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关于河长制实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近年来,泰山区对全区范围内13条主要河流和2座主要水库全面实行了河(湖)长制。虽然河长制实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是研究了当前泰山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河长制;体系化;问题;措施
  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了解泰安市泰山区河长制实行以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目前泰山区辖区内主要河流保护工程的实施情况,由泰安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与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团队一同对泰山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构建工作组织体系。一是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形成。全区共设河(湖)长141名,其中区级河(湖)长9名、街道(镇)级河(湖)长39名、村(社区)级河(湖)长93名。二是河长制机构设置初步落实。泰山区成立了河长制临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各街道镇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三是河长制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同时,专门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问题督办三大工作机制,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夯实基础,河长制推进有序进行。开展了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13条河道和16座水库划界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编制综合整治方案13册,明确了河湖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和整治措施。开展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区级信息化平台年底上线运行。规范河长制公示设置,共设置公示牌67个,实名制公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规范电话接听和处置流程,确保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有调查、有处理、有结果、有反馈。
  (三)标本兼治,河道专项整治进展顺利。一是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对河湖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点污染、生活用水污染建立台帐管理,绘制水系和污染源分布图,做到有的放矢、实行挂图作战、定点清除。二是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清河行动回头看”、“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和河道清障工作。三是开展了水污染、侵占河湖水域、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排污口7个,涉河问题60处,清除垃圾6万立方米,养殖棚1.8万平方米,拆除房屋3000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体制机制不完善。泰山区河长办机构设置未经编制部门正式批复,人员均为水务局临时抽调,且为兼职,尤其是街道镇,工作量大、人员少,工作效率不高,存在疲于应付现象;奖惩制度不健全,起不到激励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正常推进。
  (二)资金投入不到位。河道管护治理需要大量资金,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造成河道保洁治理、垃圾处理、河管员工资等各项管护资金难以落实。
  (三)交叉管理难协调。泰山区河道点多、面广、线长,部分河段形成死角,城区河道的规划、绿化、道路设施、卫生保洁由多部门交叉管理,难以对河道进行有效管控。
  (四)群众保护意识差。突出表现在对河道的保护意识不强、对破坏水环境的严重性认识不够,特别是擅自占用岸线、缩窄河道、侵占水域、违章搭建、垃圾乱倒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理顺体制机制,保障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河长制工作有力推进。加大队伍培训力度,落实河管员、巡河员、保洁员待遇。建立激励奖惩制度,在明确责任和边界划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完善的激励奖惩制度。通过合理的财政奖补措施,激励河道所在单位积极开展河道管护工作,对认真履职尽责的河长、工作优异、水环境良好的处镇,给予表彰,对失职不尽职的,坚决追责问责。
  (二)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河道治理成效。扩展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拓展新型投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河湖管护与治理工作。鼓励发展河道经济,积极探索治河湖水与精准扶贫、全域旅游、设施农业、美麗乡村相融合,弘扬水文化,做足水文章。
  (三)强化协调联动机制,汇聚联防联控合力。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优势、协同作战,不断加大对河湖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打击力度,妥善解决因交叉管理造成的死角、死面等漏洞,着力构建起多部门共管共治的工作模式和联防联控机制。要着力加强河湖警长队伍建设,利用公安信息化手段,真正发挥河湖警长在维护辖区河流水域秩序,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作用。
  (四)提升群众参与意识,推进全民爱河护河氛围的形成。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全面贯彻河(湖)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氛围。
  [参考文献]
  [l]赵雨迪.六安市河长制管护制度“一河一策”探讨[J].绿色科技,2018(24):20 - 21.
  [2]廖荣良.推行双河长制实现河湖“长治”[N].永州日报,2019 - 01 - ll(003).
  [3]李利文.模糊性公共行政责任的清晰化运作——基于河长制、湖长制、街长制和院长制的分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3(01):127 - 136.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7/view-14928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