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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和技法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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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不仅改变了我国国民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我国音乐的发展,电子音乐就是新时代的产物。电子音乐的出现,很好地将新时期的各种科学技术和音乐结合了起来,在很多方面都和我国传统的作曲有着很大的不同。基于此,文章就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的含义、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观念上的不同、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技法比较三个方面进行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传统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观念;作曲技法
  我国传统的作曲在实际创作的过程中以经验和观念为基础,利用传统的技法进行作曲,而电子音乐在作曲上则主要运用现代化的电子合成器和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来制定电子音响,在作曲观念和技法上都和我国的传统作曲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和技法上的比较分析,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一、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的含义
  我国传统作曲中的传统二字也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辩证的传统,其从本质上主要指的是继承我国传统的音乐经验进行编曲,在实际的编曲过程中,其音乐材料没有超出有量记谱法和调性标准可以解释的范畴,其他因素也没有超出我国传统的“四大件”的理论范畴。
  关于电子音乐,相关专家将利用电子音乐知识以及电子合成器或者是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所产生的电子音响称之为是电子音乐,简言之,就是利用电子设备进行创作的音乐即为电子音乐。
  关于作曲,大体来讲就是将一些音乐素材有意识、有逻辑地进行整合,然后再对其进行系统化的处理,最终形成曲目。传统音乐的作曲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取相对严格的方式将音符安排在乐谱上,然后再利用相关的乐器进行演奏。电子音乐将作曲、指挥和演奏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进行系统性的安排,采取相对自由的方式进行作曲,因此,电子音乐在表现范围上更加宽广。
  二、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观念上的不同
  作曲观念对于音乐的创作风格有着很大的影响,创新音乐作曲观念也可以促进音乐创作的进步。我国传统的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在观念上有着很大的区别,电子音乐的作曲观念相对来说更加广泛,也更加符合新时代对于音乐作曲的要求。具体区别如下:
  (一)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的审美观念不同
  电子音乐是新时代的产物,其与我国的传统音乐有着很大的不同。电子音乐是我国传统音乐的创新,在作曲方式上也和我国的传统音乐有所差别。在音乐审美方面,我国传统音乐作曲方式的审美观念也相对传统,而电子音乐作曲基本上是按照新时代人们的审美观念进行的。审美观念的不同也导致我国的传统音乐和电子音乐在作曲风格上有着较大的差异。
  (二)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的音乐普及率不同
  我國传统音乐的表现需要乐器在场,人们想要欣赏音乐,需要去专门的音乐演出场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传统音乐的传播和发展,因此,传统音乐和电子音乐相比,其音乐普及率相对较低。电子音乐在传播过程中则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人们只需要登录互联网就可以欣赏到自己喜欢的音乐。与传统音乐不同,电子音乐是以网络为传播媒介进行普及和推广的,故而,电子音乐可以实现大众化,可以满足我国大部分听众对音乐方面的需求,普及率的不断提高在一定意义上刺激了电子音乐的创作者,使其涌现出了更多的创作灵感。
  (三)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的教育功能不同
  传统音乐和电子音乐都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这是因为音乐在创作的过程中会融入一定的人文情怀,然后在音乐表现的过程中向受众进行传达。但是,我国的传统作曲民族性更强,因此,在教育功能上和电子音乐相比也较为传统,十分注重教化能力。电子音乐的创作方式与传统音乐相比,创新性更高,但教育功能没那么强烈。
  三、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技法比较
  (一)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创作技术不同
  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在技法方面存在的首要差异就是创作技术不同。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的顺序不同,传统音乐的作曲是在编曲之前,在实际的创作过程中,作曲人自身需要对音乐的旋律有一个全面的掌握,然后方可进行作曲。而电子音乐在作曲上则和传统音乐恰巧相反,作曲人需要先进行旋律的创作,然后再根据歌曲的旋律进行后续的创作,最后再匹配乐器进行演奏。第二,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在乐曲的组成结构、表现旋律以及节奏、节拍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传统音乐作曲人在进行乐曲创作时,需要先进行思维的发散,对乐曲的组成结构进行构建,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乐曲各个阶段的旋律设计,最后再根据旋律的呈现效果完成乐器的选择,整个创作过程需要消耗很长的时间。而电子音乐的作曲人在进行乐曲创作时,首先需要选择一台录音设备,将电子音乐各部分的组成旋律进行录制,再利用新时期的计算机技术将其剪辑成一个整体,制作手法主要包括伸缩法和倒置法,制作的时间和传统音乐相比较短,作曲人也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二)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组织方式不同
  组织方式从概念上来解释主要指的是作曲人在进行乐曲的创作时,需要遵循的创作模式,具体包含一些逻辑方法、音符的排列思维等等,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在组织方式上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第一,我国传统音乐在作曲的过程中,音符的排列方式和电子音乐相比,较为简单,主要是以线性排列思维为主,在组成结构上也较为单一,因此,最终的乐曲呈现也较为脸谱化,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编创的音乐在表现形式和旋律节奏上存在较多的共同点,乐曲的创新性有待加强。第二,电子音乐作曲中音符的排列和传统作曲相比,较为复杂,在排列思维上也主要是非线性思维,在组成结构上更加复杂和多变,故而,最终形成的音乐作品在乐曲风格上也更加多样化,作曲的创新性较强。第三,虽然我国传统音乐的组织结构和电子音乐相比,较为简单,在表现形式上也较为单一,但是传统音乐可以表现出电子音乐无法表现出的浓郁感情,更容易激发听众的情感共鸣,对于听众的吸引力也更强,而很多电子音乐作品则只能在一段时间内非常流行,一段时间过后就会销声匿迹。因此,作曲人要想创作的音乐作品有较长时间的影响力,还需要将传统音乐和电子音乐的创作技法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最终促进我国音乐作曲的进一步发展。
  (三)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表现形式不同
  我国传统音乐在作曲上受到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历史发展的影响,在音乐的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传统性和重教化特征,通常情况下,作曲人都非常重视听众在欣赏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可以获得的感悟,我国大部分的传统音乐作品都具有较为明显的育人作用。而在创作电子音乐的过程中,相对于作品的教化功能,作曲人更加重视作品的娱乐性和市场价值,因此电子音乐作曲人在创作过程中所投入的育人思想远远少于传统音乐作曲人,但电子音乐的娱乐价值远远大于传统音乐。另外,电子音乐作曲的时代性比传统音乐作曲强,故而也更加符合新一代听众的审美,但是,其流行的周期也相对较短,很难形成经典。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音乐属于新时代科学技术的产物,与我国传统音乐相比,是一种全新的音乐形式,其在作曲观念和作曲技法方面都和我国的传统音乐有着很明显的不同。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各有优点,作曲人需要实现二者的有效融合,方可创作出更多的优秀音乐作品。
  参考文献:
  [1]谢鹏.论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的比较[J].艺术品鉴,2019(11).
  [2]王琳.论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理念与技法比较[J].北方音乐,2018(9).
  [3]崔峰.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比较分析[J].山西青年,2018(20).
  作者单位: 沈阳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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