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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大数据融合共享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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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传统经济和社会深刻变革。通过分析云南省大数据在农业领域的开发应用,指出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大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跨行业交互共享与构建农业块数据的思考,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更好服务农业农村发展。
  关键词:农业;大数据;融合共享;云南省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农业大数据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起点,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云南省率先开放一批省内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推动数据资源信息的共享与开发应用,探索大数据开放发展新模式。
  一、云南省农业大数据发展现状
  1.农业信息化发展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针对农村交通不便、信息封闭落后问题,新华社云南分社、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联合推出“三农通”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建立了1个省级服务中心、16个州市联络站、129个县区级联络站和1300多个乡镇信息采集点。集农业政策宣传、科技支撑、产销对接、就业信息平台于一体,开创了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的新模式。2007年云南省实施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以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方式反映全省各地农村基本情况,完成自然村基础信息采集、网页制作。建立全省“数字乡村”网站群,其中包含1个省级网站、16个州市级网站、130个县区级网站、1348个乡镇级网站、13431个村委会网页和124206万个自然村网页。2012年云南省完成“金农工程一期项目”云南省建设部分的建设与验收,建成省级农业信息数据中心,开发一系列应用平台,为全省农业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三农通”“数字乡村”“金农工程”等一系列农业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信息采集点、信息服务网站及农户运用平台,建立了农业信息数据中心及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农业大数据建设发展奠定了基础。
  2.农业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资源整合与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助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为促进大数据在农业领域的应用,2015年12月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三步实施进度安排,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为加快信息技术与农业发展的深度融合,2016年农业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2017年6月,云南省发布《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率先开放12个重点行业和8个领域大数据,推动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从国家大数据战略提出,到各地方、各行业大数据相关的政策与规划出台,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农业大数据的发展注入新活力。云南省政务服务大数据监控中心、旅游大数据中心、农业大数据中心、公安大数据中心、统计大数据中心、招商引资大数据中心等一系列大数据平台建成,推动云南省大数据应用推广,以信息技术服务社会发展。
  3.人才培养
  在大数据发展背景下,为适应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需求,2016年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首次增设了“数字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截止目前,全国共有282所高校开设了“数字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培养具有从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相关的技术人才。2017年11月,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发布《中国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标准》明确指出大数据人才培养发展方向标准,将大数据人才定义为具有专业IT工具运作能力、具备专业分析解决问题和数据掌控能力的数据应用型人才。
  云南省现有9所高校开设“数字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加大培养大数据相关技术应用型人才。云南大学成立大数据研究院,建设大数据学术研究、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产学研融合平台。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挂牌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实训室、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成立大数据学院,开创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产教融合的大数据相关人才培养模式。将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大数据实训课程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与企业合作开展大数据实训课程,提高大数据技术教学改革与创新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云南农业大学成立大数据学院,有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农业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开设大数据专业建设与农业现代化相结合的特色培养方案,培养大数据在农业领域应用的专业性应用型人才。
  4.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
  2016年农业部正式批准成立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建立区域农业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云南农业大数据中心在基础设备上配有高性能服务器78台,拥有高性能存储系统600TB的存储容量,开发有村务管理、农业基础、特色产业等8大数据库,主控页建有在线农业、生物资源、农业电商和放心云南四大模块,推动农业大数据开发应用。基于大数据发掘分析与开发共享,研发出一系列大数据应用平台:整合各种数据资源的农村综合信息资源中心数据交换平台、实时监控分析農产品价格的农业市场信息大数据分析平台、对云南省7大类高原特色农产品产业进行全程化质量安全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为政府、企业和农户在食品安全监管、农业生产规划、农产品销售渠道、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重要的数据依据。
  2017年云南农业大数据应用与推广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在对全省农业农村海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上,对农业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以及成果应用推广。在大数据应用上建有:“云农12316”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户提供信息服务、农产品电商信息资源库为农产品投入电商及质量溯源提供支撑、农业物联网平台开发农业灾害预警功能应用、云南农业大数据地图实现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图示化查询与组合统计。大数据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指导服务农业生产与产业发展,为农业转型升级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了新路径。   二、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存在问题
  云南省农业大数据立足云南实际,创新发展思路,围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大数据应用能力,助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很好成效。在农业大数据的共享开放方面还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跨部门数据共享不足、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少、数据应用重复建设。
