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农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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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爱君 赵诤
【摘要】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村不断开放,农民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政治参与观念逐步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是社会转型期政治参与的重大内容,分析研究农民政治参与的特点以及我国政治建设实施条件的制约性因素,有助于实现村民自治有序发展,更有助于推进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进程,实现社会和谐。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 农民政治参与 特点 影响因素
社会转型的内容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我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农村基层民主是中国基层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无疑是一项伟大而又艰巨的事业,农民作为一个伴随农业社会而产生的社会群体,地位举足轻重,其利益主张是否得到满足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正常有序发展,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可以说,保障农民的主权者地位,让其有序参与政治,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农民政治参与的特点
当代社会,政治参与作为政治文明进程的一个重要变量,体现了现代民主精神的精髓。在现有体制中,农民有着更多的利益需要维护,他们的政治价值观逐步树立,政治意识显著增强,激发了他们对政治参与的强烈兴趣。在中国农民政治参与水平普遍提高的过程中,由于人们对政治关心的程度不同,受教育的状况不同,获取政治资源的数量和获取能力不同,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呈现出很大差异。因此,了解农民政治参与状况,有利于检验各种民主理念的实现程度和民主制度的完善程度,有助于新时期更好地认识并审视村民自治。通过研究分析,当前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具有以下特点:
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情况和消极情况同时存在。不可否认,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大环境下,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总体水平得到提高,农民群体从以往的“政治冷漠”转变为具有权利主张的政治参与。就民主选举而言,广大农民参与选举投票的积极性相当高,视选举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认为选举出一个好的村干部对自己生活影响很大,因而积极参与到选举过程中。但是,农民的消极政治参与也在增加。这部分农民对公共事务采取漠然处之的态度。在基层组织投票选举中,他们一方面对村级领导干部评价不高,自身政治参与有效感很低,认为自己的选票最后可能遭到修改,使自己的选择出现偏差;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民主传统缺乏,部分农民的民主意识淡薄,面对基层选举缺乏足够的参与热情,从众心理、依附心理导致民主选举过程中“随大流”的现象泛滥。
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较强而参与能力偏低。经过六十多年的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导致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的变革。农民群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要求公平对待、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现代社会农民的利益诉求,已不再单纯局限于经济领域,他们的民主意识和主体意识日益增强,逐渐希望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实现自身政治价值。但是,农民政治参与能力偏低,这主要与他们的知识储备不足和实践活动缺乏有关。农民除了选举投票、村民会议等群体性的参与活动之外,很少单独进行参与活动,如信访、对村委会提出批评与建议等。同时,部分农民还存在对政治参与途径一无所知的情况,这使得政治参与对少数农民成为“空中楼阁”。
利益化政治参与和非利益化政治参与倾向并存。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从事活动,其根本动因在于人们有实现自己利益的要求。所以,农民参与政治,是建立在切实的利益基础之上的。对政治行为进行利益还原,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视角。如果农民不能从政治参与中获益,其自身积极性必然受挫,而当前的许多因素降低了农民的政治效能感,从而导致他们对参与渠道的怀疑,并产生信任危机。比如,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农民只获得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和自然资源却由村委会这一基层组织单独代行管理。农民在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也要求更多地参与土地管理、监督土地使用。但随着社会政治实践的发展,部分农民政治参与取向非利益化,参与行为主要受政治权利和公民责任感意识的驱使。就农民选举而言,在最看中候选人哪些条件方面,他们并不偏向于对自身利益很重要的“自家人或亲戚”,而越来越趋于“正直公正”的“包公精神”。
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并存。当前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包括选举和罢免、参加基层民主会议、信访以及对基层组织提出批评、建议等。我国在农民政治参与上建立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基层民主自治等制度,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在这些制度的具体措施及贯彻执行中还存在不足,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呈扩大化态势。由于农村还没有完全建立农民有利害就诉求、有意愿就表达的机制,这迫使部分农民寻求制度外的政治参与,如抗议和暴力对抗、越级上访、围攻基层政府、堵塞交通要道等行为。这些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农民的问题得到超常规化的解决,但从社会发展来看,这种非理性的政治参与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因素分析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基层民主自治尚不成熟,致使农民政治参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要包括农民参与的自主性程度、社会政治环境制约以及政治参与制度的滞后性等。其具体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农民政治参与的自主性。长期以来,认为“农民素质过低影响政治参与开展”的片面观点影响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其实在一个村子内,村民之间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公开的,谁好谁坏,谁的能力如何,相互都“了然于心”,这是保证实行基层民主一般都能选出“村庄精英”的重要条件。在农村能否实行民主,其决定因素并不是农民的素质(农民素质影响的只是实现民主权利的手段和形式),而是农民对公共权力和公共参与的态度。这种态度转化为实际参与行为,前提是确保政治参与主体自主性的权利。虽然许多农民参与政治主要依靠村干部动员,但动员起来的政治参与并不背离自主性,因为决定参与自主性的关键因素不是“动员”,而是在参与过程中的选择机会。如果参与者缺乏选择机会,那就是所谓的“政治卷入”。
社会政治环境制约。农民政治参与不仅受自身选择机会的影响,也受外部社会政治环境的制约,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受制度和法律的限定,参与内容主要涉及农村村民自身的日常事务性管理,范围仅限于农村社区,对于乡镇以上层级的政治过程,基本上被排除在整个国家事务管理的进程之外。另一方面,由于处于压力型体制下的乡镇政府怕失去对村干部的制约力,而不能完成上级的任务与考核目标,因此农民的政治参与也受基层党组织和乡镇政府的干涉;同时作为村民利益代表的村干部,在强行干预下,常常是代表上级政府和部门行使管理农民的职能,使之游离于农民之外,成为处于农民和乡镇干部之间的独立而又矛盾的利益群体。所以,由于整个社会政治环境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忽视,中国的农民阶层仍面临各种政治参与的社会困境,使农民参与水平一直很低,难以提高。
政治参与渠道不健全。公民是否有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去影响政府决策,是衡量这一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亨廷顿认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是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在我国,要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就要将健全完善我国政治制度、建立健全大众传媒的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人民团体和各种社会专业性群众组织三者充分结合起来。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农民政治参与的很多途径都没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大众传媒和各种专业性群众组织并未充当起农民这一群体利益的真正代言人,致使农民政治参与的目标不明确,诉求得不到合理回应,表达权利受到限制。此外,在少数地区由于代表农民利益的合法性基层组织的缺位,社会黑恶势力或宗族组织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控制着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使农民在参与政治时由于受到诱惑或威胁而难以正确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从而影响了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政治参与制度低效性。在现代民主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是通过一整套健全的民主制度来保证和实现的,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等。在我国,农民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但是,实践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健全与完善。尽管选举法规定城乡人口“同比、同票、同权”,但从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比例构成来看,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我国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全国人大中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代表名额分配过多倾向高新技术产业、教育、金融方面的精英阶层,往往直接导致监督者就是被监督者的局面,同时占人口比例较大的农业劳动者和农民工,却没有自己的代表来反映他们的意志和利益。简单地说,注重选举本身,而轻视监督和管理的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民政治参与的实现程度。大量事实证明,没有一套健全的政治参与机制,就不会有高水平的、规范的政治参与,甚至会出现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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