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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农业建设思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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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节水型农业建设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分析了我国节水型农业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加强节水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出发,为构建和发展节水型农业提供可行之策。
  关键词 节水型农业;建设思路;发展
  1 节水型农业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既是农业大国,又是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 100 m?,仅有世界人均水平的25%。此外,我国径流量仅占世界径流量的7%,耕地所拥有水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5%。中国位于太平洋西岸,地形结构特殊,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具体表现为南多北少、东多西少,水资源分布特征也与耕地、人口、产业、资源等的分布极不协调,具体见表1。我国长江流域以南河流径流量在全国径流量总量中占比超80%,但耕地面积却仅为全国耕地总面积的40%,西北内陆地区及黄河、淮河、海河三大流域耕地占全国耕地总量的45%,水资源量却只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2%。水资源在时空方面分配不均匀主要由于我国降水季节性分配不均、北方存在区域性旱涝现象。当前,各种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我国水资源匮乏程度不断加剧。
  此外,受全球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我国水文情势也不断改变,降水区域性差异特征更加明显,季节性分配差异逐渐拉大,大雨暴雨频繁出现,对地下水补给和水资源蓄积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导致人们对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缺水程度更加严峻,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显[1]。对于农业生产而言,水资源是重要的投入性资源,在需水总量中,农业需水量占比在70%以上,水资源日渐短缺的局势对农业生产的打击非常致命,为此,建立节水型农业迫在眉睫。
  2 节水型农业建设思路
  2.1 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我国节水型农业的建设涉及部门较多,如农业部、水利部、各流域管理局、国土资源部等,由于历史原因,上述管理部门之间事权交叉、条块分割,导致具体管理问题难以展开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监管效率低下。为保证节水型农业统一建设与统筹规划,必须尽快建立专门的节水型农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取消上述涉及部门现有的管理职责权限,确保理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水型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从而有效解决各部门事权交叉、职责权限模糊的问题。
  2.2 加强节水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各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灌溉农业等的发展也参差不齐,节水型农业的建设属于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程,必须加强总体规划才能确保节水型农业建设成功实施。节水型农业建设的实施涉及全国各大灌区,规模宏大,其建立必须充分考虑各地复杂的自然环境、不同的地域条件及当地农业发展水平。因此,应充分组织农业专家对不同灌区进行深入调研,加强节水农业实施区划,制定出系统、科学的节水型农业发展战略规划,保证节水型农业建设有步骤、有规划地顺利推进,避免重复投入和低水平建设。
  2.3 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节水型农业的建设发展必须以投资为基础,而且其投资规模远远大于传统的灌溉农业,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节水型农业,所需的前期投入较多,筹建成本较高。但是当前,就节水型农业的构建,国家尚未出台有关的投融资指导政策,而地方政府和农户可提供的资金数额相当有限,加大了节水型农业建设的资金缺口,农户负担加重,虽然一些灌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已经建成了一批“小农水”设施,但缺乏后续运行资金的支持,导致节水型农业的建设无法有效实施。因此,应充分发挥国家投资具有的导向功能,努力构建以国家投资为导向,以信贷资金为主体,以合作经济为主要形式,以农户家庭经营为细胞,以民间资金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融资格局[2],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农户等主体在节水型农业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2.3.1 通过宏观约束规范政府投入行为
  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各级财政对节水型农业的投资比例,并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及地方税务机关在建立专项节水基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业信贷功能,确保政府资金投资渠道顺畅。此外,还应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节水型农业发展方面的事权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的层次性,对于跨流域、大型主干节水工程项目,应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地方财政投资为辅,加强统筹规划、统一领导、集中建设。
  2.3.2 激励和引导农户投入
  地方政府可通过实行区域性水价政策助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对于水资源短缺的西部地区,可同时实行配额制和阶梯水价。此外,在我国节水型农业发展的初期,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并组织相关专家为农户提供无偿技术指导,以引导和鼓励农户进行节水型农业建设。
  2.4 加强国际合作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节水农业起步晚、发展缓慢,在节水灌溉技术、工程材料、自动化控制等方面十分落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节水灌溉专业人才缺乏,节水型农业发展的经验严重不足。为此,除加强农业生产部门、科技研发部门等的通力合作,选派农业科技人员及农业专家到发达国家考察、学习、研修、培训外,还应积极聘请国外农业专家到我国进行技术指导,建立节水农业研发机构和示范区,加强合作研究,推进我国节水型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屈彩玲,陈少林,井增华.节水型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9(6):129.
  [2] 籍欢欢,雷波,杜丽娟,等.節水农业综合效益评价研究进展[J].中国农业信息,2018,30(6):18-24.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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