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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统计年报中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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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境统计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是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本文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就目前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产排污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2-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2.119
  Abstract:Environmental statistics work is the found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t i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to formul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ies and plans,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Based on daily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statistics and makes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Environmental statistics;Data quality;Production and sewage
  1 環境统计工作概述
  现行的环境统计制度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编制的。其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为基础,每年定期针对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对象进行发表调查并结合宏观数据估算等方式,计算及汇总区域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治污设施、生活源及移动源年度污染物产排污量,用于反映当地环境污染源分布、排放及治理水平,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在环境统计工作从“十二五”发展到“十三五”以来,为了适应新形势,提高数据质量,简化工作难度,其报表制度、技术方法及配套软件有了较大的变化及提升,但作为一名基层环境统计工作者,在实际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中仍然发现了部分问题,在此对基层环境统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并谈几点建议。
  2 基层环境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环境统计普查技术方面的问题
  报表设计方面存在部分不利于统计数据分类汇总审核的因素。如工业报表中需填报的原辅材料用量及产品产量,调查对象填报的产品和原料名称相对比较随意,往往与产排污系数手册中产品及原料没有一致性,导致数据审核过程中难以汇总比较,与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名称往往难以对应比较。
  部分环境统计报表指标难以准确获取。如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气排放量,煤炭、燃油等含硫量、灰分及挥发分数据,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的固肥、液肥产生及利用量数据,集中式污染处理场中的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量数据。因实际调查中,中小型企业往往没有相关数据来源资料或者日常统计,导致部分指标相对难以收集,或者数据收集口径基于调查对象实际情况来源参差不齐。
  污染物产排污核算存在不准确性[1]。一是基于第一次产排污系数手册相关产排污系数较少,实际企业污染物核算往往存在需要类比的情况,存在的不统一性;采用监测数据法往往受监测覆盖面及数据使用条件的制约,无法满足部分企业的污染物的核算要求;采用自定义系数法受基层条件制约,往往难以实施。二是基于企业实际排污情况的核算中,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去除率需要通过在线监测情况予以反映,但实际在线监测指标的覆盖范围较低,导致去除率填报不准确,往往难以反映企业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导致排污量产生偏差较大。
  环境统计系数软件对数据突变性控制不完善。环境统计数据突变性审核是数据审核的难题,往往需要通过汇总数据突变反向查询,追本溯源,查找导致数据突变的基表并核实,对数据突变的源头没有有效控制手段。
  2.2 环境统计管理方面问题
  从环境统计的对象,被统计调查的企业方面看,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核算体系方法相对其他部门统计工作,内容广泛,专业性较强,被统计的部分中、小型企业、部分养殖企业往往缺乏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导致其对统计报表的错误填报,从源头上影响了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无形增加了环境统计数据审核任务。
  从基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方面看,对环境统计的认识存在的一定的偏差[2]。通常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往往由一个科室、股室承担,缺乏多部门协调配合,技术支撑力量薄弱,通常仅1人兼职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经常性流动,导致数据审核力量薄弱。另一方面,基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往往缺乏有效控制调查对象按时、按规范报送环境统计数据的约束手段。根据《统计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对统计调查对象出现虚报、瞒报等问题的处罚主体,基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开展工作相对困难。
  3 建议
  3.1 改进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配套软件
  进一步细化环统报表数据指标解释范围,明确相关指标数据的来源口径,提高企业生产运行数据的口径一致性,必要时针对规模以上企业采用直接利用统计部门数据的方式进行统计。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完善环境统计报表指标和软件设计,多采用下拉菜单选择等形式规范指标填报内容范围,同时将排污许可证核算、第二次产排污系数核算方法植入到环境统计污染物核算模块中,增加核算方法的多样性[3]。加强环境统计系统中企业年度数据的填报的衔接性,在调查对象填报过程中通过软件实现与上年填报数据相同指标的实时校核比较,在调查对象填报过程中及时提示相关突变情况,从源头预防环境统计数据的异常突变。   3.2 推动环境统计工作市场化职业资格化
  基于环境统计工作专业性特点,逐步推动环境统计工作职业化、市场化运作。通过国家统计一培训及认证考试的方式,逐步培养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环境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服务于企业及基层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制定有效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方法,强制性要求企業环境统计工作需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承担,同时建立环境统计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及环境统计数据报送审核工作的责任制度,将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与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进行挂钩,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统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3.3 加强环境统计相关配套工作
  至上而下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环境监察执法与环境统计工作的联动性,将部分环境统计工作职能与监测及监察工作对接,防止做重复工作。从环境监测工作方面,加入对符合环境统计监测数据核算条件的监测数据的日常认定工作机制。从环境监察执法方面,强化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对年度环境日常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环境统计企业超标排放情况进行日常统计,为环境统计产排污量的核算提供有效依据。
  3.4 完善环境统计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处罚主体的,适用于环境统计工作的专项法律、法规,或者将环境统计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环境保护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把环境统计基础工作做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基层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对没有履行环境统计义务的企业有效的制约及处罚手段。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设立独立的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的专职机构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年报、季报及污染源普查工作[4]。
  4 结语
  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是环境统计工作的核心,不断解决环境统计工作问题,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只有结合环境统计工作实践,从多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更加合理的产排污核算技术和方法,更加高效的数据审核机制,配套专业化环境统计队伍,落实企业环境统计责任制度,才能进一步完善当前环境统计工作的质量,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严航贞,金艳,历欣欣,等.关于“十三五”基层环境统计工作的思考[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7):74.
  [2]翟佳赢.环境统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经济与资源环境,2019,27(01):104.
  [3]屈凤梅.污染源普查统计对环境治理的意义[J].环境与发展,2019,31(09):229-230.
  [4]何甜辉,蔡建楠,贺丽君.基层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化工,2014,11(41):132-133.
  收稿日期:2019-12-14
  作者简介:魏威(1989-),男,汉族,硕士学历,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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