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边界”理论视域下的多维校企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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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旖旎 买琳燕 齐立辉
[摘要]职业教育是一种具有经济和教育属性的跨多组织行为。多组织合作存在固有的组织边界,组织边界既是组织社会活动的定位,又是与外部环境区分的边界。职业教育要发挥各方优势,就必须打破组织边界,建立柔性化的校企合作机制。目前存在的缺乏完善的顶层组织架构、缺乏协同组织管理机制、缺乏协同转化机制等诸多问题,影响了校企合作的长效发展。为此,应突破现有的组织关系,探索多维校企合作的机制,针对组织间在人力资源、科学技术、教育教学等资源要素上的配置和转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立校企多维融合机制,构建多维保障机制,打造多维动力机制。
[关键词]组织边界 校企合作机制
[作者简介]赵旖旎(1990- ),女,广东广州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助理研究员,硕士;买琳燕(1978- ),女,河南焦作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博士;齐立辉(1981- ),男,河北保定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广东 广州 51148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人文社科)“知识整合视野下的装备制造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以广东省为例”(课题编号:2017GWQNCX046,课题主持人:邹艳)和2017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一般课题“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三维度’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探究”(课题编号:GDGZ17Y005,课题主持人:赵旖旎)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8-0024-07
当前,为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有机衔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方针政策,对校企深度融合构建产学研用的全链条、开放式、网络化协同创新联盟以及加大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的力度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政府各部门进行了重点任务分工,加强了政策的实践可操作性,为破解校企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而不深的难题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随着政策的明朗以及合作领域的拓展和深入,校企合作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双方不再追求简单的联合,而是形成深度融合的共同体。这就会涉及更多资源要素的分配与共享,组织间核心利益会产生更多重合,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校企双方的冲突甚至合作关系的破裂。因此,解决校企利益分割、风险承担和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迫在眉睫。“组织边界”规定了组织的经营活动范围和属性,对组织内部的调整和改革、组织体制机制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组织与外部环境(其他组织)的关系起着决定作用,对处理校企合作中的利益痛点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组织边界”的内涵及发展趋势
“组织边界”的概念是1964年美国社会学家W.理查·斯科特基于一般组织理论首次提出的,指组织具有相对固定的边界,以区分组织与外部环境,既为组织明确了社会分工及创造价值的形式,又划定了组织相对稳定的内部区域,影响了组织的内部结构。组织边界决定了组织的属性、价值取向和组织内社会经济活动的范围等,是组织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前提。组织边界包括有形的物理边界和无形的心理边界及社会边界,其中,物理边界表现为组织空间分布的差别,心理边界指的是组织的一些价值和行为认知以及能激发组织交流、行为决策和集体成员对特定事务理解的共同特定术语或符号,社会边界则是组织内成员对集体身份定位的认同和行为准则上的确立。三种组织边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都从不同程度影响了组织的边界和关系。
职业教育是一种多组织的跨界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指出,未来职业教育要建立创新的跨组织合作关系,在协同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组织的特点和优势。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组织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组织边界不断延伸和拓展,逐渐朝着物理边界柔性化、社會边界模糊化和心理边界易渗透化的趋势发展。政府、学校、企业是职业教育最重要的载体,如果合作主体固守传统的组织边界,不把握新时代组织发展的需求和趋势,将会影响合作主体内部结构的完善,从而导致体制机制僵化,影响外部经济活动,使得组织无法可持续发展。右上表归纳了当前政府、学校和企业组织边界存在的主要方面。
二、“组织边界”视域下校企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顶层组织架构
