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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融资特征和区域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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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基于2013—2017年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的数据,从融资客体、融资主体和融资模式3个角度对河南省企业专利质押贷款的融资特征进行实证研究,最后对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融资的区域差异进行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了发展的特征和经验启示。本文的研究结果是对目前专利质押贷款实证研究不足的有益补充,亦可作为河南省完善专利质押贷款相关政策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我国其他地区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专利质押贷款;融资特征;地级市面板数据
  中图分类号:F83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9)11-77-8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9.11.011
  专利质押贷款既是专利价值的重要转化方式,也是创新型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房产、土地、设备等传统抵押物不足,受制于商业银行的传统授信模式,难以获得全面足额的资金支持。而专利质押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
  2009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从2015年至今,先后出台了《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加大了质押贷款企业的补贴力度,由2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每年申请财政专项经费1 000万元,用于知识产权融资利息补贴和企业资产评估、担保、保险补贴。
  专利质押贷款有力地促进了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相关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但是,关于我国专利权质押的研究还停留在定性层面[1]。现有文献对专利质押贷款的研究主要分为3类:①法律制度层面[2-3];②贷款风险及融资模式研究[4-6];③发展现状研究[7-10]。研究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欠缺,并且,关于专利质押贷款发展现状的相关研究都是基于2012年(含)之前的数据,数据较陈旧(王元地,胡谍,2015;周训胜,2012;马碧玉,2011)。王元地,胡谍分析了2008—2012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企业质押专利的特征[7]。周训胜和马碧玉分别基于2011年12月和2010年的数据,分析了我国专利质押贷款发展差异的特点和原因[8-9]。方厚政从专利、出质人和质权人3个角度分析了2008—2012年上海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发展的现状和趋势[10]。
  1 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发展概况
  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作为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质押贷款合同数量在2013—2017年基本上保持连续增长趋势(见图1),仅在2015年略有下降。2013—2017年河南省累计有403份专利质押贷款合同,剔除重复质押的专利次数,共有1 786项(次)专利获得质押贷款,惠及171家企业。
  此外,按照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分类对样本进行统计(见图2)。从图2可知,提供质押的专利主要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其中发明专利最多,有204件,占比50.62%;其次是实用新型专利179项,占比44.42%。2013—2016年,两类专利的质押贷款合同数量基本持平,从2017年开始,发明专利的质押贷款合同数量明显高于实用新型。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经济价值较低,很多银行不接受外观设计提供质押,所以外观设计的质押贷款合同数量每年都在个位数徘徊,2013—2017年总共有20份外观设计专利质押贷款合同,占比4.96%。
  2 融资特征分析
  2.1 融资客体分析
  2.1.1 质押专利类型及合同数量。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作为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质押贷款合同数量逐年增加,仅在2015年略有下降(见表1)。2013—2017年河南省累计有403份专利质押贷款合同。2017年是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專利质押贷款合同数量首次突破100份,比2015年和2016年的合计数还要多,尤其是发明专利质押合同数量增幅较快,几乎比2016年翻番,增长率为81.82%,是2013—2015年3年质押贷款数量的总和。
  从地域分布来看,2013—2017年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主要分布在郑州、濮阳、鹤壁、漯河、洛阳,5个地市累计占比72%;其余13个地市累计占比仅为28%,具体分布见图3。
