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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戴震的女性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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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戴震早年深受程朱思想影响,为查氏女和戴家节妇写过墓志铭,文章将以这两篇墓志铭为基础,以戴震为视角,探寻在程朱思想影响下的徽州妇女舍身殉道的贞洁观和内主中逵的家庭观。
  关键词:戴震;女性;伦理观
  中图分类号:B249
  文章编号:2095-624X(2019)10-0024-01
  一、舍身殉道的贞洁观
  “吾郡少平原旷野,依山为居,商贾东西行营于外,以就口食,然生民得山之气质,重矜气节,虽为贾者,咸近士风。且至穷巷里曲之妇人女子,其节操比于丈夫”。徽州是理学集大成者朱熹的祖籍,这里沿袭了程朱理学的风气,商人对程朱气节的表现是“贾而好儒”,以“仁义礼智信”为商业伦理。除了商贾,徽州妇女坚守气节的程度比男性更深。
  戴震对妇女坚守贞洁的推崇更早可追溯到为明朝时期查氏七列女做墓志铭。明朝时期查氏妇女因盗贼攻城唯恐受辱,为保持贞洁自杀而死,该事被收录于《列女传》中,由松茂道礼寄给戴震,由戴震为查氏烈女做墓志铭,表彰查氏女的节气。“谨案明之季,查氏居宛平既三世……及流贼陷昌平,谋避贼榆岱庄,周氏命子允哲、允著住治屋。既而贼猝至,国才出战贼势,惟老仆守门,室内九人。贼攻城急,九人惟城坡见辱,决志莫如死。最幼女先投缳坠。周氏顾曰:吾固当先。遂少长就缢……考崇祯甲申三月,以十八日贼入外城。翌日黎明,内城陷,而查氏一门就缢,在十七日之夕,咸不忍缓须臾死,其德同,其志决,恐少潦缓,将有求死不得者也”,戴震根据《列女传》对查氏女的描述,大致还原其自缢的过程,探究查氏女自缢的原因。宋儒以后,人们越来越注重女性的贞洁,女子失身不仅是个人名节的丧失,还会令整个家族蒙羞,所以查氏女为了维持自家门楣光耀,自尽而死。
  除了自尽以保名节,妇女也不能改嫁,必须坚持从一而终。戴震借方君沛霖之口表达:“先外王母始遭颠覆,有某者不知其志,乃使媒妇贸而进,且言:‘如某之饶,岂非人所愿,而顾甘饿死若是。’”妇女甘愿守节的原因,在于当时整个封建社会对妇女评价是以贞洁为导向的。由官方钦定节妇和民间宗族宗规对妇女的制约,使得大多封建社会的女性甘愿守节,甚至为名节舍身殉道。
  二、内主中逵的家庭观
  在戴震所处的徽州,少平原旷野且多山,不适合发展农业,男子大多在外从事商运贩卖以求养家糊口,自然家庭中逵的重担就落在妇女身上。
  倘若男子在外行商客死异乡,家中女性更要担起重任,负责养家糊口教育子女,戴震借方君沛霖的例子展现了这种现象:“先外王父春如公,外王母许氏。春如公殁于吴之震泽,盖举家在焉。外王母抚视遗孤,子若女并稺幼,非可久外居,乃挈之以丧归,既至家,贫不能生,又乏亲戚怃掩之者……殚日夜为女红,以鬻以教,越十余年,而后二子克侍养其母”。方君沛霖一家跟随父亲外出行商,不料其父(春如公)客死他乡,(其母)为了生存和奔丧不得不举家搬回徽州。但回到家乡,因自身没有本领谋生,且同一宗族中也无亲戚帮助抚养(孩子)。其母只有以女红为生存本领,织布卖布、缝缝补补,以此来抚养子女,待到子女长大成人“克侍养其母”。
  在古代,流行的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生活模式,倘若家庭的主心骨——男子不幸去世,妇女就要承担双重角色:既要内主中逵(即家庭日常生活的管理),又要以自己本领进行谋生,争取更多的经济来源。可是,由于时代和社会的限制,妇女这种社会角色不能像男子一样在外行商谋生,给妇女谋生的范围并不大,大多只能凭借从小学习的女红给绣坊织布、绣花来谋生。
  本文從戴震的《戴节妇家传》《查氏七烈女墓志铭》等文献出发,研究戴震视角下徽州地区的妇女在程朱理学风气影响下,坚守舍身殉道的贞洁观、内主中逵的家庭观等伦理观念,对研究明清时期受宋明理学影响下的女性的思想伦理观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戴震.戴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2]吴东君.戴震政治伦理思想研究[D].徐州:江苏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吴静文(1993—),女,四川射洪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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