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开放公园公共伦理缺失及其应对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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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芮晴 唐晓岚 周铭杰
摘 要:城市公园的免费开放已成为必然趋势,然而当公园脱离围墙与门票的双重桎梏后,各行为主体出现了一系列公共伦理缺失现象。为使其社会属性得到更好的体现,本次研究认为开放公园的公共伦理是以真美善为公共利益基础而构建的,并以南京绣球公园为例,对各类行为失范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公共伦理缺失;城市开放公园;真美善;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08-00-05
1 城市开放公园公共伦理认知
伴随着公众需求的增加,现代社会生活越来越趋向于生活空间公共化。城市开放公园作为近年来日趋普遍的由政府出资建造、免费向公众开放的一类公共设施,已成为公民日常游憩的主要地点。社会公共领域不断拓展,自然而然便产生了公共空间行为秩序与规范的需求,以此为基础,公共伦理应运而生。对于公共伦理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尚未统一。部分学者以公共管理为方向,认为公共伦理是公共管理行为应遵循的规范,调节、规范和引导公共管理行为,使得公共管理目标能够实现。还有学者认为从范围来讲,公共伦理是一种社会政治领域的伦理。[1]而在公共开放空间的语境下,本文的公共伦理主要指在社会公共领域中对所有参与公共生活的主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道德规范,其核心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社会中的一切道德原则及规范,都是从一定的利益关系中引申出来,公共伦理的价值基础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公共伦理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公共伦理的最终目的。[2]因此,对开放公园中公共伦理的认识,应当从公园的公共利益出发,其关注重心是“人”。而园林一直以来都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关系紧密,是人们社会生活与交往的重要空间,[3]是众多公共利益的载体。它承载着社会的集体记忆,促进人们新型生活方式的形成,担负着城市发展的重任。[4]
现代城市开放园林是一个完全敞开的、公众的空间,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容器,社会公共生活又是其内容,其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今其公共利益主要体现为作为人性场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应当如何归纳,可以借鉴先辈所言。钱学森曾对园林有过深刻解读,他认为园林是介乎美的艺术和工程技术之间,是以工程技术为基础的美术学科,[5]指出了园林的物质层次与精神层次。孟兆祯也说:“人们不仅从自然环境(园林)中得到物质享受,也从寓教于景的环境中陶冶精神,获得身心健康。”此处的身心健康,在深层意义上就包含心灵的解脱和情感的深华。[6]由此种种可知,园林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物质环境需求,更侧重于对人们更高精神层次的满足。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结合孙筱祥提出的园林生境、画境、意境的“三境”[7]为依托,可以将公众对园林的需求归纳为:生境是指园林创造的实质环境,主要满足人们的生理、安全层次的物质需求;画境是指园林创造形成的美感;意境是指园林给予人们的种种精神惬意与品格升华。后二者是对人们更高层次精神需求的满足。
综上所述,开放公园中的公共需求可以归纳为公众对真(生境)、美(画境)、善(意境)的追求,对开放公园公共伦理的认知,应以真美善为公共利益基础。基于此,笔者总结出对开放公园公共伦理的认知:开放公园的公共伦理是指在开放公园这一公共领域,所有参与主体应遵循的以真美善为公共利益基础而构建的行为规范。
2 城市开放公园公共伦理缺失考察
本研究选取了南京市典型城市开放公园绣球公园为研究对象。该公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始建于1952年,2004年进行修缮并免费向市民开放,是南京早期开放公园之一。笔者以上文提出的真美善作为价值基础,对绣球公园现状进行评估分析。
2.1 绣球公园中追求“真”的伦理缺失
所谓“真”,是指形成真实自然,强调关注尊重大众物质层面需求的开放公园而应遵循的规范。在绣球公园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公园附近小区众多,而公园规划体量偏小,导致公园北部健身场地难以满足使用需求,部分游人私自霸占休憩场地围网锻炼;公园厕所定位于绣球山下,位置不合理,西、南两侧游人来往不便利,便在花草中随意大小便;整个公园水岸多采用硬质浆砌驳岸,不仅使得水陆交错带这一物种丰富地带的特点荡然无存,也使得人们与生俱来渴望亲水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游人纷纷离水而去;多数游客还反映,公园最为缺乏茶水供应设施,致使游人不能长时间待在公园,部分座凳、指示牌等设施维护不足,难以满足使用需要。
2.2 绣球公园中追求“美”的伦理缺失
所谓“美”,是指满足景观环境优美、卫生的公共利益而要遵循的规范。公园部分地形高处植物遮挡严重,景观视野不够开阔;西侧空间植物缺乏乔灌草搭配,景观单一,体验感弱,使用率低;还有游客反映,部分游客为走近路,随意践踏草坪灌木,老年游客偷挖、采摘公园植物,这些行为导致植物配置层次被破坏,造景功能大大减弱;有的游客在指示牌、桌椅上乱涂乱画,踢打垃圾桶、座凳,导致设施形象破败;男性游客健身晨跑时衣衫不整、袒胸露背;公园垃圾桶数量少,管理不及时,各铺装广场、水面垃圾较多;公园的石刻修复直接新涂水泥覆盖,美感无存。
