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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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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面对大数据时代我国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困境,政府等相关部门应树立大数据思维,针对当前网络舆情危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网络舆情预警和分析体系,实时收集数据,挖掘数据价值,提高网络舆情危机的研判力和回应速率,并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实现政府和社会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提高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效能,有效应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危机。
  【关键词】大数据  政府  网络舆情危机  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01.011
  大数据时代,新的网络舆情传播生态和频现的网络舆情危机考验着我国政府的网络舆情危机治理能力,而随之兴起的大数据技术为我国政府进行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提供了有效助力。对大数据时代政府网络舆情危机治理能力进行研究探讨,有助于我国政府更精准地研判舆情发展态势,提升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效能,降低舆情危机的风险水平,同时,也可以为网络舆情研究视角的多元化、精准化提供有益借鉴,丰富网络舆情危机研究体系。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呈现新特征
  随着数据价值的凸显以及大数据分析和处理技术的不断改进,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渠道、模式、理念、原则及应用实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呈现新的特征。
  “两微一端”类新媒体成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渠道。“两微一端”类新媒体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形成的拥有智能化特征的数字新媒体,具有信息传播便捷、互动性强、存储量大等优势。通过“两微一端”类新媒体渠道,政府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行政成本实现舆情信息的公开,扭转舆情发展的颓势,提高舆情危机治理效能。比如利用数据传媒,可以及时了解民意,过滤负面舆情信息,确保正确的舆情导向。此外,新媒体也成为跟踪和监控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有效渠道,利用新媒体大数据技术,通过设置监测词收集相关信息,并构建网络舆论变化的时间轴,可以及时预控网络舆情走向,提高舆情危机应对水平。
  信息公开透明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原则。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与信息不透明及负面舆情疏导的滞后有很大关系。大数据时代,双向性的传播方式、多样化的传播渠道和N次级的信息传播速度彻底颠覆了传统舆情生态,以“堵”为主的舆情处理方式已不合时宜。政府应以开放包容的心态,以“疏”代“堵”,加强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公共之间的信息流通,并从法制和体制上保障舆情危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政府声音,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并积极探索有效的民意沟通方式,深入调整网络社会关系,从根源上杜绝网络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滋生的可能性,逐步实现“信息公开-舆情引导-矛盾化解-舆情流畅”的良性循环。
  开发整合数据资源成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理念。发挥大数据优势进行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是当前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理念,而大数据的主要优势就是对数据资源的价值挖掘和开发利用,通过建设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网络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可以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思维的缜密性和良好的洞察力提高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效能。“大数据是已经发生的未来”,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的网络舆情预警体系及网民态度倾向模型,能增强网络舆情危机的可预见性,同时有助于了解公众偏好,打造接地气的政府信息沟通路径,提升政府公信力。而数据可视化技术也可以帮助政府還原事件发生的全过程,从而提高舆情危机应对决策的科学水平。
