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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校园欺凌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民进中央

  2019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提交《关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提案》得到教育部经商中央宣传部的答复。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政策,组织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有关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各地各校在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专项教育和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也取得了初步进展。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有关部门,一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对欺凌事件报告、受理、界定、反馈、申诉环节的实施主体、工作流程等做出具体要求;另一方面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在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研究增加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条款。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明晰学校和教师的反欺凌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继续对各地各校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进行经常性督导。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吸纳“一票否决制”的建议,不断完善学生欺凌防治的有关政策措施。配合全国妇联指导各地强化家长培训,进一步增强家长法治意识,落实好监护职责。加强与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部门合作,指导新闻媒体清理网上涉学生欺凌和暴力有害信息,抑制负面炒作,防止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错误引导和形成模仿效应。
  校园欺凌破坏安全的学习环境,侵犯学生的基本受教育权,对青少年造成严重伤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全球每年有2.46亿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某种形式的校园暴力与欺凌(2017)。我国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高达33.36%(2016年,針对我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
  我国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但政策不够精准、落实阻力较大、效果不够明显。主要问题有:
  一、校园欺凌治理政策的操作性有待加强
  校园欺凌问题的辨别、介入与处理极其复杂。目前的治理政策指导性不强,政策内容及配套措施欠缺可操作性,在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与事后平复等过程中面临操作困境。现行政策下,学校执行治理政策的努力只能改善肢体欺凌和言语欺凌现象,较为隐蔽的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问题继续存在。学校介入与处理欺凌的方式集中于“教育与鼓励”“移交公安部门”两种,与校园欺凌类型的多样性、复合性不匹配。
  二、学校欺凌治理的权能有限
  学校在面对欺凌事件时,处于政府部门与家长之间的“夹心”位置,同时承受两方面压力。欺凌者的未成年人身份,使得公安、司法机关难以介入到欺凌事件中。由于缺乏教育惩戒权,缺少法律顾问和专职心理教师,学校欺凌治理权能有限。大多数学校既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防治体系,也没有建立针对欺凌治理的激励与处罚机制,更缺少欺凌问题处理模式与流程的明确规定,学校欺凌治理实际上处于“随机应变”的状态。
  三、教师在欺凌防治中角色失当
  部分教师出于班级团结或工作绩效考虑,不及时上报校园欺凌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成为许多教师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行动哲学,理所当然地将其视为嬉戏打闹。教师防治角色的偏离与失当,会被学生理解为对欺凌者的“默许”,阻断了被欺凌者向教师报告的通道。
  四、社会环境对欺凌治理存在负面影响
  校园欺凌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家庭与社会不同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的持续影响、叠加作用或相互冲突的结果。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片面报道,形成了媒体导向与舆论重压,加大了欺凌治理的难度。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社会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交织存在,加大了校园欺凌治理的复杂程度。
  为此,建议:
  一、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增强政策实效
  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校园欺凌处理办法,教育与惩戒并行。加强对欺凌的不同类型、发生区域、典型危害、监管重点、处理方式、处置流程、权力边界、心理辅导、治理目标与政策标准等的多学科研究,提供处理不同欺凌事件的标准模式。制定欺凌治理的相关法规,或在相关的法律中增加欺凌治理条款,为依法治校提供依据。推进工读学校制度改革,将接受工读教育由自愿改为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二、明晰学校和教师的反欺凌责任,给予学校适当惩戒权
  应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对任何校园欺凌事件必须予以解决而不能搁置或推脱。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最低伤害原则为指导,建立校园欺凌治理的激励与问责机制,激发教师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主动性。要求教师将欺凌事件细节及处理措施和处罚结果记录在案,同时将欺凌事件调查与处理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制定更科学的反欺凌治理工作评价标准
  不以欺凌是否发生或数量多少为依据评价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而应以学校、教师能否不加隐瞒、切实调查、有效应对、根据实际制定目标并扎实防治的情况及达成的效果为评价标准。在一些文件中,规定对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制”,这将使相关方“忽视”或“掩盖”欺凌,应删除此类条款。
  四、引导舆论、凝聚共识,为校园欺凌治理创造有利环境
  要求家长落实监护职责、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明确其配合、支持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职责,避免家长在欺凌防治中缺席。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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