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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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艺洁 汪海燕
摘 要:近30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制电视节目越来越受到观众们的重视和喜爱。法制电视节目的普法作用显而易见,因此,有关单位应当不断提高节目的质量,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本文先从发展历程和意义两方面介绍了中國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然后针对当下的情况提出一些建议,希望法制电视节目能够得到有效的创新和提升。
关键词:法制电视节目;法制传媒;普法
1 中国法制电视节目发展历程
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初步发展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法治建设进程、响应中央普法决议的号召,一些大众媒体创立了早期的法制栏目,比如中央电视台的《观察与思考》、上海电视台的《法律与道德》。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法制电视节目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充当法律传播者的角色,较为出名的有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和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2004年,中央电视台开设了社会与法频道,越来越多的法制节目进入大众的视野。2004年至今,电视法制节目一直深受观众们喜爱并蓬勃发展,如《天网》《法律讲堂》《庭审现场》。[1]目前,国内在播的法制类节目已有200余档,在观众常看的电视节目类型中位居前列。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及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大众传媒在法律传播、法制教育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法制电视节目也有很大的创新、发展空间。
2 法制电视节目的意义
法制节目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意义是毋庸置疑的,笔者认为其特殊作用主要为以下两点:
2.1 传播法律知识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普通民众对于法律的理解往往是片面的、浅显的,此时就需要为民众提供一种通俗易懂的理解法律的方式。相比于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和晦涩难懂的学理解释,观众更容易接受趣味性强的电视节目。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常用法制栏目剧、以案说法等方式向观众展示一个个案例,再由专家学者分析该案例中反映的具体法律内容和法律背后的设计原理,使抽象的法理变得通俗化。此外,新闻时评、热点资讯等报道类节目时刻跟踪立法、司法动态,有利于让观众了解我国的立法、司法程序,进而实现法律文化的有效传播。
2.2 推动社会舆论监督
法制电视节目越来越普遍,几乎所有地区的电视媒体都创立了法制栏目,社会中存在的方方面面的违法现象都极易被暴露在镜头之下,这极大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同时,随着观众对法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守法用法的精神越来越强,法制节目也成为观众监督有关部门的有力工具。政治公开化是现代民主法制的重要标志,电视法制节目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渠道。近年来,观众通过媒体揭露某些官员违法乱纪的新闻屡见不鲜,这有助于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妥善处理热点案件和社会问题。
3 中国法制电视节目的不足及创新途径
目前,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正处于繁荣发展阶段,但此阶段仍存在形式单一、内容老旧、制作粗糙等问题。这些不足之处势必会对法制类节目造成消极影响,使法制传媒文化进入缓慢上升期。因此,有关部门和电视媒体需对法制类节目进行改造创新。
3.1 形式层面
我国的法制节目类型主要为以案论法、专家点评和法制情景剧,长期如此易造成观众的审美疲劳,因此在节目的形式上应有大胆创新。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制电视节目类型。以美国的法制节目为例,其类型多样化,包括法律咨询类、模拟法庭类、法律评论与建议类、游戏竞赛类、新闻访谈类和电视剧类等。例如《名人正义》和《好莱坞在线》,专门报道各界名人的法律纠纷和与法律有关的花边新闻,属于资讯类节目,虽然在司法程序方面涉及不多,但是可以吸引许多年轻观众关注法律规定和运用。此外,电视节目制作人还可以参考当下比较热门的综艺节目,充分利用相声、小品、戏曲等具有中国特色的表现手法,为理性的法制节目增添轻松感、艺术感。
除了丰富节目的本身形式以外,节目的宣传形式也应该得到提升。“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是当下大众广泛使用和接受的信息传播工具,传统法制节目可以与新兴媒体相融合,以提高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
3.2 内容层面
法制节目的内容应当倡导法治理念,以实现普法教育为目标,兼顾电视节目的娱乐性和严肃性。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有一些节目过于注重娱乐性和商业性,弱化了节目的舆论监督作用,甚至出现了报道失德的现象,产生了不良影响。法制建设必须落在实处、脚踏实地,媒体应该时刻牢记其社会责任和职业要求。因此,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平衡好法制电视节目的娱乐性和严肃性。
地方电视台可以结合当地特色,以满足当地居民的法律文化需求为目标,全方位打造服务于当地百姓的法制节目。以山东潍坊电视台的法制专题栏目《看法》为例,《看法》这档节目在潍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亲和力。节目会邀请潍坊有名的律师到社区街道为居民们讲解法律知识、回答法律问题,也会组织热心的志愿者阿姨调解邻里纠纷,非常具有本土特色。[2]笔者认为,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应当在当地打响品牌,全心全意为当地人民服务,努力在该地区营造出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法制节目的内容还应当紧密贴合人们的社会生活,重点表现时下热点法律问题,如民间借贷、危险驾驶、劳动关系、医疗养老;依托节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担起社会责任,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百姓们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内容是法制电视节目在同质类节目中具有竞争力的根本,节目内容质量的优劣决定该节目能否在新媒体时代生存下去。
3.3 品质层面
观众对一档节目的满意度不仅取决于节目的形式和内容,节目的布景、主持人的讲解能力、幕后人员的摄影及剪辑水平都是不容忽略的影响因素。 法制电视节目的质量与参与人员的整体法律素养息息相关,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普及的作用,要切实提高相关制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使他们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解读相关案件。如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热门节目《法律讲堂》,节目每期都会邀请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学者为观众讲解古今案例,将抽象的法律道理通俗化,而且通俗化的同时又不降低专业性,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科技的发展使得现在的综艺节目绚丽多彩,法制类节目也要顺应科技发展潮流,提高场景布置技术和视频剪辑技术,突破传统电视节目的模式。《撒贝宁时间》标志着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走向成熟发展阶段,其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对虚拟场景的应用。主持人主持节目时在实景演播室,而讲述案发现场时就转换到了虚拟演播室。虚拟演播室全方位还原了案件发生时的情景,使观众更易跟随主持人的讲解进入案件情境之中,因此该节目播出后广受好评。[3]可见,技术层面的创新是吸引观众至关重要的一点。
品质层面的创新主要在于人和物,人需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物最好能够运用高端科学技术。两者相互结合,令观众耳目一新,为节目新颖的形式和高质量的内容做好保障。
4 结语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制电视节目是依法治国的得力助手,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制电视节目让观众更容易理解法律规定,有利于促进社会舆论监督。但是,越来越多的法制类节目相继涌现,而这些节目不外乎分为案例再现、新闻叙事、法制剧场等几大类,同质化现象严重。与此同时,新媒体的兴起也给电视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因此,法制电视节目必须采取创新措施。笔者将创新途径分为形式创新、内容创新和品质创新3个层面。法制类节目因审核严格且實用性强,所以其收视率很稳定。相信通过改造创新,法制电视节目将会不断地发挥其普法作用,一直受到观众们的喜爱。
参考文献:
[1] 柴哲宏.论电视法制节目的法律传播作用及其去同质化[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8(03):38-41.
[2] 张凯铭.法制电视节目在新媒体时代的出路探析[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8(S1):51-52.
[3] 李万鹏.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三路径——以《撒贝宁时间》为例[J].青年记者,2018(17):84-85.
作者简介:王艺洁(1999—),女,江苏宿迁人,本科生。
汪海燕(1978—),女,湖北恩施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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