校企合作的资源配置和管理主要由各级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来实现,政府内部的组织边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校企合作顶层架构设计的走势,进而影响校企中观和微观合作框架的搭建。目前我国尚未成立校企合作专职部门或机构,也缺乏健全的跨部门(组织)统筹协调机制及相关配套保障机制,仅从宏观层面指定教育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参与和配合相关工作。
具体而言,从组织横向管理层面来看,同级行政管理部门间具有“平行边界”,管理部门如人事、财务、科研、企业主管单位等各自有较为独立的管理办法和体系,相互之间信息不互通、管理口径不统一。这样无法统一优化校企合作资源要素的分配,无法协调全局和局部利益、校企间利益,致使新政策难以有效贯彻,实施效果不佳。从纵向管理来看,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具有“垂直边界”,地方政府无直接对接部门,无法实现政策和实施办法上传下达、上行下效的功能。各地区经济、文化、产业等有差异,各地方校企合作管理上缺少国家新政策落实和区域性政策制定并举的专职部门。同时,对行业企业以不同形式如委员会、协会、职教集团等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统筹规划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因此,我国校企合作尚缺乏完善的顶层组织架构作支撑,前沿性政策没有与之相协同的体制机制来驱动,很难真正、有效地落实和施展。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发展,不仅要有先进的政策作为指引,还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率先打破组织内部边界,建立起横向、纵向协同的组织内部关系,统筹推进,精准施策。 (二)缺乏协同组织管理机制
政府和学校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非营利性,其社会职能要求以较小的管理幅度最大限度地整合和调动资源,以达到最优化的效果。“集中”和“统筹”是政府和学校管理体系的关键,因此政府和学校更多地采用金字塔管理结构和科层制组织架构。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必须具备很强的市场敏锐度,要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高效流转资源要素,以便最快地接收和反馈市场信息,所以更倾向于管理层次少的扁平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的差异性导致跨组织融合面临机制异质性而无法对接和协同的问题。
正因为校企间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等边界的存在,如果继续采用校企分散管理的方式,势必会加大组织间的协调成本,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因此,校企双方就组织机构、资金设备、人员等需要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此时,政府在校企合作的组织关系中就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平衡作用。但是,由于组织协同管理机制的缺失,校企之间没有稳定、一致的沟通和资源配置渠道,校企合作双方很难跨越组织边界,信息和资源等要素配置出现了失衡局面。政府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有着“一脉相承”的特点,政府在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和落实的过程中更易与学校达成共识和对接,因此,政府在资源和政策供给上也更倾向和适用于学校,企业的利益和诉求都无形中被“边缘化”。政府设立的各级各类校企合作相关的科研、产业学院建设等项目,主要以学校为申报主体,对学校给予了很大的财政经费支持。同时,政府制定了许多激励性政策,在成果转化、资产配置、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是,这些政策几乎没有提及企业和企业科研、技术人员在合作中的相关保障问题,即使部分涉及对企业的激励和优惠政策,要么界定含糊、过于宏观,要么优惠范围力度太小,缺乏可操作性。
校企合作应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跨组织行为,如果一味强调企业的义务,而没有给予与学校对等、互通的保障和激励措施,政策和资源配置没有辐射整个校企合作系统,就很难实现校企持续性的深度融合。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颁布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次在政策上明确了企业主体的地位,对企业的权益保障提出了新措施。但是,企业没有获取信息来源的渠道,不了解政策,也不清楚申报规则和程序,国家和地方也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难以使企业真正获得政策红利。
(三)缺乏协同转化机制
校企能否消除组织边界从而形成产教共同体的重要因素是转化,转化是跨越组织边界的媒介。校企合作中转化的三大基本要素是技术转化、人力资源转化和专业知识转化。技术转化主要体现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技术和企业技术难题转化成高校研究方向上;人力资源转化涉及师资力量的转化和人才培养的转化;专业知识转化的内容涵盖了企业生产向教学转化和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等。校企要素的有效转化需要依靠政、校、行、企等多个合作主体通过内部组织体系的构建和外部平台的搭建,共同完善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现阶段,正因为缺乏有效的转化机制,导致校企组织边界分明、隔阂深,无法形成牢固且依存的组织关系。
