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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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村旅游将农村、农业、农民串联起来,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扶贫开发中的重要载体。通过对襄阳市南漳县花庄村的多次实地调研,分析其成功发展模式,归纳总结了“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构成要素和此模式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引发了对乡村旅游发展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集体化模式;乡村旅游;案例分析;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592.0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概述
我国乡村旅游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早期以成都“农家乐”、赣皖“古村落”和北京“民俗村”为代表,第二阶段以 2002 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为标志,政府旅游部门正式将乡村旅游纳入监管,并推出一系列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我国乡村旅游事业取得飞速发展。
我国学术界对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进行集中研究始于21世纪,比如郭焕成和韩非从游客旅游体验目的方面将我国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归纳为七种模式,李德明从乡村旅游驱动主体方面归纳为六种模式。而郑群明和钟林生则根据产权组织形式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划分为五种模式。也有学者选择从国际视角关注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异同,如高颖、刘竹青、刘玉梅则提炼出了各國模式的经典特征。近些年来,有些学者把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引入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研究中,比如粟路军和王亮指出发展乡村旅游对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廖军华认为,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
上述研究总结了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规律,肯定了乡村旅游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价值,但普遍缺乏对如何加深农民参与权和促使利益公平分配等实质性性问题的深入探讨,没有立足于我国国情,所以常陷入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境地。利用乡村旅游带动乡村振兴,就必须要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做深入研究。基于此要求,王晨光提出“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概念,这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对现阶段发展特征的清醒思考的结果,并且该作者对为何要选择集体化模式做出解释,也通过一些经典案例来为我国乡村旅游进一步发展总结经验,提出了此模式成功运行的四大规律。但是,对“集体化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构成要素缺少探讨,对此,笔者通过对襄阳市花庄村的调研,分析总结了“集体化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构成要素,并进一步分析其在乡村旅游上的推动作用。
2 案例分析与启示
2.1 案例简况
湖北省南漳县花庄村,地处汉江流域,景观基础较好。特有的山林资源与农耕梯田相得益彰,村内老建筑保存较多,且颇具特色。然而,由于河道疏于管理,道路不通,鲜有人来。村民生活只能保持温饱,且还有贫困户30余户。因此许多人选择外出谋生,村里出现“空心”、“空巢”现象。
2015年,由南漳县农业局和肖堰镇共同招商引资,湖北印象老家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落户花庄村,投资建设印象老家乡村旅游度假区,以有机农业种植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重点,以乡村旅游为纽带,来带动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2.2 发展现状
2.2.1 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花庄村实施封山育林、河道疏通和道路修整的措施。森林覆盖率达到了97%。并根据当地独特的生态资源,开发真人CS、宿营、团建活动等体验项目。还利用当地特色的房屋建筑,开发成立了民俗展览馆。
2.2.2 产业融合发展状况。花庄村以“中国有机谷”省级战略为背景,大力发展有机种植、有机养殖、休闲观光、科普教育等产业。以农产品加工来实现旅游商品开发和农业增值,以乡村旅游来推广农业观光、采摘及农产品销售,使三产业融合发展,互相推动。
2.2.3 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可就地加工、销售、转化增值,年为当地农民增收100万元以上;吸收当地近200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景区服务和管理中,还吸纳了景区外300余人就业。当地旅游综合收入连年增长,村民们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
花庄村为了发展乡村旅游,把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变成可以量化的资产,按比例分配到每户村民名下,作为股权,年底享分红,分享集体致富的果实。花庄村无疑是成功发展集体化乡村旅游模式的一个典型。乡村旅游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带动了花庄村村民脱贫致富,发展模式值得我们研究。