  王元地和胡谍根据2008—2012年我国专利质押贷款的数据研究发现,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平均每份合同设计的专利数分别为3.62件、3.41件、2.88件,表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平均每份合同涉及专利数越多,质权人更谨慎[7]。由表2可知,2013—2017年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平均每份合同涉及专利数在2015年达到最高,在2016年为最低水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1.2 质押率。质押率是质押专利数量占专利授权量的比重。专利授权是专利质押的基础,一般来说,专利授权量越多,可以提供的专利质押数就越多。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10年。因此,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可以使用当年及20年之前这段时间内授权的专利申请专利质押贷款;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使用当年及10年之前这段时间内授权的专利申请专利质押贷款。在计算质押率时,这里使用的是累计专利授权量,其中发明专利使用的是20年的累计授权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使用的是10年的累计授权量。不同类型专利的质押率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发明专利更易获得专利质押贷款,而外观设计较难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发明专利的质押率最高,为0.011 97;外观设计的质押率最低,为0.00102。所以,在庞大的专利授权数量面前,专利质押贷款的数量还是显得相对偏小。   2.1.3 质押专利技术领域(IPC分类)。剔除重复质押的专利次数,2013—2017年河南省共有1 786项(次)专利获得质押贷款,其中发明专利质押量为463件,占比25.92%;实用新型专利质押量为1 253件,占比70.16%;外观设计专利质押量为70件,占比仅为3.92%。
  专利技术领域IPC分类反映了专利技术的性质、行业特征以及相应的技术发展状况(王元地,胡谍,2015)。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可以分为8类:A属于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领域,B属于作业、运输领域,C属于化学、冶金领域,D属于纺织、造纸领域,E属于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领域,F属于机械工程领域,G属于物理领域,H属于电学领域。
  由表4可知,对于发明专利,质押的专利主要分布在作业、运输(30.89%)、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19.87%)、化学(18.14%)等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质押的专利主要分布在作业和运输(41.1%)、电学(17.48%)、机械工程(14.84%)等技术领域。总体来说,河南省质押贷款的专利主要分布在作业和运输(38.34%)领域、电学(14.11%)和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10.96%)领域。外观设计专利质押数量太少,这里不再统计。
  2.1.4 质押方式。根据每份合同中质押专利数量的多少,我们将全部专利质押分成两大类:专利单独质押和专利组合质押。2013—2017年河南省共有403份专利质押贷款合同,其中120份是专利单独质押,占比29.78%;283份是专利组合质押,占比70.22%。随着专利质押贷款数量的逐年增加,专利组合质押方式所占比例也在不断提高(见图4)。
  2.2 融资主体分析
  在专利质押贷款合同中,持有专利的企业或者个人系专利质押法律关系中的出质人和借款人,而金融机构系质权人和贷款人。
  2.2.1 專利质押的出质人分析。2013—2017年河南省共有403份专利质押贷款合同,绝大部分合同的出质人是企业,只有11份合同的出质人是个人。从地域分布来看,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主要分布在郑州市、濮阳市、洛阳市、漯河市、鹤壁市和新乡市,6个地市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累计占比72.26%。剩余12个地市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数量总和不及濮阳和洛阳两个地市的企业数量,具体分布见图5。
  2013—2017年河南省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企业属性进行分类: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是否高新企业(见表5)。大约79.35%的专利质押贷款由民营企业获得,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专利质押贷款正是针对该问题提出的创新型融资途径;申请专利质押贷款的国有企业数量为0,国有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宽泛,也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此外,45.16%的专利质押贷款是由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2016年(含)之后的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数量为0,因为新成立的企业倒闭的可能性较大,风险较高,不符合银行的风险规避原则。2000年(含)之前成立即年限长于13年的企业,一般业绩比较稳定,有更宽广的融资渠道,因此占比不高,仅为15.49%。在申请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中,2001—2010年期间成立的企业由于运营比较稳定,最受银行欢迎,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比例最高,累计达69.02%。从公司规模来说,注册资本大于1 000万元的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数量最多,占比81.29%。
  2.2.2 专利质押的质权人分析。如果把同一机构的分支视为相同的质权人,2013—2017年河南省共有20家银行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银行作为质权人的合同数量累计占比70.62%,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质权人的合同数量占比7.28%,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合同数量累计占比21.56%,而个人作为质权人的合同数量占比仅为0.54%,见图6。从图6可以看出,涉足专利质押贷款的银行众多,但是除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郑州银行之外,大多数都没有广泛实施。
  中国银行是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合同最多的金融机构,超过其他银行的专利质押贷款合同数量,这是银行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与中国银行合作,推出了专利贷这一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并出台了贷款工作指引,规范贷款具体操作。