2.3 绣球公園中追求“善”的伦理缺失
所谓“善”,是指满足公园中休养身心、陶冶情操。提升自我品德境界的更高层次需求所要遵循的规范。公园虽然包含马娘娘脚印、明代神道石刻等文化景点,但没有形成明显的文化脉络,缺乏解说、引导,游客文化感受较弱;在座凳、厕所、健身器材等设施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很少有年轻人会主动谦让老弱病残人群;年轻游客任由孩童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玩闹、攀爬树枝而不加以管制;情侣在公园中交友恋爱,大庭广众之下行为举止过分亲昵;游客随地乱扔垃圾、吐痰现象屡屡出现;公园管理人员不够热情,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常常不加劝阻。
3 城市公共伦理缺失成因分析
3.1 传统熟人伦理虽被动摇,但现代公共伦理观念尚未成型 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的阶段,传统伦理观念依旧遗存深远影响,导致公众对待公共空间的伦理认知有先天不足。工业革命前,人们生活范围狭窄,传统园林多数只服务于上流贵族,以陶冶心性,所谓的公共生活也只局限于乡土,在这种公共领域的传统伦理又称为熟人伦理,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8]
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园林从封闭走向开放,个人社会地位也逐渐追求平等,伦理道德开始面向全体大众,其主要任务也变成了指导约束所有大众的行为。这种摒弃专特、寻求社会平等正义的观念转换,换句话说,就是伦理从注重高度向注重宽度的转变。在现如今的公共领域,人们的伦理失去了以往社会环境的前提,难以超越家族宗亲的血缘、地缘的关系所结成的观念网。[9]这种社会文化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现代公共伦理的孕育发展,不适用于开放公园中陌生人之间的一次性交往,很难为现代化进程提供社会公共伦理所需的合理的理论资源。社会生活中各类参与者的思维观念总体滞后,公共利益意识薄弱,导致开放公园中各类行为主体均表现出不同维度的行为失范。
3.2 公园设计虽追求景色宜人,但公共关怀常被忽视
开放公园的规划设计者往往强调形式美感,在整体建设过程中未充分关心、尊重公共需求,自身暴露出种种失范行为,继而对游客的行为产生直接的负面作用。服务对象更多、受众面更广的开放公园,相比以往的公园,更应在决策设计时充分考虑如何实现真美善的公共利益。合理的规划设计是规划设计者自身素质的体现,既能满足人们对优美环境的追求,也能为人们提供游憩玩耍、安全互动、充满美与爱的场所。[10]
然而,目前我国多数开放公园并不是新建的,而是由原先的封闭公园开放而来,其原本规划设计定位就是非开放性公园,公园性质的转变导致其存在缺陷,比如公园开放后的游客容量常常突破极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加上目前我国一些决策者、设计者缺少专业的知识素养,盲目追求政绩与利益,没有真正意识到开放公园的公共价值,将个人的主观臆断作为建设依据,使得开放公园存在先天不足。而这样的缺陷,往往会给游人的失范行为埋下伏笔。正如马库斯认为的那样,人们之所以会产生破坏行为,其根源在于对设计的不满与失望。[11]拙劣的设计,导致使用者“误用”以及破坏环境,代价巨大。[12]
3.3 管理制度建设虽有成效,但“公地悲剧”难以杜绝
虽然我国各城市对城市公园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法规,但对开放公园管理者自身以及公园使用者伦理层面的行为失范,没有针对性强且有效的制度约束。根据社会心理学中的情境理论,人的行为不仅取决于人自身的思维意识,还会受到社会情景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取决于监督。
公园管理者有其内部的人员管理条例,但对管理的方式方法是否人性化、是否满足伦理维度的要求,却没有明确的约束,精细化管理没有到位。对游客而言,伴随着城市公园的大批开放,各个城市却还没有针对免费开放公园出台管理办法,现有的《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开放公园。原来公园与游客之间的无形契约关系由公园门票维系产生,两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一定约束。而公园免费开放之后,这种关系也随之消失,对游客的行为缺乏约束,对其后果也难以追责,这将导致公众“经济人”角色越来越明显,人们的行为取决于善变的主观心理。同时,对人们行为的伦理缺失与否难以划定清晰的评判标准,如何对公共行为作出伦理维度的定性,还需斟酌考虑。
3.4 公共道德教育虽受重视,但游客公共行为仍缺自律
虽然我国自古以来便以《三字经》《道德经》等对公众开展伦理道德教育,但如今多沦为形式教育,尤其是缺乏公共空间道德教育,导致游客素质较低,行为失范。在我国传统社会,层次等级分化严重,人们关注的重心并非公共行为,而是致力于对小部分社会上流人群的伦理培养。如今,我国对外往来频繁且越来越密切,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加上西方多元价值观的影响,使得公众过多地关注自身权益,过度地强调个性的张扬和自我私欲的满足,而不考虑以公共集体利益为先,且在日常教育及开放公园这一公共领域中并没有做到良好的道德宣传引导,使得公民行为在公共空间出现严重偏差。所谓公民,更多关注“公”的价值层面,而非强调事实层面的“我”,公民的内涵绝非止于关注自我的权益,而是从道德层面上揭示人的真正需求。因此公民道德是一种必须在公共生活中显现出来、与社会和政治环境息息相关的公共德性。[13]在开放公园中,游客不仅应当寻求个人需求的满足,还应当维护公园中的公共设施、环境、旁人需求,使得他人同樣能在公园中得到公共利益的润泽。
4 城市开放公园视角下的公共伦理培养策略
4.1 加强现代公共伦理建设,形成公共空间伦理观念