1.技术转化。目前校企在技术转化上存在较大的矛盾,一方面是科研管理体系不协同,另一方面是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不健全。作为科技成果创新的主力之一,高校科研活动的开展和成果的产出要服务于產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科研管理体系的不协同使双方在这方面难以契合。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上,企业有自成体系的研发团队和研发管理系统,能根据其发展需求设立自主研发项目。高校以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为主导,纵向项目的管理体制较为系统和成熟,但只针对学校内部;横向项目在实际管理中比较模糊、混乱,为企业实际服务的作用不大。在研究方向和内容上,企业以行业、产业的技术攻关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特定性,对无法为己所用的“消耗型”合作研发并不积极。在成果管理上,由于高校对科研的绩效考核仍以科研项目的级别、论文和学术作品为指标,忽略了对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考察,大多数科研成果还是以理论为主,即使产出了应用型成果也不能转化成生产力。同时,双方对应用型成果的需求产生了矛盾,高校更看重发明专利,而企业因实际生产、市场策略等需要,更青睐实用的新型专利。
2.人力资源转化。人力资源的转化就是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具有“双身份、双互换”的特性。一方面,企业技术专家和学校专任教师具有双重身份,能同时承担企业技术开发和课程教学;另一方面,学生和企业员工双身份、柔性培养,学生成为符合企业标准的员工,企业员工能接受符合企业和个人发展需求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现阶段学校和企业在人力资源转化上出现了热情高、成效低的失衡现象。据2018年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双师型”教师总数为45.65万人,其中高职“双师型”教师19.14万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是39.7%。不少学校的“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90%,但“双师”素质和结构还有待提升和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一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任教”,但由于“双师”的聘任制度、标准体系和管理考核制度尚未健全,没有统筹规范和要求,所以企业兼职教师大多不能达到“高水平、高技能”的标准。只有依靠既具备深厚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应用实践能力的技术专家,才能培养出能胜任企业运营的高素质、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3.专业知识转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精髓就在于“工学结合”“学以致用”,这就要求知识的双向流通,既能把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转化成课堂教学内容,又能将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融合教学和生产中的关键模块、结合课堂和岗位的重要标准,实现校企教学和生产资源互联互通,使学生工学合一、精准就业。从数据上看,现阶段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0%以上,但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并不能实现高质量就业,往往是非专业就业或“模糊就业”,职前教育与职后发展不能实现一体化。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一是协同育人浮于表面。大多数校企合作协议内容含糊、权责不明、约束力低,协议内所承诺的人才培养方案在现实中大打折扣,与学生实际参与实训的内容有出入,并且许多合作协议后期都出现了“烂尾”现象。二是企业站位不明确,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实质参与度低,无法实现技能包与课程资源一体化开发,难以把行业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带入校园、融入教学。三是校企双方合作缺乏规范和科学性,对合作对象的选择相对随意、零散,合作前未经过系统的规划和调研,部分合作企业的生产和教育功能弱,不具备人才培养的资质和行业代表性,使得学生参与实训时经常承担零散、层次低、创新思维成长性差的工作。 随着产业经济所呈现出来的技术知识跨界融合、多学科交叉互动的特性,新业态、新经济中的技术技能人才应具有技术知识延展性,而校企人才培养由于合作层次低、合作层面窄、合作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使得学生的学习面窄、工作内容简单机械,与实际工作中所要满足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相差甚远,造成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需要脱节。
三、跨组织多维校企合作的实践逻辑起点
职业教育跨越了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个组织,跨越了工厂与课堂、工作与学习、生产与研发等多个社会活动,既是跨界资源整合行为,也是一种复杂、多维、系统的交易行为。随着技术创新的飞速发展,组织间合作辐射面更加广泛,合作网络更加密集、复杂,职业教育中的组织关系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合作主体逐渐打破传统,衍生出多角色、开放式、多属性的特征,组织边界正朝着模糊化的趋势改变。因此,建立多维合作的体制机制,有助于增大辐射面和协同度,实现创新技术、知识和资源非冗余,达到组织边际效益最大化。政府、学校、企业三者的跨组织合作,具有很强的利益契合点。政府通过企业实际生产、运营情况了解产业和市场发展需求,通过学校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判断教育改革的成效和方向,由此获得创新的理念,以预防体制机制的僵化,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学校打破边界壁垒,有助于拓展知识基的宽度和增加知识源的多样性。通过政府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以及企业提供的设备和人力资源,学校获得了职业教育创新的动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此同时,学校从实践中探索研究领域的新问题,提高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借助企业带入市场准则,用“无形的手”强化学校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意识,推动职业教育的适用性和实践性。企业能获得互补性创新资源,减小独立研发的风险和成本,获得技术突破、开发出新的产品,迸发出不可复制和难以替代的创新点和核心竞争优势。