  大数据时代我国政府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困境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时代的变革,传统的舆情监测和应对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舆情危机发展的新生态,我国政府网络舆情危机治理面临诸多挑战。
  庞杂数据挑战舆情危机研判能力。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时代,信息传播是单向的,产生的信息量和网络数据量都有限,舆论话语环境相对单纯,政府部门便于从源头上研判舆情,进行舆情危机治理。而大数据时代,自媒体门槛低、去中心化的传播优势,使得“人人都可发声”,普通民众由传统受众逐渐演变为集信息发布、传播、接收为一体的用户,繁杂的信息及网状交错的传播渠道使网络数据尤其是非结构化数据呈现井喷式增长。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数据统计白皮书,在2018年,中国产生大约7.6ZB的数据,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增至48.6ZB,成为最大的“数据圈”。庞杂的数据挑战着我国政府的舆情危机研判能力:海量的多源异构信息降低了政府的危机预警效率;大量低密度价值的数据增加了政府的决策风险,考验着政府的数据清洗和提取分析能力;而隐藏在庞杂数据后的复杂关系也亟需政府提高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力。
  舆情强扩散力考验舆情危机回应力。不同于传统舆情危机较长的发生发展过程,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危机显现出突发、反复、瞬间扩散力强、可控性差等特征。这源于新媒体复合型传播的特点,往往一个偶然事件,经由新媒体多渠道、全媒体、全通道介入的“微传播”和“病毒式传播”,能迅速发酵,实现“亿”次级传播,稍有不慎就会形成舆情聚集,并在大数据下网络数据环境的高流动性和高开放度的推动下,形成一个舆论风暴中心,引发舆情危机。网络舆情强扩散力的特征亟待政府提高舆情危机回应速率,传统的危机反应和决策时间的“黄金4小时”已缩短至“钻石1小时”。政府只有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舆情信息的实时收集、聚类和分析,提高舆情危机回应和处置决策的能力,才能在舆情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作出准确研判,及时沟通民意,抢占舆情危机治理的先机。
  相关法治缺失增加舆情监管难度。大数据下的网络舆情危机治理需要法治保障。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微信朋友圈、QQ空间用户使用率、微博使用率分别为83.4%、58.8%、42.3%。[1]庞大的用户群体和社交APP的应用在极大方便人们交流的同时,也增加了舆情监管的难度。然而,我国现行的网络舆情监管及大数据相关的法律多以“规定”“暂行规定”“管理办法”等为主,专业的全国性立法较少,这导致网络舆情导向的监管困难,不仅给网络谣言和负面舆情的扩散以可乘之机,也不利于公民个人数据信息安全的保护和各类数据的使用、监管。因此,政府必须加强网络相关法制建设,以营造绿色的网络环境,形成大数据采集、分析、共享与监管的健康良性秩序,提高网络舆情危机的治理效率。   多源话语环境亟需“治理”思维/多元话语环境亟需“治理”思维。传统的舆情危机应对运用的是管理思维,即政府依靠行政权力,采用“删”“关”“控”“压”的管理手段,自上而下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思维已经不适应新的舆情环境:一方面,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公众参政议政意愿强烈,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又疏通了民意表达的通道,推动舆情危机决策主体从权威、专家、官员等社会精英逐步转向普通社会公众。[2]另一方面,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的管理模式,也容易造成政府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碎片化、“数据孤岛”和“信息孤岛”,严重影响到舆情信息的采集及数据资源的共享,无法形成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合力。因此,政府亟需改变传统一元主导的管理模式,树立治理思维,通过构建扁平化和网格化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协作的治理模式,以有效应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危机。
  运用大数据进行政府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策略
  大数据技术和思维为我国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大数据独具的“海量化监测、快速化反馈、多样性呈现”等优势,可以助力政府准确研判舆情发展态势,提高政府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效能。
  挖掘数据价值,提升舆情研判力。大数据时代,舆情危机的突发性、强扩散性特征倒逼政府管理者重视并挖掘数据价值,提升网络舆情研判力。一是提取尽可能丰富的数据分析样本。“相比小数据的精确性,大数据的关联性和完整性能使我们更接近事实真相。”[3]利用大数据平台的聚类整合功能,疏通因辖区、部门、权限级别等不同造成的数据割裂,变以往的个案分析为全局把控,尽可能保证舆情研判的客观性。二要注重挖掘数据价值。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抓取数据间的关系脉络,挖掘出繁杂数据背后相勾连的社会关系,并从中发现隐藏的网络舆情引爆点、利益诉求及核心观点,帮助政府判断舆情发展态势,从而将危机应对的时间节点提前到负面舆情生成和扩散的初期,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数据的过滤和清洗。针对网络数据来源众多、鱼目混杂的特点,可以选取适当的网络爬虫对相应的网页进行信息爬取、词项处理和关键特征提取,过滤掉数据中大量的冗余信息和噪音数据,剔除伪舆情,提高舆情分析的效率。同时还要加强数据处理后期人工甄别的力度,以识别“真民意”,提高网络舆情回应的效度。
