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和招标控制价两种工程造价形式的对比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招标控制价是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颁布而出现的一个新的术语,它与传统的标底均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本文针对很多行业内人士认为招标控制价和标底本质相同的现状,从作用、公开性、适用范围和审查机构四个方面对两种工程造价形式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两者虽存在很多共同的地方,但仍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关键词:标底;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
招标控制价是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颁布而出现的一个新的术语。它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标底和招标控制价均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并且都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两者是否是相同的概念,应该怎么认识这样两个概念,本文从两者的作用、公开性、适用范围和审查机构几个方面分析了两者的区别,并强调了两者在某些方面又有着较密切的联系。
1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
1.1作用不同
(1)标底是评标定标,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
标底是招标人为了实现工程施工发包而提出的招标价格,它是招标方的预期购买价格或拟控制的价格。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招标工程是否必须设置标底价格,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是否需要设置标底。如设标底,除了可以使招标人明确自己的经济义务并作为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招标工程建设规模的依据外,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可以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和尺度。
(2)招标控制价起拦标线的作用,是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使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逐渐淡化,无法发挥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如出现了工程招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的现象,对招标人投资带来了困扰。因此,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修订2003版清单计价规范时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它与有些省市之前已经实行的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有着相同的本质。且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1.2公开性不同
(1)标底应严格保密。
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依据,其高低无疑会对各投标人能否中标产生影响。为了提高投标的中标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去迎合标底,甚至不惜代价去非法谋求标底。因此,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标底作为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应严格保密,并且应采取措施避免泄露标底的情况发生。标底从编制开始应一直保密,直到开标会议(即投标截止时间)召开才可以当众宣布该工程的标底。
(2)招标控制价具有公开性,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
招标控制价的特点和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工程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因此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并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1.3适用范围不同
(1)标底适用于有标底招标
所谓有标底招标即招标时招标人事先编制标底,并在评标时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传统的有标底招标方式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其弊端日益凸现。如:①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问题,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②在综合评估法这种评标方法下,当招标人事先编制的标底不够合理,用一个不合理的价格去衡量各个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显然是不科学的。③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越接近标底得分越高,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因此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
(2)招标控制价适用于无标底招标
无标底招标是相对于有标底招标而言的。针对有标底招标存在的大量弊端,为了鼓励投标人的报价竞争,招标人可以不预先制定标底,而是用反映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的某一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去评定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得分即为无标底招标。然而无标底招标在实施过程中对价格控制会比较困难,在不同程度上会碰到围标造成的哄抬标价以及低价抢标现象,因此,招标控制价应运而生。招标控制价相对于标底来说有以下优点:①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对招标人带来的风险。②提高了交易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等违法活动的产生。③促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再受标底的左右。④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招标人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1.4审查内容和机构不同
(1)标底是事前审查
编制的标底应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未经审查的标底一律无效,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即采用事前审查方式。
(2)招标控制价为事后备查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即采用事后备查方式。
如上所述,招标控制价和标底在作用、公开性、适用范围和审查机构几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如下表表1所示。笔者认为招标控制价和标底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体现在作用和公开性两方面。
表1:标底与招标控制价的区别
2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联系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价两者除了存在上述所分析的几大区别外,也有很多共同点。正是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使得业内很多人士一般认为招标控制价实质就是标底,进而忽略它们的区别,形成模棱两可的认识。
2.1编制主体相同
标底和招标控制价都是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都是为招标项目服务的。
2.2编制时间大致相同
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时间大致相同,招标项目若设标底,标底必须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因此标底最晚在开标前必须编审完毕,一般在招标准备阶段编制,而招标控制价由于要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故其编制一般也在招标准备阶段完成。
2.3本质相同
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本质相同,都是建设工程的一个价格,而且都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
2.4编制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相同
标底作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在编制过程中都应注意一些共同的事项,如:
(1)标底和招标控制价在编制过程中均要力求合理,不能过高影响招标人的投资效果,也不能过低有损投标人的利益,均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标底和招标控制价作为建设工程的一个价格,均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均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3)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3结束语
有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在哪种计价模式下,招标人做的工程造价都称标底,而招标控制价只是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对标底称谓的一个变化。笔者通过对招标控制价与标底异同点的分析,指出了招标控制价与标底并非只是称谓的不同,两者除了有很多共同点外,还是存在几方面明显的区别。
参考文献:
[1] 刘昌明, 宋会莲.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2] 梁艳红, 刘钒, 贾宏俊. 关于招投标活动中是否设立标底的思考[J].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8(2).
[3] 尹贻林, 周金娥. 新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的有关问题分析[J]. 建筑经济, 2009(3) .
[4] 王秀燕, 李锦华.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
[5] 张玉霞. 浅谈推行招标控制价的几点认识[J]. 建筑与工程, 2010(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918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