不可忽视的是,多组织间的合作并不是无成本的,如果无法解决组织边界带来的矛盾,就会导致沟通成本的增加和资源浪费,最终抵消组织多样性的创新绩效。因此,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建立多维合作关系,形成跨边界融合的体制机制,能有效地消除校企合作主体间的物理、心理、社会边界,为合作主体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提供稳定有效的渠道和保障。
四、校企合作机制的创新路径
(一)跨越物理边界,建立校企多维融合机制
建立校企多维融合机制就是柔化物理边界的过程,使合作主体的组织边界具有可塑性,能快速适应并融入外部环境和其他组织,与合作组织高效地进行资源交换、互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校企多维融合机制是在产业学院专业集群的宏观框架下,校方既通过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在法人层面与产业集群进行资源整合,以产业链上共性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岗位群为逻辑主线,构建与之契合度高、内在关联强的专业和人才培养方案,又从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等层面与单个或多个企业实施“点对点”的个性化的精准合作,建立动态专业设置体系,根据外部变化来灵活调整专业方向和课程模块。此外,学校依据发展规划,按照企业的规模、实力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与企业进行分类式合作。大型集团企业具有产业优势和技术特色,有自主研發的团队和实力,对此,学校可与这类企业进行科研项目攻关、成果转化等合作,共建实训中心、研发实验室和成果转化维护中心等。中型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弱,但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能把握行业发展的态势,对此,学校可与之建立“厂中校”和“顶岗实习”等,不仅能丰富其教育附加功能,还能为其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提高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强产品迭代功能,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小型企业具有自身发展特色和个性化优势,能更灵敏地面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和策略调整,但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对此,学校可引企入校,共建“校中厂”,赋予校内基地更多的生产性功能,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等,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保证了企业利益。
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多元多维构建集人才培养、科技孵化、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为一体的有机产业专业生态圈,以“集群效应”抵消社会经济外部影响带来的不确定和不稳定性,使校企合作能在市场灵活多变的生产活动与相对稳定的教育规律之间找到平衡点,满足产业的普适性和企业间的特异性,形成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
(二)跨越社会边界,构建多维保障机制
多维转化保障机制的构建基于产业专业群,由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则,把握转化保障机制构建的大方向,让行业协会作牵引,参与标准制定和评价体系建设,校企接轨,多方共同打造多维度保障体系,促进校企人力资源、创新技术、专业知识、生产教学与科研等资源要素的多维转化,促成职教联盟创新机制。
1.建立校企专业师资库。在产业学院专业群内建立校企专业师资库,汇集多方专业和技术骨干,打造具有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双资格”、教育规律与行业规律“双把握”、专业理论与实践“双融通”的“双师”队伍。通过多方协同,出台“双师”教师聘用、考核和管理等相关制度、标准和激励政策,对专任、兼职教师进行一体化管理,将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业绩纳入员工工作的绩效考核指标,将专任教师在企业开展生产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工作量列入教学工作量评估中。建立师资补贴、人才引进补贴等校企师资库资金奖补机制,成立大师工作室、“双师”工作坊,把校企专业师资库打造成“双师”资源库和培训基地“双功能”机构,为产业学院开展教学和培训等人才培养活动提供师资保障。校企专业师资库在保障人才培养的基础上,还可兼顾企业利益,允许企业课程和优质教学服务市场化,探索企业在产教融合中人力资源输出的红利获得途径,推动职业教育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需求。
2.搭建创新科技研发平台。创新科技研发平台可使学校接触产业前沿技术,也可使企业获得服务和创新动力。平台向教师提供企业高质量的技术培训,前期由企业工程师和技术专家带领教师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待教师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后,委托其独立负责。教师通过此过程,能将项目技术技能和攻关难点转换成研究方向,逐渐成为具有 “双身份”的企业科研专家,与企业共同攻克生产技术难题、申报科研项目,为企业产品研发、工艺革新提供技术服务。同时,教师通过企业的典型案例反哺教学,提高了教学质量和实用性,为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提供了创新思路。 3.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基地采用生产研发型教学模式,以项目系统化课程为主线划分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的学习点,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实现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的整合、学习与工作融合、课堂与岗位结合的三序列教学,解决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知识点涉及多、技能跨度大和学科交叉的问题。基地在多方协同育人的同时还能在联盟内衍生出新的商业合作机会和产品创新升级。
