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语诗歌的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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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诗歌是一个国家语言的浓缩,它以最凝练的文字传递了时间与空间、物质与精神、理智与情感。所以,欣赏英语诗歌是英语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学习汉语要懂诗词歌赋一样,学习英语时也有必要对英语诗歌有所了解。因此,本文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英语诗歌赏析的方法和技巧。
[关键词]英语诗歌;意象;韵律;文化
[中图分类号]H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1)01-0138-2,5
一、把握诗歌主题意义
主题是诗歌的核心部分,是诗人思想情感的凝结。了解一首诗的主题才是读懂一首诗的关键。传统英语诗歌的主题主要包含对自然青春美的赞美,对生命死亡时间的感悟以及对爱恨情仇各种情感的表达。例如湖畔派诗人华兹华斯的诗歌总是向我们展示出自然的美和他对自然的热爱,浪漫主义诗人彭斯的诗则时刻散发出浓烈的爱情气息,而感伤主义者托马斯・格雷却通过诗来感叹生命和死亡。现代英语诗歌的主题与传统英语诗歌的主题略有不同。现代诗人往往在诗歌中反映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失落感、挫败感和孤独感,或对现存价值观念的怀疑,比如,20世纪英国诗人缪亚创作的《马》被称为“原子时代伟大而可怕的诗篇”。诗人假想在一场核战的浩劫过后,生活回到了朴素的农耕时代。此时出现了一群神秘的马,这些在机器时代已经被淘汰不用的马的到来象征着一种古老友伴关系的重新恢复。诗人通过马的重新回归表明在经历了残酷的现代战争之后,人们也许可以从返朴归真中得到希望,重新开始。全诗体现出作者对现代文明所造成的负面作用的担忧。由此可见,不同时期的诗人或同一时期具有不同背景的诗人对诗歌主题的选择各不相同。分析诗歌的主题时,既要考虑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又要考虑诗人本人的生活背景和经历。总而言之,把握主题是诗歌赏析的第一要素。
二、体会英语诗歌的音乐性
由诗歌的起源可知,诗歌最初是一种用以吟唱的口头文学形式。那么,音乐性必是其本然属性。正如英国文学家毛姆所言:“词有其音、其形、其力,惟有考虑这些才能写出醒目悦耳之句。”
诗歌的音乐性主要是通过韵律的使用来实现的。韵律是指英语中声韵的节奏和格律。声韵即相同或相似声音在诗行中的重复,它又可细分为尾韵(行末声音重复)、头韵(一个诗句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开头辅音相同而产生的音韵)、同辅音(相同或相似的辅音重复出现)、同元音(相同或相似的元音重复出现)和行间韵。以济慈的《秋颂》为例:“Season of mistsand meHow fruitfulness,/Close bosom-friend of the maturingsun;/Conspiring with him how to load and bless/With fruit thevines that round the thatch-eaves run;/……/For summer haso’er-brimmed their clammy eeHs,”第一行诗中的m是头韵的用法,第一、第三行诗结尾处押尾韵s,第二、第四行诗结尾处押尾韵n,而最后一节诗中则是同辅音的用法,[m]重复使用了三次,一方面它形象地表达出蜜蜂在花丛中嗡嗡飞舞的音响效果,另一方面又给人一种暖洋洋粘糊糊的感觉。这种表现手法与诗行的内容相互配合,增强了诗行的音乐美。
