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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幼儿偷窃行为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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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章试图通过对幼儿偷窃行为的研究,分析幼儿偷窃行为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探讨如何有效地防治幼儿偷窃行为。在研究方法方面主要采用文献法为主的研究方式。通过文献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一)幼儿产生偷窃行为的原因主要有几点:①认识水平的因素;②心理的需求;③受他人的教唆或指使;④不良环境与教育因素的影响。(二)幼儿的偷窃行为的防治与矫正:①幼儿偷窃行为的矫正必须遵循几个原则;②幼儿偷窃行为的防治与矫正策略。
  关键词:幼儿;偷窃行为;预防;矫正
  一、问题的提出
  幼儿期是人最天真无邪、活泼可爱的一个阶段,幼儿给成人的感觉总是单纯的、可爱的,因此幼儿的一些异常行为也往往被成人所忽视。但随着一些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出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对幼儿的渗透等致使幼儿不良行为日益严重,幼儿不良行为及其产生的心理因素已经普遍存在并直接影响到了幼儿的心理健康。偷窃是幼儿较为常见的异常行为,它是指未经他人的准许,私自将他人的東西占为己有的一种行为方式。偷窃行为的产生将严重影响幼儿的心理健康发展。
  据《幼儿心理健康教育》透露:许多研究已经显示,幼儿的心理及行为问题比较普遍。有调查表明,各种异常行为问题的单项检出率从4.33%至56.69%不等。偷窃如果得不到家长及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不及早发现制止,正确地引导教育,它与其他问题行为一样可能会对孩子的发展产生错误的导向,给孩子带来不利的甚至更大的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幼儿的某种“偷盗”行为不一定就是我们所认为的异常行为。我们应该将幼儿的随便拿,好奇或者出于其他正常心态动机的不问自取及成人的盗窃,以偷谋生区别开来。
  二、幼儿偷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幼儿产生偷窃行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认为可以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心理的需求,认识水平限制等内在因素,受他人的教唆或指使,不良环境与教育因素的影响等外围因素。
  1.认识水平的因素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将幼儿的偷跟真正意义上的偷窃区分开来,正确看待幼儿的偷窃行为,分清楚哪些是偷哪些不是偷的原因。
  第一,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2~7岁是儿童的前运算阶段,又称为自我中心表征阶段。在这个阶段,尤其是2~4岁,儿童自我中心的思维模式是最基本的思维特征。这个阶段的幼儿往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并没有明显的物权概念,分不清“你的,我的,他的”,更不能完全理解并掌握“别人的不是自己的”的概念,以为自己喜欢的就是自己的,很少考虑后果及别人的意见,从而会出现“随便拿”的行为,这种行为,与我们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偷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二,从道德意识上来讲,低幼儿童从3岁开始,才渐渐出现对自己内心活动的意识,开始意识到“愿意”和“应该”的区别,才渐渐开始懂得“愿意”要服从于“应该”。所以在这个阶段,孩子并没有明确的道德观念,并不能真正理解“偷”的本质,不能理解“我愿意”应该服从“我应该”的情感,所以这个时候的偷,或者说幼儿在已经知道东西是“别人的”的情况下据为己有。
  2.心理需求的因素
  (1)渴望拥有的需要。马斯洛最为著名的理论“需要层次论”中提出,人具有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在幼儿期主要体现为低层次中的衣食住行及喜爱的物质。而当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如发现一些同伴都有的东西自己没有而他非常渴望拥有时,道德意识薄弱的幼儿往往会做出偷窃行为。
  (2)发泄、疏解心中情绪的需要。有些幼儿是因为渴望得到而偷窃,而有些幼儿偷窃却只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某种不满的情绪。如:教师偏爱同伴时幼儿感觉不公以偷窃同伴心爱的玩具来反抗或者以偷来泄愤。
  (3)好奇与偷。除了一些幼儿的需要外,还有一些幼儿的偷窃行为是在其好奇心的驱使下进行的。比如同伴总是在炫耀自己某种东西的时候,幼儿也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偷窃同伴的东西或者将自己家里的物品偷出来炫耀。
  3.受他人的唆使或指使
  在幼儿阶段,幼儿往往没有自己的主见,很多时候偷并不是自发性的,而是受他人教唆或指使的。其中包括自己的同伴,成人或者年龄比自己稍大的孩子。而有些情况也往往不是出于自愿的。
  4.不良环境与教育的影响
  (1)有的家长对幼儿有求必应,一切予以满足,从而导致幼儿没有该有的是非观念,只是一味按自己的意识去占有,而忽略了私自拿别人的东西是不正确的行为。
  (2)家长的袒护、纵容孩子或者放任自流。有的家长认为孩子顺手牵羊只是小孩的不懂事,不问缘由,放任自流,甚至有的家长大加赞许,认为自己的孩子“能干”,这种教育方式必然会导致幼儿养成惯偷的习惯,走向犯罪的道路。
  (3)家教过严。物极必反,家长过分严厉或限制也会导致幼儿因得不到而失望,最终做出偷窃的行为。
  (4)言传身教及周围环境的耳濡目染。幼儿期的孩子模仿能力是极强的,特别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尤其是家长言行的影响。如果个别家长极爱贪小便宜或者有类似不良的行为引导,加上幼儿本身不具有成人的道德观念,很容易就养成坏的习惯。
  三、幼儿偷窃行为的防治与矫正
  1.幼儿偷窃行为的矫正必须遵循几个原则
  (1)矫正要遵循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而不能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原则。在矫正幼儿偷窃行为前,我们需要明了的是,矫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品质和行为习惯,如果在过程中出现“矫正过当”或者给幼儿心理造成其他的伤害,那么,我们就偏离了矫正的最初动机,得不偿失。
  (2)矫正要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遵循道德的准则。第一,如果作为幼教工作者,我们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让家长了解,得到家长的配合。第二,如果作为家长,对矫正自己孩子的不良行为同样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客观、正面地进行分析了解,做到矫正时不严厉过当亦不包庇宠溺。
  (3)矫正要遵循正确地使用矫正方法的原则。行为矫正是一项有严格程序要求的技术,在使用矫正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不滥用、误用,切实注意方式方法,用最小的伤害达到最大的效果。   2.幼儿偷窃行为防治与矫正的策略
  (1)从个案实际出发,分析原因。要做好幼儿偷窃行为的矫正,首先我们要清楚的一点是幼儿的许多偷窃行为不一定就是我们认为的病态的反应或异常行为。所以对于幼儿出现的偷窃行为,我们先要正确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动机,是否已经形成了异常的行为习惯等。了解清楚了,我们才能正确地处理,对症下药,在做好“防”的同时,又处理好“治”。
  (2)树立榜样,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幼儿的行为形成更是如此。我们要预防幼儿养成不良的行为,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我们要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家长的行为是孩子最好的典范,如果一开始家長就能以身作则,对自己的言行多加留意,注意养成孩子好的行为习惯,就能够把不良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这也起到了预防的目的。所以家长平时应在言传身教的前提下多运用生活中的实例故事与孩子交流,让孩子多发表自己对美好事物的看法和观点,帮助孩子分清是非,使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坚持正面教育、说理,必要时惩罚。对待幼儿分辨能力较弱或偶尔发生时,家长了解原因,冷静分析后,坚持正面的教育方式而不要轻易指责幼儿,使其认识到错误并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对于不止一次偷窃行为并屡教不改的孩子,说理、制止不一定有效时可以考虑其他的方法,适当的惩罚也是必要的。适当的惩罚也是阻止幼儿继续犯错的一个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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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戴金梅(1981—),女,广东梅州人,高级教师,本科,研究方向: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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