(三)跨越组织心理边界,打造多维动力机制
组织特定的认知与价值体系对组织的行为活动有十分深刻的影响。企业的经济属性决定了经济利益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根本动力。当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企业对合作就会存在很大的顾虑。学校在合作中难以摆脱“学校本位”的心理定位,又对企业被动参与合作的效果不太满意,双方认知格格不入。因此,必须打造多维合作动力机制,以政府政策为引导、多维联动的组织保障为支撑、多方助力的融资体系为支持,共同驱动校企合作的发展。
1.政府政策制度引领。一是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参与合作和职业教育的办学制度,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系统完善校企合作领域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推动政策落实进程,充分保障合作主体的权益和规范其职责,敦促合作主体真实、充分地参与职业教育。二是完善职业教育财税制度,从实质上确保企业的主体地位。可以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制定公共财政政策和企业税收政策,将企业参与校企产教融合的费用纳入企业成本,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投入进行评估,减少税收。三是建立企业产教融合表彰制度。对产教融合卓有成效的企业和企业人员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从政策制度上引领校企合作的发展,推动校企深度融合长效机制的建设。
2.组织保障。一是政府主导。从国家宏观层面上,由政府牵头,联合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经信委、人社部等多个相关部门组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调委员会,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宏观掌控校企合作的发展方向,制定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施战略,并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校企合作相关管理工作,与地方部门进行接洽、业务指导。二是行业指导。立足于区域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特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会同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以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职业院校为主体,成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负责产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信息的提供、职业岗位和技能标准的指定、为校企共建专业与课程提供指导等。三是校企互通。学校建立扁平化流通型教学组织,积极推进校企双方组织架构趋于平等、协同,打破专业、机构壁垒,建立学科交叉、跨界融合,具有较强流通互惠性、资源共享的教学组织,与企业形成“校企集团、教学工厂、工学交替、产业迭代”的动态产教融合、精准合作模式。
3.资金支持。高昂的投入成本是制约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要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因此,校企合作主体可以通过多方投资、多渠道投资的方式建立多维的资金保障体系。一是从国家层面完善政府职业教育公共经费的投入结构,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政府适当对行业协会运行、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一些公共开支以及校企共建的生产、研发中心等给予拨款资助,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绩效类比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进行公共经费奖励和补贴。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设立地方性的校企合作基金,为校企改善合作的基本建设和能力等营造良性发展环境。二是建立行业企业、金融机构、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的校企合作资金筹集平台,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建设,推动校企合作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进一步接轨。
五、结语
“组织边界”理论从组织形式出现就开始伴随并影响着组织的发展,物理边界、社会边界和心理边界左右了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对组织发展方向和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职业教育的复杂性和跨界性决定了校企合作必须关注并跨越组织边界,寻找校企融合的痛点和难点,突破传统的组织关系,通过多方助力、多维构建校企融合机制、转化保障机制和动力机制,解决校企合作主体间的利益矛盾,从而形成深度融合的产教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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