针对传统儒家熟人伦理在现代社会公共空间交往中的不适应现状,政府应当加强现代公共伦理观念的建设。首先,对于传统社会伦理,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对社会成员开展传统圣贤君子美德伦理教育,提升中华民族的道德素质,以提升现代公共伦理水平,指导人们在开放公园等公共领域中的行为。其次,对于伴随着社会进步与开放引进的各种西方思想观念,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味将其排斥在外,要以分析批判的态度对待日益浸入的西方道德观念,只要是合理的、有助于现代社会生活秩序建立的观念和规范,我们都应该消化吸收。最后,将传统的儒家伦理观念与现代公共伦理精神相结合,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与现代西方道德相融合,使得整个社会形成对包括开放公园在内的各类公共空间的以真美善为价值基础的伦理观念意识。[14]
4.2 提高公园规划设计水平,指引公众公共行为向善
城市开放公园的决策者、设计者对公园的定性、定位、定量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设计伦理,并且对公众行为起到指引教化作用。在开放公园中,设计者要有效划分空间,制造山水环绕的自然环境,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厕所、座凳、餐厅等设施,为公众提供“真”的物质环境;通过乔灌草的植物搭配,丰富景观层次,设计各类具有文化特色的景观雕塑小品,协调建筑、铺地、设施、植物的色彩关系,追求“美”的视觉享受;在公园湖泊区域设置禁止垂钓警示牌,树林区设置禁捕鸟警示牌,设计入口集散广场并以直路通达型交通为主,避免人群出现踩踏,植物围合高度不遮挡视线,形成类似街道公共空间的“街道眼”效应,指引公众空间行为求“善”。开放公园中设计者不仅自身应当遵循以真善美为追求的公共伦理,也要为游客的行为提供良好引导。 4.3 健全公园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公园公共伦理效力
首先,通过制定专门的开放公园管理制度以及明确公共行为评判标准,维护公众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伦理效力。对此,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例如在日本公园这类公共场所没有垃圾桶,游客如果乱扔垃圾,可能处以5年以下拘禁外加1000萬日元以下的罚款;新加坡规定针对公共绿地折损花枝的人,将以“破坏公物罪”施以处罚,罚款不少于5000新元,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执行鞭刑。由此可见,国外管理精细,处罚严苛,对公民公共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其次,管理需要紧跟时代潮流,可以构建新型的监督管理模式以管理公众行为,比如利用互联网建立网上反馈平台,使公众能够及时反馈问题,并且号召公众共同抵制纠正错误行为,公开批评伦理缺失的行为现象,倡导树立正确的行为作风。通过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权力意识,满足其知情权,完善举报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15]只有开放公园中的公共行为受到制度和伦理的双重约束,公园中出现的各类伦理道德缺失现象才能得到更大的改善,公共伦理也能更有力地发挥作用。
4.4 提升游客公共伦理修养和思想道德品质
对公众的主观不道德行为,可通过加强对其在开放公园等公共空间中的公共伦理思想教育,提升其思想道德素质。例如,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了“无痕”伦理运动的理念,倡导保护环境、考虑他人。1987年,美国国家森林局设计了一套户外环境教育课程;之后又与国家公园局等机构联手,与一系列学校探索研发了“无痕”教育体系,并且成立了“美国LNT户外伦理中心”;然后出现了众多如“无痕”大海、无痕“公园”等环境教育活动。[16]通过对公众公共空间行为开展道德教育,大大提升了游客素质,从源头上遏制一系列不文明行为。此外,各开放公园也可定期组织开展文明游园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文明行为劝导、发放文明游园倡议书等,积极引导游客遵守公德、文明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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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芮晴(1996—),女,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景观社会学、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
通讯作者:唐晓岚(1968—),女,湖南辰溪人,研究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景观社会学、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
周铭杰(1995—),男,浙江诸暨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景观社会学、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31270746;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JZ-014;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学科工作委员会2019年研究生教育管理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9-NLZX-ZD15;2018年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8AL07;2018年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8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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