  1.跨部门数据共享不足
  2017年5月,国务院发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云南省构建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一体化服务平台,明确数据共享各方的权责和义务,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实现政务服务的数据资源共享。采用多种交换方式、技术手段,通过省级通道进行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建立了汇集全省8014个大厅窗口的云南省政务服务大数据监控中心。但政务服务大数据监控中心只是简单业务办理数据信息的共享,仅实现了业务的集中统一办理,各数据中心之间层次不清晰、构架不合理,缺乏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整合技术。云南省数据共享交换管理平台中共有20个部门进行基础数据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农业农村部门数据没有参与数据共享交换。简单业务数据共享不能充分发挥大数据处理分析功能,和为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2.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少
  农业大数据的应用不是简单数据统计堆积,而是在海量数据的有效提起基础上,进行快速运算分析指导农业生产、产业发展与科学决策。农业具有空间和时间属性,农业发展影响因素涉及多方面。农业大数据贯穿整个农业产业链,涉及到气象、环境、国土、土壤等农业环境资源数据,涉及到农资投入、过程记录、产量等农业生产数据,涉及到种养植规划、病虫灾害防治、质检监控等农业管理数据,还涉及到加工储运、市场供需、价格波动等农业市场数据。当前,农业大数据应用中,涉及农业相关行业的数据相互间共享开放少,大多数据资源只是单向的统计分析,没有形成系统性、全面性的农业数据资源指导产业发展。涉农数据的多方面、多样化,农业相关行业数据的相互兼容性小,进一步阻碍了数据资源的交互共享。跨行业數据共享少,不利于大数据对农业产业链发展的服务,难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数据应用重复建设
  当前应用于云南省农业领域的大数据服务,主要有云南农业大数据应用与推广中心和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两个农业大数据中心,再加上企业、研究所建立在农业领域服务的大数据项目,难免存在大数据具体应用的重复建设。首先,在农产品从产出、加工、流通、销售以及安全质量监管追溯的大数据应用平台上,云南农业大数据应用与推广中心建立了农产品电商信息资源库,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质量溯源、检测、认证信息。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建立了农产品在线检测服务平台和二维码电子追溯系统,对七大类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全程信息化管理质量安全追踪,农业产业物联网平台对农作物生长状态、环境数据等进行实时监控。上海云翎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推出“互联网+智慧农业”的“稻草人”应用平台,将农作物生长记录、农产品追溯等数据功能应用于平台指导农户农业生产。还有其他企业也研发了相关功能的大数据应用平台。
  其次,在对农产品价格的实时监控与数据分析上,云南农业大数据应用与推广中心开发农产品价格监测系统,对全国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价格进行自动化采集统计。投入运行的“云农12316”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在市场价格模块,汇集全国多类农产品最新价格及价格走势,提供全国约16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时价格查询,各批发市场、各类农产品的周、月、季、年的价格趋势分析。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开发出农产品价格调查系统,建设农业市场信息大数据分析平台,对全国30多个省市级地区,包括80余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7个品类、2000多个品种的农产品市场价格进行实时抓取,并进行数据分析、价格预测等功能。
  由于农业领域一些数据没有得到很好共享开放,在农产品生长记录、加工流通、销售追溯、质量安全检测以及市场价格监控分析上,各自开发相关功能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与应用平台。众多功能相似的农业大数据分析系统及应用平台的开发,相互间缺乏协调与互补,不利于资源数据的开放共享。农业大数据应用的重复建设,造成投入资源的浪费,缺少创新建设发展,众多的数据应用平台也影响公众对数据服务的可信度,不利于大数据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发挥更好效益。
  三、完善农业大数据共享发展的几点思考
  多渠道、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融合是数据共享的基础,从标准规范、技术保障、共享平台方面完善农业大数据的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开放,构建区域性农业块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服务农业农村发展。
  1.完善农业大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
  当前农业数据资源发布部门多,数据部门化,有效衔接少。农业相关部门建设数据库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标准不统一,使得各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数据对接与共享。实现农业大数据跨部门开放共享,一方面研发应用农业大数据交换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使各部门多种形态的农业数据资源信息具有相互兼容性,便于访问,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农业数据跨部门共享;另一方面,构建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规范化体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与云南省政务大数据开放标准体系制定农业大数据采集、管理、存储、共享、交换标准规范。农业数据资源信息除了在部门网站、各级农业信息网公开外,应将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大数据监测中心的数据共享交换管理平台,统一数据跨部门交换共享。
  2.加强农业大数据与二、三产业数据交互共享
  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大数据驱动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的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大数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务的应用,实现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农业大数据与二、三产业数据的交互共享,一方面可以共享农业农村的基础数据信息资源,避免数据的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将农业关联数据资源信息交互共享,系统梳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数据,实现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联通,支撑农业产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省级大数据统一交换共享平台,扩大大数据应用范围,实现农业大数据与工业、服务业的数据共享,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倒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构建区域性农业块数据
  农业大数据涉及多方面,其海量数据具有多样性,如何在众多复杂的数据资源中提起有效数据进行快速运算分析,是大数据应用的关键。块数据是大数据发展的高级形式,是众多数据的关联、聚合与集成。目前,农业大数据的应用几乎都是条数据,彼此割裂,限制了大数据的开放共享,也不利于通过数据分析发挥科学决策作用。2016年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这是国家层面的农业块数据。通过提高农业相关部门、企业、科研所之间和具有不同创新资源的主体之间的数据共享广度,打破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区域内形成农业关联数据群,来构建区域性农业块数据。通过块数据对农业各条数据的集成串联,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挖掘分析数据背后的价值,指导科学决策与农业全产业链条发展,更好服务农业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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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施云鸿(1992-)男,彝族,行政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普洱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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