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分类意愿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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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掀起了从产生源头进行治理的垃圾分类热潮。采用计划行为理论对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分类意愿现状进行研究,得出垃圾分类行为与分类意愿之间的关系,并据此提出提高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愿与垃圾分类行为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愿;行为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2-002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724.6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规范分类投放,积极探索符合各市实际的分类模式。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1]。
我国农村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与卫生问题变得不容乐观。调查显示,2017年我国农村年垃圾产生量达3亿t,超过城市垃圾产生量。农村生活垃圾越来越多,治理成为当务之急。
2000年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但因垃圾分类设施不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具体、公众参与度低等原因,此次试行效果并不理想[2]。近年来,我国居民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较为落后。
有学者研究发现垃圾分类意愿与分类行为不一致的现象,即居民虽然有高的垃圾分类意愿,但并没有高的垃圾分类行为。陈绍军等(2015)[3]研究发现,被调查的城市居民中82.5%有垃圾分类意愿,但只有13%的居民实际进行垃圾分类,较高的分类意愿不一定产生较高的分类行为,不一定产生积极的环境态度,也不一定会产生自觉的环境行为。
2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
2.1 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逐渐提高
现有研究表明,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态度对于居民养成垃圾分类行为意愿起着关键性的作用[4]。Robert(1987)在研究加拿大城市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的意愿时发现,垃圾分类意愿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垃圾分类意愿不高。
2.2 来自周围人的压力会增强垃圾分类意愿
伊昕等(2017)在研究中发现,主观规范对垃圾分类意愿有重要影响。韩丽梅等(2017)研究发现,相较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村居民观念较为保守并且爱面子,农村居民存在较强的从众效应,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容易受到周围亲戚朋友的影响。
2.3 垃圾分类意愿受到垃圾分类设施的影响
相关研究表明,若居民投放垃圾时,到分类设施摆放点的时间超过5 min,会大幅降低居民的垃圾分类意愿[5]。
3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3.1 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愿能够促进垃圾分类行为
综合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居民意愿直接影响其行为,并且有正向影响[6]。陈绍军等(2015)的研究表明,居民分类意愿越强烈,实施分类行为的可能性越高。赵群等(2015)发现居民了解越多的环保知识,环保意愿就会越强烈,也就更容易自发产生环保行为。
3.2 完善的垃圾分类设施可以增强垃圾分类行为
现有研究表明,垃圾分类设施越完善越可以促进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发生[7]。曲英(2010)发现,外部垃圾分类设施越完善,越可以促使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向分类行为转变。张旭吟等(2014)研究发现,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设置可以有效改变居民的垃圾分类习惯,促进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分类行为。
4 農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与分类行为的一致性
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愿受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垃圾分类设施的完善程度及周围人压力的影响,通过影响分类意愿来影响分类行为。由此可见,分类意愿与分类行为的一致性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8]。
在不同的研究中,垃圾分类的意愿与行为一致性出现偏颇。有学者研究发现,垃圾分类意愿与行为出现了正相关关系。郝明月(2008)在对北京居民进行调查中发现,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与垃圾分类的意愿和垃圾分类行为呈正比关系。但有些研究发现,意愿与行为不一致。相关调查显示,只有12.4%的居民实际进行垃圾分类,其原因主要包括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没有一个充分的认识、社区垃圾分类实施不完善等。陈绍军等(2015)认为,垃圾分类意愿主要受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认识的重要程度、居民个体特征等影响,而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取决于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态度和是否有完善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完善的垃圾分类设施对分类行为的影响最大。
5 对策建议
(1)提高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行为的态度,形成意识上的转变。有了意识上的转变,才能落实垃圾分类行为。要让农村居民知道农村生活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生活垃圾污染。生活垃处理不当,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传播疾病,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要让农村居民意识到垃圾分类的最终收益者是自己。有关部门应定期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侧重垃圾分类内容及如何进行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
(2)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便利性,缩短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距离,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为垃圾分类创造有利条件。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借鉴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成功实施垃圾分类的经验和措施,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方面,为居民提供便利,促使生活垃圾在源头进行分类。
(3)完善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关研究数据,我国关于居民垃圾分类的法律大多是从宏观上阐述,并不细化,专门针对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政策很少。相关部门应尽早填补这方面的空白,对农村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居民垃圾分类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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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绍军,李如春,马永斌.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9):16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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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康佳宁.浙江省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行为及其一致性研究[D].杭州:浙江农林大学,2019.
[6]陈友媛,魏来,孙萍,等.两种典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模式的生命周期评价[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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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鲁圣鹏,杜欢政,李雪芹.从碎片化到协同:中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之路[J].世界农业,2018(9):226-231.
[8]张凯.从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入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C]//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京津冀地区民
革组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主题研讨会材料.天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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