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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室气体控制与大气污染物减排协同效应研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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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温室气体减排职能并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致力于实现污染物一氧化碳(CO)和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减排的打通,推进温室气体和常规大气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有助于缓解多头治理,职责不清的现实性问题。目前,协同效应的研究具有多重视角,本文从温室气体控制协同大气污染减排的角度,阐述全过程协同效应的控排措施和效果,注重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协同,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实现“五个打通”具有一定的价值。
  关键词:温室气体;协同效应;大气污染
  1  正确认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
  由于气候变化帶来影响的时间尺度相对滞后,地域尺度相对广泛,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而重污染天气的频发,要求政府和公众将“治污减排”放在“减碳温控”的前端。事实上,带来气候变化问题的温室气体和引起大气污染的污染物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温室气体减排将大幅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起到协同治理的作用。
  1.1  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国现阶段不宜将CO2等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
  在我国,将CO2作为大气污染物写入法律中的争议一直存在。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起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附则第192条对“大气污染”和“大气污染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CO2等温室气体符合本条关于大气污染物的界定。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删除了这一章节的内容,CO2等温室气体并未列入大气污染物的范畴。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不宜将CO2列为大气污染物,因为其减排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以及能效的提高,贸然列入大气污染物不仅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也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1.2  从科学的角度讲,改进燃料品质、生产工艺等手段是打通大气污染防治与控排的有效措施
  气候变暖未出现之前,CO2作为大气的组成成分之一(约占0.039%),是植物光合作用不可或缺的原料。相关研究显示,当前大气中的CO2含量提高至少3倍才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化石燃料在充分燃烧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CO2,在不完全或者不充分燃烧的情况下,则将产生大量的黑炭和CO,其中黑炭是大气污染物PM2.5、PM10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造成重污染天气过程的主要污染物之一;而CO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也被称作间接温室气体,对大气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和全球气候变暖均会产生重要影响。
  2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内容与实施方案
  (1)直接调低同级别标准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如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的二级标准限值由100μg/m3下调至70μg/m3。
  (2)增设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即将旧标准中没有涉及的污染物项目也纳入到新标准中参与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警,如增设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浓度限值。
  (3)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原三类区并入二类区,由于原三类区污染物浓度限值最高,调整后原三类区采用现二类区的标准,即加严了原三类区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二氧化硫(SO2)。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门分阶段制定了“三步走”的具体实施办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的范围包含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共74个城市,于2012年底完成了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开始向全社会发布6类污染物浓度的监测数据,包括污染物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和AQI指数,并且从2013年起开始按照新标准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年度评价。
  3  大气污染物减排的协同效应切实发挥控温与减排协同效应的对策建议
  3.1  做好总体布局规划,完善多项工作体系化提炼
  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建设内涵广泛,是对降碳、环保、节能、生态、循环等多项工作体系化的总体提炼。梳理现有能源、温室气体、大气污染物防治类政策文件,识别并统筹优化具有正协同效应的政策,修改完善或停止实施具有负协同效应的政策。制定相关政策时,强化“前端”污染物减排战略,发挥结构减排的协同成效。
  3.2  顶层设计层面,推进气候变化单独立法进程
  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新的阶段性特征,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法治建设,满足法制化建设需求。现阶段,我国亟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激励温控行为、限期治理或追责超标排放的行为,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最终确保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稳步推进。考虑制定关于短气候污染物的控排战略,统一制定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规划,统筹温室气体与污染物的协同对策措施,确保在法律的范畴内,相关对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既减碳又减污。
  3.3  在行业控排层面,实施以源头控制为主的全过程协同控排
  要从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入手,推动绿色发展,在源头上实施协同控制。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完善能源统计制度、节能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定期发布技术目录,将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逐步取消对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补贴;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在社区、办公、学校等场所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4  在市场机制层面,构建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协同控制的市场体系
  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广绿色信贷,充分考虑价格、市场和政府财政以及经济政策的补充作用,把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制度或者碳税)作为解决气候变化难题和温室气体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进行统筹考虑,尝试在经济补贴、税收减免、押金返还制度、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经济措施中将温室气体控制和大气污染物控制协同考虑,解决排放的外部性问题,将排放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以灵活且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帕累托最优”,刺激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在实现协同减排的同时,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4  结语
  二氧化碳和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多具有“同根同源”的属性———煤炭和石油消费不仅产生温室气体,其产生的污染物也是造成了京津冀地区PM2.5和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治理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两者同举并重。因此,降耗减碳的举措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也是减排大气污染物的关键所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实施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过程,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其面临的挑战甚至困难是难免的,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 张国兴,高秀林,汪应洛.我国节能减排政策协同的有效性研究:1997—2011[J].管理评论,2015(12).
  [2] 何小钢,张耀辉.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型——基于中国工业36个行业的实证考察[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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