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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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个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银行理财产品团队建设,规范理财产品推广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大检查监督监控和责任追究能力,从而防范和控制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风险分析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6-016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在全球金融背景下,国内外市场经济显著震荡,银行市场竞争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愈发复杂,难以规避和防范。风险出现在银行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而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点工作内容[1]。
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
1.1 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的不稳定性突出,利率风险是理财产品实施期间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很大概率与市场利率成相关性。当银行在发行某一新的理财产品时,普遍会给客户承诺较高的回报收入。当市场利率的波动导致市场风险来临时,商业银行投入到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会在很大程度发成投资亏损,理财产品到期时,将难以保证当初承诺给客户的收益,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这笔理财产品造成损失,银行利润随之减少[2]。
在此种由于利率不稳定导致承担损失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采用两种措施补救。①银行为了保证合同协议的实行以及维护自身信誉,挪用银行的闲置资金或企业理财业务的资金额,这会间接导致资金流动存在风险,使银行风险增加。②银行不按照当时承诺给客户的回报进行兑现,给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带来一定的损失,从而间接导致银行信用风险提升。
1.2 信用风险
由于信用问题导致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一般是在商业银行与客户进行理财产品签订或协商时,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达成协议中的要求,从而造成单方违约的一种财务风险。在达成一笔理财业务的整个流程中,主要会涉及到商业银行和推广理财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有购买理财产品需求的客户这3个层面。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尚未出现理财业务时,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作为主要的经营内容,长期以国家信誉作为保证,主要给广大客户呈现低风险的特征,面临的市场也多为低风险偏好的客户。这使得商业银行盲目自信,尤其是在开展有一定投资风险的个人理财业务时,盲目夸大了产品的收益能力,使银行的信誉遭受很大的风险。
(2)理财业务推广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多数专业水平并不高,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客戶,提高自己的业绩,一般只会向客户着重介绍理财产品的收益优势,不会强调理财产品收益的变动影响、产品的风险以及收益的波动因素等风险,使客户低估了产品隐藏的风险。一旦出现投资失败的情况,客户很容易对理财产品产生不满,从而降低客户对商业银行的信任,给银行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3)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广大群众对银行的信赖更为明显。多数客户由于对各种理财产品并不了解,只是盲目选择收益高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使得客户购买了与自身可承受风险程度并不匹配的高风险理财产品,进而使客户的资金遭受一定的损失,降低了客户对商业银行的信任,间接导致银行的信誉风险增加。
1.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交易的各种环节,面临的种种突发情况,一般是由于自身系统不完备或者理财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相应损失的风险。银行系统缺陷主要是由于近年来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的开发速度突飞猛进,但理财产品系统的建设以及更新速度明显较慢。个人理财业务操作过程过于繁杂,每一个步骤都极可能出现差错,甚至出现客户信息泄露、预测收益存在偏差等风险,从而影响银行的经济收益。
另外,理财业务人员的操作失误主要是由于银行缺少专业的理财人员,同时现有的人员专业理财业务水平有限。在面临业绩压力的情况下,向客户推荐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忽略隐瞒投资风险,甚至出现为客户代办理财业务、违规持有客户资金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操作风险。
1.4 流动性风险
在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范畴内,流动风险一般指将理财产品结算成实用资金的难易水平。在正常情况下,虽然理财业务合同一般都会规定客户可以提前赎回或终止该项理财协议,但由于提前结束条款会导致客户最后获得的收益回报比预期少得多,所以客户往往不会提前支取资金。
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构建完备的理财市场监管系统
国家监管部门如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应该实时做好对理财市场的风险管控,依据理财市场的波动及时调整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定期为银行提供适当的风险管理教育,提高各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及时预测市场变化,引导其进行正确的风险管理,鼓励银行创新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提高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率。
2.2 强化内部控制,实施风险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必须依据各类理财业务,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把控理财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绝不能放任高风险、低回报、不顾客户自身权益的理财产品涌入市场。若出现银行推广和出售违规理财产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必须依据制度进行处罚,从根本上隔绝信用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监管系统,保障交易中各操作环节符合规范,公开透明。此外,银行在进行理财业务推广时,必须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提示。对于一些重要的条款,要在产品说明以及协议合同中着重标识出,不得隐瞒谎报客户在投资该份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切实降低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2.3 注重投资者的认知能力和风险接受度
客户普遍对理财的认知程度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后可能承担的风险缺乏充分的了解,只是对比产品的收益率后就进行盲目投资。这便要求银行面对有投资意愿的客户时,需要充分了解客户对理财产品的认知情况,主动向客户说明理财产品的风险,使客户对整个产品的特点有详尽的了解。此外,银行还需要定期开展理财培训,强化理财产品的风险认知,使客户学会分辨不同理财业务的特征,提高客户理性投资思维,对风险和收益的比重形成合理判断,学会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从而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另外,银行可以制定一份个人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估测试。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和风险的接受程度,判断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直接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推荐适合其的理财产品。对风险承受能力处于中低等水平的客户,银行不应推荐高风险产品,以降低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凌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9(13):28.
[2]李嘉淇,毛馨苑,贺盼盼,等.东莞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及防范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26):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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