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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考试,别“伤”了语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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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评价有纸笔测试、现场观察、对话交流、小组分享、自我反思等多种评价方式。我们常说的考试,通常是指通过纸笔测试、用分数来衡量教、学质量的评价方式。考试本是众多评价方式之一种,现在却成了唯一被广泛运用到近乎痴迷的评价“利器”。语文学科如此,其他学科亦如此。
  每一种评价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局限。同一种评价方式在不同学科中的运用,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优势和局限。对语文学科而言,考试这种评价方式如同“双刃剑”,运用得当,当然可以促进提升语文学习效益;运用不当,反过来会让语文学习“伤痕累累”。
  目前,语文考试确实已经“伤”着语文学习了,甚至是“伤语”不浅。为了不让语文学习持续“受伤”,不被更严重地伤害,有必要探讨有关语文考試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语文学习容得下多少考试
  无论语文学习能容得下多少考试,都不能否认目前语文考试太多的事实。
  一项有关中学语文教学状况的网上调查,参与匿名调查的中学生共有13348名,其中一项调查内容是“你所在的学校每学期组织语文纸笔考试(含月考及考后排名类等)的次数是多少”。调查结果显示:第一,回答“4至5次”的学生占比17.05%,回答“6次以上”的学生占比75.91%,其中回答“10次及以上”的学生占比44.07%,这组数据清楚表明了考试频繁的普遍性以及考试频次的烈度;第二,参与调查的学生构成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占比77.89%(初一、高一与初二、高二学生占比基本相同),市州级及省级示范学校学生占比64.85%,城镇(县城及以上)中学学生占比82.35%,这组数据告诉我们,考试频繁现象不因区域不同而多寡,不因学校优劣而隐显,不因是否毕业年级而有无(毕业年级的考试频次必然更高)。
  过多的考试必然会“伤”到教师的“教”。教师的教学过程,是教师有规划、有策略、持续不断地引导学生一步步完成学科课程学习的过程。但因为有层出不穷的考试,因为有没完没了的考试排队,教师经常性地被置于极端的考试竞争氛围之中,不得不对正常的教学进程按下暂停键,不得不经常性地将正常的“导学”改变成应付考试的“教考”,教学程序被大量的考试训练所替代,教学的价值和诉求被异化成“为考试而教”。
  过多的考试也必然会“伤”到学生的“学”。语文学习本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一个逐步形成感受力、理解力、表达力的过程。可是因为要应对考试,学生不得不经常性地中断本应持续的学习过程,不得不经常性地停下徜徉语文园地的脚步,急着去采摘一些尚未成熟的青涩果实。学生正常的语文学习不断受到干扰,学生的语文学习被扭曲成“学习考试”。
  无休无止的考试,绑架着“教”和“学”直奔分数,学校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考试教育。语文教学不遵循语文教育的应有之道,语文学习难以促进学生形成语文素养,过多的考试就是主要的“黑色推手”。
  无休止的考试是教育教学极端功利的直接表现。急功近利不是语文学科独有的现象,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也不单在教育内部,更多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在教育内部的折射。社会向学校要分数,家长、校长向教师要分数,教师只能向学生要分数,学生不得不努力去“生产”分数,于是层出不穷的周周考、月月考、单元考、期中考、期末考、调研考等成了不断制造分数的流水线。在这一套流水线作业的过程中,语文学习删减了目标,收窄了渠道,过滤了内容,简化了过程,把本应该丰富、宏大、细腻而曲折的语文学习全面收缩,固定在“考什么就教什么”“怎么考就怎么学”上,“教”和“学”的宏大空间浓缩成一张张用分数度量优劣的一纸考卷。就是这一张张考卷,扭曲了语文学习规律,破坏了语文学习生态。
  语文学习的产出需要一个过程,语文教学容不得急功近利,急功近利是对语文学科科学精神的背离,也必然给语文学科本身带来戕害;语文教学容不得过分的打扰,需要的是郭橐驼种树式的休养生息,那种“摇树干”“抠树皮”式的考试行为不是语文学科应有的教学行为。
  语文学习到底能容得下多少考试?《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初中语文学科每学年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要从严控制考试次数,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要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认真做好反馈,引导改进教学”。以上“方案”“意见”强调的是“限定”“减少”考试次数,强调的是规范教学评价行为。在实际的语文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将考试次数减少到不至于伤及语文学习自身的地步,减少到不至于将大量的考试训练替代语文学习过程的地步。
  语文学习容不下过多的考试,这是由语文课程特质决定的。规范语文学科考试行为,恢复语文学习应有的良好生态,促进语文学科课程走一条良性的可持续的学科发展之路,这是深化语文学科教学改革、提升语文学科教学质量绕不开的“槛”,也是必须解的“结”。
  第二个问题——语文学习需要怎样的考试
  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思考语文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