2.3 “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构成要素分析
2.3.1 共同经营的土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推出了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放活宅基地与农民房屋使用权等重大改革举措。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等生产要素可以在集体经济内部交换。共同经营的土地是“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最重要的构成要素,通过村级集体经济平台,对村内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有利于将资源进行全面的评估,为后期的规划做铺垫;可以将村内的土地资源利益最大化,也能增强村民对今后村内改造工作的配合度。花庄村的成功做法就是将村内闲置土地进行整合,鼓励村民将土地作价入股,从整体上把握乡村旅游的整个走向。
2.3.2 自主参与的社区居民。从乡村社区对乡村旅游资源所拥有的主体地位来看,乡村社区应是乡村旅游开发的重要利益主体之一。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社区参与多停留在字面上,当地居民常常被作为开发的客体而非主体。在“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中,追求的是农民集体参与,社区居民又是社区参与的主体,故而,在乡村旅游中更应注重当地村民的参与。花庄村在发展乡村旅游后,当地外出谋生的居民相继回村,参与乡村旅游,社区的参与度得到强化,旅游发展走向必然良好。
2.3.3 共同经营的公司。以土地等资源作价入股到成立的乡村旅游开发公司中,广泛吸收本村居民的参与还有外来商户的参与,拓宽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实现小农经济模式向现代公司模式的转型,公司化运作,自负盈亏,这会对村民起到激励的作用,让其积极参与乡村旅游服务。花庄村就是在旅游发展中,招商引资,村民以房屋土地作价入股,共同成立了花庄村印象老家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这不仅扩大了资金筹措来源,也带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和热情。 2.3.4 良好的制度。首先重视建章立制,在村民中树立规则意识,用规则统一思想。不是简单地命令村民,而是耐心细致地向村民传递发展乡村旅游的新理念。其次,用制度保障村民共享发展成果。比如在利益分配和如何对待村内老弱病残上。最后是在乡村治理上的制度。花庄村村民共同商量制定了村规,在旅游开发上做了约束,其中明确了“发展旅游绝对不能以破坏环境为前提,要走生态旅游发展道路”的理念。
2.4 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生活富裕”。从上述花庄村案例分析来看,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这五大目标的重要保障。
2.4.1 产业兴旺。共同经营的土地,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三个产业融合发展,互相推动。目前为止,花庄村集中开发了户外拓展、民俗体验和乡村度假三大乡村旅游产业。产业兴旺带来了丰厚的回报,花庄村2015年旅游综合收入500万元,2016年旅游综合收入800万元,2017年旅游综合收入1000万元。该村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带领全村脱贫致富,而且还带动周边地区的富余劳动力就业。
2.4.2 生态宜居。良好的制度促进了乡村旅游的生态化发展,有助于打造舒适怡人的旅游环境,营造清新自然的旅游氛围。花庄村为发展乡村旅游,倾尽全力改善环境,建设宜居家园。对危房进行改造、对生产生活的废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提升了生活品质。村内干净的街道,热情的服务,诗情的民宿,还有富有情调的咖啡馆,肆意开怀的篝火晚会,无一不给花庄村的乡村旅游带来了持久的魅力。
2.4.3 乡风文明。自主参与的社区居民为乡村旅游注入活力。“热情质朴”是花庄村打造的全体村民的理念。游客们到来时的一句简单而又不失热情的欢迎,游玩时真诚热情的服务,游玩临走时的一句真挚的问候,这都能引起游客一种纯朴浓厚的“老家”情感。乡村旅游的发展,带动了村民素质的提高,文明行为蔚然成风。
2.4.4 治理有效。良好的制度让乡村旅游发展井然有序,村干部们起带头示范作用,为村里的旅游事业发展任劳任怨,村民们也严格遵守村内制度,每个人都有着主人翁的意识,精神文明在村内发挥着极大效用。热情的花庄人给游客带来温暖,带去一个真挚好客的花庄旅游形象。
2.4.5 生活富裕。共同经营的公司不仅带动村民创造财富的热情,也拓宽了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利益分配制度的规定,让共同富裕不再是一句空话。乡村旅游的发展带动了全村人民经济水平的快速上升。人均年收入从开始的不足1000元增长至现在的2.2万元。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研究花庄村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提出了此模式的四大构成要素,并分析了该要素对乡村振兴的推動作用。研究成功的案例,旨在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参考经验。但是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特色,在运用时不能完全照搬、简单地复制,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时,一定要考虑到当地的人文特点和风俗民情。走“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一定要注意利益分配问题,保障好村民的利益,因为利益是驱使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到乡村旅游中的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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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P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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