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哈鱼资源养护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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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澜澜 田佳鑫
大麻哈鱼也称太平洋鲑,属鲑科鱼类,出生在江河淡水中,在太平洋的海水中长大,是著名的溯河产卵洄游鱼类。我省大麻哈鱼分布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流域,品种主要有大麻哈鱼、驼背大麻哈鱼和马苏大麻哈鱼。近年来,大麻哈鱼的捕捞量急剧减少,后两种均已濒临灭绝,驼背大麻哈鱼已多年不见踪影。近年来,大麻哈鱼资源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切实做好大麻哈鱼资源的养护工作,恢复大马哈鱼种群资源,开展了大麻哈鱼资源养护情况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1 资源现状
1.1 资源量锐减
由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洄游通道不畅、下游俄罗斯境内过度捕捞等原因,导致大麻哈鱼资源锐减。2018年,东宁市关闭河道内的采砂场,加之秋季上游水电站加大放水量,绥芬河水质明显好转,大麻哈鱼洄游数量略高于上年。
1.2 分布地域缩小
历史上我省境内有众多河流是大麻哈鱼的产卵洄游通道,部分河流在繁殖季可容纳数以百万的大麻哈鱼产卵。但是由于人类经济建设的发展,生态的破坏,大麻哈鱼的分布缩减至抚远市周边水域和东宁市的绥芬河流域;而历史上松花江流域有大量的大麻哈鱼种群,现已基本无大麻哈鱼踪迹。
1.3 个体逐渐缩小
20世纪60年代,平均尾重约7斤,10多斤的亦常见。2016年采样结果,平均每尾重仅约5斤,最大个体不足10斤;繁殖能力亦在下降,怀卵量由平均4000粒降至3000粒,2016年抽样调查的最小怀卵量约为1300粒。黑龙江省大麻哈鱼等鱼类资源衰竭趋势仍在持续,如不尽快采取有力的保护、恢复措施,我省很可能永远丧失大麻哈鱼这个重要的鱼类资源。
2 养护工作情况
2.1不断完善资源养护制度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批示精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我局先后起草并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野生鱼类资源保护的意见》《黑龙江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边境水域渔业捕捞生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细化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对大麻哈鱼等珍贵、濒危鱼类严格执行最低采捕标准,严控捕捞强度,规范边境水域捕捞作业秩序,为大麻哈鱼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2 持续开展大麻哈鱼增殖放流
自20世纪八十年代我省就开始开展大麻哈鱼的养护工作,相继在抚远市和东宁市建设了大麻哈鱼增殖放流站,进行大麻哈鱼的人工增殖放流。“十二五”以来,全省已增殖放流大麻哈鱼苗1533万尾。2019年,全省已放流大麻哈鱼苗80万尾。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汤旺河等流域,每年均可采捕到标记放流的大麻哈鱼,增殖放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放流活动得到广泛支持,省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渔民、热心群众等积极参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跟踪报道,营造了保护、关注大麻哈鱼的良好氛围。
2.3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目前,在大麻哈鱼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已建设有绥芬河东宁段滩头鱼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5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保护区均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所属渔业机构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在严格执行禁渔期的基础上,落实特别保护期等措施,进一步保护大麻哈鱼资源。
2.4 加大渔政执法力度
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以宣传教育渔民为前提,以渔政执法检查为手段,以强化责任落实为重点,加强协同配合,严打违规船舶,不断强化大麻哈鱼等鱼类资源的养护工作。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松花江禁渔管理提高到国家层面进行加强和部署,在原禁渔期基础上,延长30天。5月16日,哈尔滨、佳木斯、伊春等市分别组织了松花江禁渔期执法行动启动仪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禁渔期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同时,各地多措并举推进退捕上岸工作,不断降低捕捞强度,大麻哈鱼主产区抚远市的捕捞船数量由2010年的500艘逐年减少到287艘。
2.5 开展栖息地调查
近年来,我局组织协同中国水产科学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开展了大麻哈鱼栖息地调查、大麻哈鱼栖息地现状评估、增殖放流等工作,形成了大麻哈鱼栖息地修复、自然条件下大麻哈鱼增殖、群体规模化标记技术及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了大麻哈鱼产卵场修复研究与示范,为大麻哈鱼资源恢复与产卵场修复工作坚定了研究基础。
2.6 扩充资源养护力量