  实时收集数据,提高危机回应速率。提高网络舆情危机回应速率必须有大量的实时动态数据作为基础。在传统媒体时代,受技术条件的限制,舆情危机应对多使用静态数据,量少、面窄、时效性差,无法反映事件发展的全貌,舆情危机决策更多的依靠相关工作人员的经验。而大数據时代,大数据技术为舆情动态信息的实时收集提供了可能。通过大量实时动态的数据信息,管理者可以更全面的掌握舆情发展的轨迹和态势,并据此作出理性客观的舆情判断,使网络舆情危机决策更加灵活和科学。基于此,政府需要加大大数据技术的研发投入,如数据抓取、监测等采集分析技术及数据加密、入侵检测等安全技术的攻关创新,以做好大数据信息的采集、存储及安全防护。同时还要建立舆情大数据信息专门模型和案例库,以便于更准确地把握该类舆情的演变规律,做到防微杜渐。网络舆情管理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有利于形成数据采集的社会合力,因此,政府应完善数据使用机制和规则,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资源在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上的集中及合法流通和共享,同时做好政务全程数据化记录,为提升政府危机应对效率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法治建设,营造危机应对制度环境。种种研究表明,网络技术本身的弱点会放大现实世界存在的种种危险,网络空间的自由绝非来源于政府的缺席。[4]因此,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危机的有效治理需要法治保障。一是加强数据法治建设。尽快完善政府数据公开、国家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及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等相关立法,逐步构建起大数据相关的基本法律体系,以保障数据的收集、分析、处理等各个阶段都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制建设。政府需要制定一部统领性的网络舆情管理法律,以统一网络舆情管理标准,克服“九龙治水”、权责不分的问题。同时还要尽快出台信息网络安全相关法规条例,明确网络犯罪的范围和惩罚,防止网络谣言和负面舆情的发生。三是加强互联网企业法治建设。以法治督促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网,加强行业自律,并主动参与到网络舆情危机的防范和治理。此外,还要注重对广大网民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其媒介素养,并采取网站诚信评估机制等措施,褒奖网民诚信行为,惩戒其违法失信行为,推动网民依法上网。
  发挥大数据优势,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大数据时代的舆情危机新态势要求管理者革新思想观念,发挥大数据优势,真正实现从“管理思维”到“治理思维”的转变。一是创新网络舆情危机的治理主体。政府要走群众路线,吸纳社会组织、企业、人民群众等舆情主体,构建多元主体协作机制,实现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网上网下联动”,如鼓励高校、传统权威媒体等有能力的行为主体,充分发挥自身学科研究和信息平台的优势,搭建专业的舆情监测机构,关注和研究网络舆情,为舆情危机治理献计献策。二是改革舆情管理体制。变“金字塔”式的监测系统和垂直的管理体制为扁平化和网格化的组织架构模式,利用大数据技术打破数据信息壁垒,推动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及其与社会公共力量间的横向联合,构建一张由政府、公众、社会组织等横向联合形成的基于数据信息流通的舆情应对工作网。三是推进数据资源的交流共享。向社会行为主体适度开放数据信息,并以数据信息的流通共享为纽带,推动政府、公众、社会组织及媒体等舆情管理核心组织间的深度合作,形成网络舆情管理网群,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合力效应,达到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高效化。
  结语
  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面对大数据时代新的网络舆情危机特征,我国政府部门需要树立大数据舆情危机治理思维,挖掘数据价值,推动多元舆情主体间的沟通联动,做好网络舆情危机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提高政府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效能。
  (本文系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共危机风险分析与管控”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9JD003)
  注释
  [1]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9年,第17~30页。
  [2]张建设:《大数据:战略论的终结与社会化决策的兴起》,《企业管理》,2012年第10期。
  [3][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
  [4][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李旭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
  责 编∕赵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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