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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观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 永 赵晓娜

  伦理道德是那些成文或不成文的控制个人或社会行为的准则。具体到新闻摄影领域,内布拉斯加大学教授迈克・雷兹说:“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考虑。即摄影记者和新闻媒介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去拍摄和发表照片,但我们会这样做吗?”
  
  尊重拍摄对象与坚守新闻专业主义
  
  一些西方摄影记者认为。拍摄对象是最重要的,并主张摄影记者对拍摄对象应持一种尊重的态度。美国国家新闻摄影师协会(NPPA)在其道德规范第四条中,就规定摄影记者:待所有对象以尊重和尊严。给易受攻击的对象特别的体谅。同情犯罪或灾难受害人。仅当公众有压倒一切的和合理的知晓需要时,才能在私人的不幸时刻闯入。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摄影记者的行为和拍摄是出于本能,是出于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坚守。面对新闻发生现场所捕捉到的第一手的图像,对摄影记者来说机不可失。他们只是拍摄照片的摄影记者,而不是收集事实的新闻工作者。因此,上述行为原则往往难以为许多摄影记者所接受。
  由于新闻摄影采访中新闻瞬间的不可重复性。加之图片在编辑时仍有机会来决定是否发表和以什么样的形式发表,许多工作在第一线的新闻摄影从业人员都认为:在新闻现场,应先按自己的直觉。拍下任何有价值的影像,在发表时再去考虑伦理道德的问题。前美国《国家地理杂志》摄影部主任、著名新闻摄影教育家罗伯特・基尔卡(Robert Gilka)在纽约希拉丘斯大学讲授图片编辑课时也指导学生:“先拍下。再考虑;没拍下,也无从考虑。”
  
  与伦理道德相关的法则
  
  (一)“亲密圈”。
  哲学家路易斯・W・霍奇斯(LouisW,Hodges)曾运用“亲密圈”的概念为新闻工作者设计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如果你把隐私看作一系列同心圆,最中间的圆里是你和你的秘密、幻想、希望、重建的记忆和其他带到自己生活中的独一无二的心理“家具”。第二个圆可能由你和另外一个人占据。或许是配偶,或许是父母,或许是室友,或许是所爱的人。在这个圆里,你们分享个人信息。为了使这种关系和谐,就需要互惠互利,而互惠互利主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第三个圆包括其他与你非常密切的人――可能是家人或朋友。也可能是律师或神职人员。此处的关系依然基于一种信任。但是有些传播很可能是单向的。即你不能指望完全控制它们。第四个圆里包括你和你一般关系的熟人。比方说你的同学或者是同事。虽然你们的关系也基于一种信任,但在你们中间传播的信息就更具有无法控制性。
  这就像是池塘中的涟漪不断扩散,越往外层,你的自我暴露也变得越来越公开,越来越不私密,你也逐步失去了对自己信息的控制。
  意识到这一概念,将使一个新闻记者得以用批判的方法平衡社会需要,并考虑他人的权利。尤其是在遇到有新闻价值的问题时。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侵犯可以得到辩护,但是,在其他情况下。侵犯隐私构成了对个人控制力的非法抢占,并剥夺了他人的个人及人类尊严。
  
  (二)“无知之幕”。
  “无知之幕”实验,是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0hn・Rawh)为帮助人们在遇到特别棘手的隐私问题需要做出决定而提出的。
  在这个“幕”后。每个人都平等地从原初位置开始,他们不知道自己从幕后出来,进入社群时是强权的还是弱势的。罗尔斯指出,当以性别或社会经济身份为基础的个人差异被废除时,理性的人都会自愿作出并遵循那些决定。
  例如,如果问题是是否在空难现场拍照或采访幸存者,就可以将许多观点不同的人召集到幕后。他们中间可能有一名记者、一名摄影师、一个传媒经理、一个幸存者、一位死者家属、一个普通读者和其他人。在这个幕后的原初位置,没有一个参与者知道自己出去时是什么身份。于是,他们的论点就不会带有来自观察位置的偏见。这些参与者也将会从正反两方面,对公众知情需要和受害者隐私需要进行争论。
  在这个幕后,不要求共同意见,甚至不期待共同意见,实验的设计只是为了促成伦理的讨论。通过隐入幕后。做出伦理决定的人就能达到罗尔斯所说的“反思均衡”。在反思均衡状态下,有些不平等是受到许可的。但是,这些不平等必须对社会环境中大部分的人做出巨大贡献。例如,如果发表一个悲剧受害者的照片能阻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幕后群体就可能达成这样的共识。
  所以,“无知之幕”是平衡各方面人的自由,同时又保护弱势群体。这样做就顾及到了对所有相关问题的彻底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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