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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地产企业间的项目股权合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晶华

  摘 要: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合作能够降低竞争、实现优势互补,但合作总是会有摩擦或分歧,如何更好的合作,实现各方的共赢,是本文希望探讨和给予借鉴的内容。
  关键词:地产企业;合作;太古
  一、研究背景
  在中国房地产发展了近30年的今天,中国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熟,市场竞争越加激烈,加之政策管控愈加严格,土地获取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合作的形式报团取暖,以期共同将蛋糕做大,或实现优势互补,或实现规模增长,或降低无谓竞争。
  但由于企业的文化、发展方向、思路等都存在差异,且一个地产项目的合作通常至少需要经过2-3年周期,在长周期过程中,会有很多变化可能,包括公司发展策略、管理层、市场的变化等,因此过程中通常会产生很多摩擦和分歧,而这些对项目的周期、成本、效益等往往有很大影响。
  一个地产项目,投资额少则几亿,多则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因此,对合作的分析和优化,对项目效率和收益提升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重点对房企项目层面股权合作进行分析和探讨,尝试提出优化建议。
  二、地产合作案例分析
  (一)成功案例——远洋+太古
  合作已成为当今房地产企业的常态,不会合作的企业无法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可以说合作是当今时代的趋势,合作是一个企业竞争力和能力的体现,是生存的必要要素。
  有些合作,可以充分激发各自的长处,优势互补,比如远洋集团和太古地产的合作。
  远洋集团是国内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2010年之前,其主要业务集中在住宅开发,兼有若干写字楼项目,对商业类项目涉猎较少,而其业务发展需要商业运营能力,于是2009年,在一个合适的契机下,远洋开始了与太古地产的合作。
  太古地产是香港老牌英资企业,积累了多年的高端商业的开发和运营经验,但其在中国内地的发展却进展缓慢,内地的文化、办事风格和特点与香港有很大差异,太古尚未掌握其精髓。其广州的太古项目获取十年后方实现开业运营。
  双方在合作之后,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改观。
  双方合作的第一个项目是北京颐堤港综合体,2009年确定合作,2013年开业,创造了太古商业项目开业周期的先例。
  双方合作的第二个项目是成都的远洋太古里,项目2010年拿地,2014年底开业,成为太古商业开业最快的项目。
  这两个商业综合体项目,已成为两个城市的代表性项目和标杆,特别是成都远洋太古里项目,2019年商业销售额超过60亿元,为远洋和太古两个企业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当地政府也是巨大的贡献。
  (二)为什么合作不容易
  合作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中间必然会有各种摩擦和分歧,按照华盛顿合作定律,合作中很容易出现的现象包括“旁观者效应”、“社会惰化作用”、“组织内耗现象”等。
  下面就合作问题进行分析,按合作所处的阶段,合作中通常存在的问题大致如下:
  (1)投前风险识别阶段中,问题集中在投前对合作方履约能力及资金能力预估乐观、投前对合作方风险信息掌握不完全。
  投资约定不清:合作项目中,在投前针对开发理念、底线要求、资金支付节奏等约定不清导致出现合作问题。
  履约能力评估过于乐观,特别是对中小型合作方:对合作方资金实力,专业能力未做充分调研,合作方合作过程中履约能力不足。
  (2)融资阶段中,问题集中在合作方资金实力差、融资事项存在分歧。
  融资约定不清晰:与品牌房企的合作中,存在部分并购贷等融资分歧问题。
  资金占用控制不力:与中小型合作方的合作中,容易存在自己及股东借款控制力不足问题,对项目资金安全产生影响。
  (3)投后管理阶段中,问题集中在操盘理念分歧、合作方履约能力差和沟通决策效率低。
  日常沟通效率低:多个竞争型合作方联合操盘的项目,容易出现各企业条线决策流程慢,沟通效率低的问题。
  僵局解决路径不清晰:在合作中如果投前没有僵局处理约定,则出现分期后解决时间不可控,影响开发进度,进而增加资金成本,降低项目收益。
  (4)退出阶段中,问题集中在退出事项存在分歧。
  比如,若投资约定不清晰、合作方管理不规范、过程管控不到位等,会对项目顺利退出产生影响。
  三、合作问题解决建议
  对外合作是一个问题,怎样对外合作也是一个问题。如何破解这个问题,经过若干项目的分析,得到三个启示:
  (1)合作的关键不是管理对方,而是做好自己;
  (2)如果合作理念不同,不宜与之共谋;
  (3)责任必须清晰,责任不清将引发合作悲剧。
  在对外合作中,应当坚持的原则:
  (1)在合作建立层面:坚持“以我为主、优势互补、先小人后君子”原则;
  (2)在合作方关系维护层面:坚持“平等互利、真诚合作” 原则。
  如何理解“先小人后君子”?
  在投资阶段,进行全面尽调,客观判断合作方兜底能力,提前约定后续管理机制,并落实在协议中;
  在管理阶段,定期以月报等形式进行监控,建立合作風险评估机制,监督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情况,把控重大承诺和里程碑节点完成情况。
  相信在真正做好这些工作之后,将大大减少合作中出现的摩擦和对项目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蔡可松.商业综合体轻资产合作模式研究. 住宅与房地产,2019-10.
  [2]潘瑜天.参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财务管理问题与思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1:71-72.
  [3]陈嘉伟.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 法制博览.2019-7:16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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