“节奏”一词源于希腊语,意为流动。诗中轻重音的搭配形成自然的流动谓之节奏。重音多,节奏缓慢;轻音多,则节奏轻快。如托马斯・格雷《墓园哀歌》的第一行:“The curfewtoHs the knell of parting day”中重音多且多为长元音,再加上辅音叫的配合,读起来悠扬缓慢,与当时迟暮的景色极为相称。节奏不仅取决于轻重音的安排,而且与行末和行间有无停顿有关,分为:行末停顿end-stopped、行间停顿internal pause、续行run on line。传统韵律学认为音节的多少决定了诗行的长短,meter这个本意为测量仪表的词被用到韵律学中来描述诗行的长度。一音步称作monometer,以此类推,二音步dimeter,三音步trimeter,四音步tetrameter,五音步pentameter,六音步hex-ameter,七音步heptameter,八音步oetameter。其中三音步与五音步在英语诗歌中最常见。依照每一音步中重读音节(扬)和非重读音节(抑)的排列方式,可以把音步分成不同类别,我们将这些不同类别的排列称为格律。常见的英语诗歌格律有以下四种:抑扬格iamb、扬抑格trochee、抑抑扬格anapest、扬抑抑格dactyl。将音步的数目与格律结合起来,我们又可以将英语诗歌分成许多小类,如扬抑格四音步、抑抑扬格三音步、抑扬格五音步等,其中五步抑扬格是英语诗歌中最常见的格律。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和弥尔顿的《失乐园》(Paradise Lost)等,都是用抑扬格五音步写成的。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同时期的诗人不断从词语中发展或发现了新的音响效果和节奏模式。譬如,现代诗人常常采用不押韵的声音模式来体现对墨守成规的押韵诗的反叛。一些成功的例子表明这也能体现诗歌之美。如20世纪英国诗人奥登(Auden)的《安眠曲》一诗开头的几行:Lay your sleepinghead,my love,/Human on my faithless arm;/Time and feversburn away;/Individual beauty from;/Thoughtful children,andthe grave,/Prove the child ephemeral,诗中没有一个真正的韵脚,仅仅使用了几组半韵(1nve/arm;away/grave),但整个诗行舒展自如,相同的元音和辅音组成低回往复、缠绵不尽、富有极大的韵律美。
三、注意英语诗歌语言的运用
诗歌是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人类语言本身是一套神奇的符号系统,而诗歌又是语言最微妙的运用,是人类心灵最丰富的交流。诗的语言远比日常语言富于表现力,当然也较难把握。诗人们在创作中会采用各种基本的语言技巧,如:表义与涵义、意象与象征、修辞手法等。所以,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诗歌的意旨与含义,了解诗歌语言上的特点是非常必要的。
意象是诗人常用的一种语言表现手段,用于描述人类感觉经验的语言,是用具体的形象来表现人们在理智和情感方面的体验,对读者的感官起作用,使其“感同身受”。英语诗歌中的意象很多,有听觉意象、视觉意象、触觉意象、嗅觉意象、味觉意象、动觉意象以及抽象意象等。读者在意象的指引下迅速进入诗的意境,沉醉在诗情画意之中。英国诗人济慈的长诗《圣亚尼节前夕》的第一段就出现了好几种意象:
圣亚尼节前夕――啊,彻骨的凛冽!
猫头鹰披着厚羽也周身寒冷;
野兔颤抖着拐过冰冻的草叶,
羊群拥挤在羊栏里,寂静无声
寥寥几句诗行包含了丰富的视觉、触觉和听觉意象,使读者充分感受到寒冷冬夜的寂静、孤独和凄凉。而故事发生的这一背景与之后恋人激情的会面、私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体现了生与死、爱与恨的对立。
倘若一种意象与某种意义相关联并被反复运用,就构成了象征。象征也是诗歌常用的手法。它是“诗人自己创造景物,并在景物的具体细节上建立情感联系。这种情感与景物牢牢融为一体,目的是在读者身上唤起一种思绪和情愫,留给他们既清晰又神秘的感觉。”正如在济慈的诗中,冬天与黑夜象征着死亡与仇恨,而年轻的恋人们则象征着爱与生命。再比如美国诗人弗罗斯特的名诗《没有选择的路》,诗中以林中两条小路的意象来象征人生所面临的种种选择,充满了深刻的哲理。
修辞是英诗中常用的另一种语言手段。它是丰富诗歌意义,增强诗歌艺术张力的重要内容。常用的修辞手法包括比喻(metaphor)、拟人(personification)、夸张(hyperbole)、双关语(pun)、借代(metonymy)、呼语(apostrophe)、通感(synaes-thesia)、似非而是(paradox)、用典(allusion)等。在一首诗中经常会使用多个修辞手法,如:
狂放的西风啊,你是秋天的浩气