  近些年来,在高考、中考改革的推动下,语文学科考试在“考什么”“怎么考”方面确有一定程度的改进,但改得还很不够,尤其是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仍存在较多问题:一是考试考查方向发生偏差,考试内容浅表化、知识化倾向仍很普遍,学生语文能力的形成、语文素养的提升直接受到影响;二是考试内容的针对性不够,高一考试对准高考标准,初一考试对准中考标准,导致“提前教学”“对点(考点)教学”大行其道,语文学习应有的学习进程得不到正常延续;三是考查考点碎片化和固定化,考试内容缺乏语文学科考试应有的整体观照,考点选择墨守“考试说明”,导致语文教学难以整体上落实语文课程目标,语文学习的丰富性和开放性程度得不到彰显;四是考试题型过于固化,参考答案过于刚性,导致语文教学时间被大量的题型训练挤占,语文教学内容被大量的答题技巧和练习所替代,语文教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成了教学考试。   语文是“有形”的:语、修、逻、文,字、词、句、篇,听、说、读、写……这一切均可见、可闻、可触、可评。语文又是“无形”的:积累、涵泳,感受、品味,体悟、欣赏,生活即语文,天地亦课堂……这一切又如行云,如流水,如雁过天空之一抹,恰似“草色遥看近却无”。语文是“有形”与“无形”的统一,化“有形”于“无形”,于“有形”中追求“无形”,将一切外在的语文要素化为内在的熏陶渐染,积淀为内在的语文张力,造就为人生的语文力量,这是语文的独特之处,也是魅力所在。我们的语文考试,光顾“有形”的语文太多了,顾盼“无形”的语文太少了。
  换个角度讲,我们常把语文分为“显性语文”和“隐性语文”,“微观语文”和“宏观语文”,“眼前语文”和“长远语文”,“静态语文”和“动态语文”等。语文教学本应尽量呈现“隐性语文”“宏观语文”“长远语文”“动态语文”,最大程度地发挥出语文学科的育人价值;语文考试本来也应更多关注“隐性语文”“宏观语文”“长远语文”“动态语文”,引导语文学习形成语文能力,促进学生养成终身受用的语文素养。可是我们的语文考试,更多的是青睐“显性语文”“微观语文”“眼前语文”“静态语文”,忽视了“隐形语文”“宏观语文”“长远语文”和“动态语文”,语文考试被“知识化了”“碎片化了”“考点化了”。
  语文考试“考什么”?以高中语文考试为例,笼统地说,高中语文考试要优化考试内容,突出立德树人导向,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要重点考查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语文核心素养考查什么?核心素养应考查学生在语文学习中获得的语言知识与语言能力,思维方法与思维品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即考查学生是否具备语文关键能力、必备品格和正确的价值观念。语文“关键能力”应考查什么?“关键能力”指向“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梳理与探究”。“阅读与鉴赏”侧重考查整体感知、信息提取、理解阐释、推断探究、赏析评价等内容;“表达与交流”侧重考查叙述表现、陈述阐释、解释分析、介绍说明、应对交流等内容;“梳理与探究”侧重考查积累整合、筛选提炼、归纳分类、解决问题、发现创新等内容。以上这些,就是高中语文考试“考什么”要“紧扣”的内容点,这些“点”指向“关键能力”,指向高中语文教学的核心和方向。
  语文考試“怎么考”?从语文学科“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特点出发,结合当前语文考试“怎么考”存在的问题实际,语文考试“怎么考”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要体现学生学习针对性,要准确把握各个阶段学生语文学业发展水平要求,通过阅读与鉴赏(欣赏)、表达与交流、梳理与探究等语文实践活动,呈现语文素养的发展过程与现有水平;二是革新试题呈现方式,试题应以情境任务为主要载体,学生通过典型内容的学习,体会典型的思维过程与方法,体验典型的思想情感,呈现典型的学习成果,倡导综合性的考试形式,减少针对单一知识点或能力点的简单、碎片化的考查方式,避免死记硬背,避免偏题、怪题;三是变革考试材料的组合方式,考试材料的选择和组合要角度多元,视野开阔,既要体现语文学科综合性、整体性特点,也要为学生的思考与拓展留下足够的机会与空间,让学生在具体情境、多种角度和开放空间中充分展示其创造性的个性化的学习成果;四是创新考试形式,试卷结构和试题形式不应固化,避免形成应试模式,应多设置可供学生选做的题目,体现学生个性,多设置主观性、开放性的题目,鼓励学生发挥和创造;五是提高答案的精准度,客观题应有必要的答案解说,主观题应呈现多层级赋分的答案示例,作文应提供各等级作文样例,这些既是参考答案的规范性、科学性要求,同时也是规范命题过程的要求。
  事实上, 语文“考什么”“怎么考”在高考和中考层面的改革探索已经起步,改革成果也初见端倪,只是地方和学校层面的考试跟进不够,考试改革精神贯彻落实不够,以至于考试“伤教”“伤学”现象仍然普遍。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改革,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各类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不得制定“考试说明”或“考试大纲”。考试依据从“考试说明”转变为“课程标准”,从根本上调整了考试命题方向, “以考促教”“以考引学”也因此成为可能。
  蒋红森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全国“三新”作文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北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湖北中语专委会秘书长,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学语文教研员;出版专著《红森谈语文》(南京大学出版社),参编人教社、中央教科所等中学语文教材多部,主编或执编《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教师读本》《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教师读本》《综合阅读》《“教什么”的叩问——特别教例集》等教学用书50余部;先后主持、参与国家级、省级各类课题研究20余项;发表各类研究文章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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