  2.3 融资模式
  根据是否有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方,可以把专利质押贷款融资模式分为两种:完全市场模式(直接质押模式)和准市场模式(间接质押模式)。完全市场模式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权出质,没有实物担保或其他保证,直接与银行签订专利权质押贷款。准市场模式通常以担保公司或债务人母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作为质权人。在2013—2017年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合同中,银行机构作为质权人的合同占比77.90%,非银行机构占比22.1%。因此,总的来说,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目前是以完全市场模式为主,准市场模式为辅。
  从发展趋势来看(见图7),完全市场模式一直远远高于准市场模式,且完全市场模式保持持续增长趋势,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尤其是2017年,完全市场模式占比高达84.67%。这与上海市2008—2012年的专利质押贷款融资模式迥然不同。方厚政研究发现,上海市专利质押贷款在2008—2012年是以准市场模式为主,完全市场模式为辅[10];但从发展趋势来看,完全市场模式保持持续增长,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并逐渐超出准市场模式。
  3 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区域差异分析
  2013—2017年河南省各地市专利质押贷款合同数量和质押专利量如图8和图9所示。从地域分布看,区域差异极大。2013—2017年河南省累计有403份专利质押贷款合同,其中郑州最多,为81份,质押专利量为319件,而济源、信阳和南阳这3个地市则为0。专利质押贷款合同数量排名前四的郑州、濮阳、鹤壁和漯河共有260份合同,占比约为64.52%;而排名后11位的各地市共有74份合同。   为了进一步衡量河南省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的区域差异,本文借鉴了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基尼系数。方厚政利用2012年我国31个省(区市)的专利质押贷款数据绘出了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合同数量的洛伦兹曲线,估算出2012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59[10]。本文利用2013—2017年河南省18个地市的专利质押贷款合同数量,绘出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融资的洛伦兹曲线,见图10。横轴表示18个地市质押贷款合同数量,纵轴是相应各地市合同数量的累计百分比。根据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用洛伦兹曲线和对角线围成的面积除以直角三角形的面积,本文估算出2013—2017年河南省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57,低于2012年全国的平均水平0.59。基尼系数的值在0和1之间,值越大就表明越趋向不平等。按照国际一般标准,基尼系数通常把0.4作为差距的“警戒线”,当基尼系数达到0.5以上时,表示差距很大。因此,可以说2013—2017年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发展的区域差异很大。
  4 结论和启示
  本研究基于2013—2017年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的数据,从融资客体、融资主体和融资模式3个角度对河南省企业专利质押贷款的融资特征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对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融资的区域差异进行分析,有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发展的总体情况比较理想,但是各个地市区域差异很大。专利质押贷款合同数量在2013—2017年期间基本上保持了连续增长趋势,仅仅在2015年略有下降。尤其是在2017年,专利质押贷款的合同数量首次突破100件,超出2015年和2016年的合計数。从地域分布来看,2013—2017年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主要分布在郑州、濮阳、鹤壁、漯河、洛阳,5个地市累计占比72%;其余13个地市累计占比仅为28%,从地域分布看,区域差异极大:质押专利量排名前四的郑州、濮阳、周口和鹤壁共有997件专利,占比约为55.82%;而排名后11位的地市共有312件质押专利。
  第二,质押专利的类型主要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013—2016年,两类专利的质押贷款合同数量基本持平,从2017年开始,发明专利的质押贷款合同数量明显高于实用新型。而外观设计每年都在个位数徘徊,可以忽略不计。
  第三,质押率偏低。发明专利的质押率最高,也仅为0.011 97。在庞大的专利授权数量面前,专利质押贷款的数量还是显得相对渺小。
  第四,民营企业和新三板企业是专利质押贷款的主力军,累计占比96.12%。
  第五,河南省专利质押贷款以完全市场模式为主,准市场模式为辅。从发展趋势来看,完全市场模式一直远远高于准市场模式,且保持持续增长趋势,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中国银行作用最大,其合同数量占比37.20%。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得出以下启示:第一,继续积极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提高质押率,促进各个地市专利质押贷款的均衡发展。第二,政府应继续大力支持专利质押贷款融资。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非对称以及企业缺乏足够的实物资产作抵押,因此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激励政策。第三,通过宣传引导、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努力搭建专利融资服务平台。第四,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登记和流转机制,优化流程,让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企业成为“知产”变“资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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