你并不露面。把死叶横扫个满天空
像鬼魂在法师面前纷纷逃避
这短短几句里就使用了呼语、隐喻、明喻、拟人、夸张等修辞手法。
诗歌的语言是复杂而精巧的。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在阅读的过程中敏锐注意诗人在语言技巧上表现出来的巧智和变化性、力度和微妙之处,这样才能够提高对英语诗歌的欣赏能力。
四、了解诗歌中所蕴含的文化因素
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渊源,英国的传统文化渊源当然应追溯到历史久远、灿烂辉煌的古希腊、古罗马文明。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是西方文化的基石,不了解这个文化背景而想直接走进现代的西方语言,就像一个外国人撇开中国深厚的传统文化去学习汉语,只能是一知半解,生吞活剥。因为诗歌语言极为精炼,所以品读英语诗歌更是如此,只有深谙其中的典故才能品出味道,读出精神。
阿尔弗雷德・丁尼生(Alfred Lord Tennyson)的名诗《尤利西斯》(Ulysses)就是很好的例子。尤利西斯是爱萨卡岛的国王,是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希腊名为奥德赛(Odyssey)。他是荷马(Honer)所著《奥德赛》(Odyssey)中的主要人物,又作为一个次要人物出现在但丁(Dante)的《神曲》(DivineComedy)中。在但丁的《神曲》中,奥德赛在特洛伊城(Troy)陷落之后再也没有返回自己的家乡,而是说服他的追随者一直向西,开始新的探索。丁尼生依照荷马的叙述在但丁《神曲》的基础上加以改动写成了这首《尤利西斯》。丁尼生把这个希腊神话诠释为人类探索世界,获取知识的愿望与勇气。其中的一句:“It may be we shall touch the Happy Isles,/And seethe great Achilles,whom we knew”中的“阿喀琉斯”(Achilles)一词也是有典故的,他是古希腊的王子,爱萨卡岛上无往不胜的英雄,但是由于他有一处致命的弱点:脚跟(英语习语中也有“Achilles’heel”一词,意为“致命的弱点”),最终在特洛伊战争中牺牲。传说他死后居住在只有德高望重的人才能去的极乐岛上。了解了这些文化背景,再结合整首诗歌的意思与作者当时写作的心境,就能领悟到诗人丁尼生在痛失好友之后仍然激励自己应该像尤利西斯一样不畏艰险,努力向前,勇于搏击,并不断探索新世界,学习新知识。
五、关注语言本身的发展历程
诚如朱光潜在翻译和研究西方哲学和美学著作的实践中所总结的经验:“字有历史,即有生长变迁。400年前的文字已古奥不易读,就是18世纪的文字距今只一百余年,如果完全用现行字义去解,也往往陷于误谬”。语言本身的不断发展变化就更增加了古代英语诗歌的理解、欣赏难度。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sonnet)第十八首第一句“Shall I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的翻译就引起了广泛争议。这一名句通常理解翻译为:莎翁把自己所钟爱的人比作“夏日”(a summer’s day),此误译往往解释为:英国的夏天可爱迷人,虽偶有寒风袭人,但总的说来,繁花似锦,暖意浓浓,英国的夏天相当于我们中国的春天。然而,英国的夏天真的相当于我们中国的春天吗?实际上英国人与中国人一样向往春天,企盼春天。春天在他们的心目中同样象征着温暖、希望和美好。要不然的话,雪莱的名句“If winter comes,canSpring be far behind?”又怎能让读者心潮澎湃,倍受鼓舞呢?其实,“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中的“summer”正是英语语言发展演化过程中留给我们的一个被人忽视的谜。诗中的“summer”并非当代英语中的“summer”(夏天),而是莎士比亚创作初期的“summer”。这个词来源于斯堪的那维亚语,因为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只有冬夏两季,所以当时的“summer”包括春、夏两季,在此指的是“春天”,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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