定可行性方针策略,确保规划的有序进行。在发改委的工作引领下,我国政府可再设置一个部门,其主要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协调和处理其中的矛盾冲突等问题,避免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期间,部门可采取公示、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来寻求广大人民的意见,这不仅促进了公众的参与度,也加强了公众对我国政府的监督。
3.4 建设集约高效、功能互补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空间
国土空间规划对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和管制重点,并不在于直接提出具体建设方案,而应从空间需求保障、空间节约和绿色利用等方面提出规划管制要求,以免与相关专项规划职能重叠。具体体现在:一是构建交通等基础设施空间网络体系。与相关部门对接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布局和空间需求,明确近期设施建设网络格局和关键走向,确定新增空间需求和空间矛盾关键位置点。二是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空间预留。分析重点工程建设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拟定空间选址修改和调整建议,提出空间预留方案,形成耕地和生态占补平衡空间落实举措。三是形成基础设施空间节约集约利用管制标准和安全预防方案。对盲目建设和过度建设的设施项目,可以提出否定方案。同时,对国家重大项目涉及的地质安全影响,应提供具体的规避措施和防范举措。
4 结束语
新时期的国土空间规划将是目前多个空间规划的整合规划,同时还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以及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相比以往的任何空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性将会更加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是在规划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需要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进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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