支持、引导永续自然资源保护公益基金会、阿里巴巴等开展大麻哈鱼增殖保护工作,近三年,累计投入800多万元用于大麻哈鱼资源养护。2017年,促成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与抚远市签订鲑鱼保护合作备忘录,并互派专家学习考察。2018年,召开“绿色中国发展论坛”,省政府有关领导出席并对大麻哈鱼保护工作做出批示。2019年4月,与东宁市政府联合在绥芬河流域建立我国第一个河流公益型保护地,打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河流鱼类多样性的示范工程。
3 存在的问题
3.1 俄罗斯在下游过度捕捞,是造成大麻哈鱼资源衰退的主要原因
2011年因日本核泄漏影响,俄方减少大麻哈魚捕捞,我省大麻哈鱼捕捞量激增,2012年俄方恢复大麻哈鱼捕捞后,边境水域大麻哈鱼年均捕捞量逐年减少。因俄方过度捕捞,能够上溯到我省的大麻哈鱼亲鱼数量锐减,严重限制我省大麻哈鱼增殖放流规模,影响资源养护效果。
3.2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历史上我省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和松花江等水域均有大麻哈鱼产卵场,由于缺少资金,无法对这些产卵场进行保护和修复。同时,人工增殖放流站数量过少,增殖放流能力严重不足,已有的抚远和东宁两个放流站的设备也都严重陈旧落后,生产能力下降。由于缺少资金,放流数量过少,不仅无法与俄罗斯相比,与我们自身纵向比较也有较大退步。20世纪80年代起,东宁放流站每年放流大麻哈鱼苗80万尾,而近几年,年均放流只有40万尾。 4 下一步工作措施
4.1 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养护渔业资源
一是进一步敦促俄方加强大麻哈鱼捕捞监管。近两年,我局积极收集俄方过度捕捞相关材料,并通过中俄渔业合作混合委员会会议、中俄渔政工作会议和中俄联合检查等活动,敦促俄方降低捕捞强度、保障洄游通道畅通。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俄方沟通协调,力争降低俄方大麻哈鱼捕捞量。二是进一步探讨与俄方开展人工繁殖技术交流、扩大放流规模、提高增殖放流效果等方面合作,商议从俄方获取大麻哈鱼发眼卵等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的途径,解决我省大麻哈鱼繁殖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汇报,争取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推进合作项目落实,争取参加西北太平洋大麻哈鱼管理国际组织,履行有关公约,维护鱼源国利益,获得更多的大麻哈鱼保护相关国际支持和便利条件。
4.2 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增殖放流能力
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和省级财政支持,对现有抚远和东宁增殖放流站进行改扩建,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大麻哈鱼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建设,提升大麻哈鱼人工繁育能力。增加大麻哈鱼放流资金投入,提高大麻哈鱼增殖放流资金在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增殖放流资金中的比重,增加大麻哈鱼放流数量。科学确定放流的区域、规格、规模和时间,完善增殖放流计划申报审批程序、增殖苗种检验检疫和放流过程监控制度,提高增殖放流效果。继续鼓励引导永续自然资源保护公益基金会、阿里巴巴等社会资金参与大麻哈鱼增殖放流工作,扩大增殖放流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加入“让大麻哈鱼回家”行动。
4.3 严格捕捞管理,严打违法捕捞
把大麻哈鱼资源保护作为全省渔政执法“亮剑”系列行动、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大麻哈鱼洄游期和重要栖息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电毒炸鱼、越界捕捞、禁渔期捕捞、禁渔区捕捞等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渔船和渔具管理,严厉查处不按捕捞许可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网具长度、网目尺寸等捕捞行为。
4.4 探索推进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
落实不断压减捕捞总量要求,对各地捕捞渔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老旧渔船报废制度,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加强捕捞许可证管理,逐年压减捕捞渔船数量。鼓励各地制定相关转产转业优先安置和扶持政策,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退捕上岸、向二三产业转移,不断降低捕捞强度,涵养渔业资源。
4.5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保护氛围
一是利用冰封期和禁渔期的有利时机,建立常态培训机制,以案说法,对渔民进行禁渔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渔民群众保护大麻哈鱼等鱼类资源和守法作业的自觉性。二是充分發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大麻哈鱼养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增强保护大麻哈鱼等鱼类资源的意识,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关爱保护大麻哈鱼等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常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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