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发展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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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苏日古格 锡林哈斯
摘要: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是以典型工程试点、地区摸索、地区试点的路线一步步发展而来的,当下正处于全面发展阶段。本文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发展现状为论点,阐述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以法律法规不完善、专业人才短缺以及收费标准不规范等为主,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未来发展趋势作了预测。
关键词: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X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10-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9.10.139
Abstract: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work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is developed step by step from the typical project pilot, regional exploration, and regional pilot routes. The moment is in full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including the 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shortage of professional talents and the non-standard charging standards, and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combined with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ecast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Key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status; development trend
1 環境监理概述
我国环境监理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95年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为迎合世界银行贷款方提出的要求,成为首个通过正规渠道引进具有现代价值的环境监理项目。实践证明,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整合环境监理是一类具有前瞻性的环境管理模式,其可以同建筑项目建立紧密相关性,实现对环境的主动化管理,减少或规避工程建设期间生态环境被污染、被破坏等问题。为全面推广环境监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三个同时”制度,并能深化建筑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2002年我国环保总局联合铁道部门等联合发布了环发〔2002〕141号文件,在国家13个重点工程项目中进行环境监理试点,并严格依照相关制度与规范,推行了环境监理多项管理手段,保证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各类环保措施的整体落实,取得了预防环境污染与阻断生态环境破坏进程的良好效果[1]。
2 环境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理工作,我国在技术、方法与经验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这对环境监理工作可持续发展进程形成严重影响。本文主要结合我国各省份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开展期间存在的共性问题与特殊问题,作出分析和研究。
2.1 环境监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下我国相关部门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造成未能对环境监理工作运行模式形成有效约束,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试点推广工作,期待采用各种方法增强对环境监理的管理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提出环境监理需遵照的规则、执行的任务,宗旨是推动环境监理持续、健康发展进程,但是因为缺乏权威性法律法规的支撑,造成环境监理在现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地位不明确[2]。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难以获得其他部门的支持与辅助,部分部门甚至片面地认为环境监理工作耗用人力资源,没有开展的必要性。此外,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针对环境监理尚未作出明确界定,对环境监理内涵缺乏一致认识,这势必会影响环境监理在建筑领域中的信誉度,为环境监理工作开展制造诸多阻碍。
2.2 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
若要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质量,紧紧依靠环保知识是不能达成的。环境监理是一项具有专业性、综合性特征的工作项目,这要求参与人员不仅要具备环境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还应对工程设计、施工等专业知识有一定掌握,并能够深度解读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内涵。但是,我国环境监理行业准入标准偏低,多数监理人员有“偏科”的表现,部分监理人员可能具备充足的项目管理经验,但环境保护专业知识体系存在较大缺口,还有部分人员恰恰相反,这无疑会阻碍我国环境监理工作运行进程。
2.3 环境监理收费标准不明确
迄今为止,因为我国环境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造成监理工作相关的收费标准尚不统一,通常是参照工程施工监理费用去设定价格。2007年国家建设部和发改委出台的相关规定,是当下计算我国建筑项目环境监理成本的重要凭据[3]。在项目开始前的洽谈环节中,建设方和监理方通常没有给予环境监理工作运行期间耗用成本一定重视,造成工程实践中,针对环境监理资金支出的问题,参与方均把责任推给对方,将监理收费标准不明确、部门职责定位不清晰等设为借口。另外,我国环境监理费用普遍偏低,这势必会影响该行业发展进程。 3 我国环境监理未来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
3.1 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这是确立环境监理法律地位的有效支撑,同时也关系着环境监理体制是否能顺利实施。当下已经有很多学者指出,建设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律制度,对促进环境监理制度性能有效发挥、维护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环保性具有很大现实意义。法律法规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从地方性法律建设为着手点,对环境监理意义、手段、流程等作出明确完善,采用修正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逐渐通过立法方式确立环境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保证各项环境監理措施的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 创新环境监理工作方式
在有效推行独立式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革新环境监理工作方法。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一视同仁”,保证两类监理工作职责分工、工作范畴的明确性,设定环境监理的工作权限。环境监理单位要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在施工前期对工程项目环保手段实效性、科学性等指标进行评估和审查,只有在环境监理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到施工阶段。而在项目竣工后,竣工验收报告在附有环境监理总工程师签名基础上,才可以进行工程验收。在费用结算环节中,针对环保施工相关的劳务或费用应单独列出,组织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单位会审并签字后,方可结算费用。此外,应正确梳理环境监理和业主间的关系,前者代表与维护的是社会效益或公众利益,在项目建设期间,应时刻维护环境监理的独立性,监理行为与方法等不可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例如,青藏铁路格尔木到拉萨段是我国首次推行工程环境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为实现对青藏铁路沿线特有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维护,青藏铁路建设期间引入了环境监理体制,首次建设了囊括工程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估、施工过程环境监理以及后期竣工环保检验的全程化环境控制。有群众调查资料显示,铁路沿线藏族居民对青藏铁路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96.9%[4]。青藏铁路沿线植被、湿地以及生态自然景观的均得到统一维护,水土流失问题得到有效节制,江河湖泊基本未被污染,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良好。良好环境保护效果的取得得力于环保体制的创新,构建了完善化的环保监理体制,推行“四位一体”的环境管理模式,建设一个分层级管理、分工明确、合作密切、协调统一的环保管理机构体系,这诠释了创新环境监理工作的必要性。
3.3 加强环境监理人员专业化建设
在环境监理制度实施过程中,专业人才培养是专业化人才团队建设的核心,环境监理工作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也间接呈现出了专业化团队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疏漏的事实[5]。环境监理单位应设定严格的培训考评体制与人员注册体制,这是提升环境监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推行人员注册体制形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基础素养与跨专业处理问题的能力,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协助从业人员更快捷、直接地了解并接触最新的环保工程发展方向,为环境监理政策的全面落实创造良好基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当下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还暴露出很多不足,且面临着较大阻碍。但是伴随着有关经验的累积、国家相关部门与社会对环境监理问题的重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体系将践行持续改进优化路线,构建出涉及多个领域、多个纬度的科学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詹怡勤,金灿,杨平,姚海峰,冯成义.贵州省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9(03):229-230.
[2]赵银中.石油化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环境监理要点——以某新建18/40万t/a EO/EG项目为例[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9,39(01):81-83+87.
收稿日期:2019-07-13
作者简介:包苏日古格(1985-),女,蒙古族,工程硕士,中级职称,研究方向为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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