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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工作思路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喻问琼

  [摘要]基本养老保险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三峡移民是一个特殊的庞大群体,解决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情况。只有把握了这些新情况,才能搞好三峡库区移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关键词]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措施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而三峡移民因为三峡工程的修建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更应解决好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
  
  三峡工程对库区养老保险工作带来的影响
  
  三峡工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的修建淹没湖北、重庆20个区县、268个乡镇、1680个村、6301个村民小组,淹没涉及万州、涪陵两座城市。三峡工程的修建、移民的出现,给三峡库区养老保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参保职工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由于三峡工程的建设,在库区被淹没的工矿企业中关闭破产的企业多,这些企业的职工丧失了缴费能力,这就造成参保企业户数、参保职工人数和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幅度减少。另外,还有部分被淹没的工矿企业虽未关停,但必须搬迁,而且要进行结构调整,由此造成大量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下岗失业,但同时又不能及时找到新的就业岗位,导致没有能力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而断保,因此,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
  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基金支付数量增加。在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部分职工享受优惠政策而提前退休,进入退休人员行列,这使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增加,基金支付数量也相应增加。比如重庆涪陵,仅基本养老保险,受三峡工程修建的影响,退休人员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21938人增加到2008年底的32063人,增加了10125人。由于退休人员增加,月增加养老金支出1200万元。
  经济复苏较慢,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欠费严重。由于三峡工程建设移民迁建、城市功能复建进展缓慢,库区产业空心化问题十分突出。三峡工程建设的期限较长,库区企业结构调整时间随之亦长,库区除少数大中型重点企业经营状况稍好一点外,大多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甚至关闭、解体、破产或名存实亡,造成库区工业经济增长速度缓慢,经济发展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较大的跃升。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与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参保企业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额减少,欠费增加则成必然。
  各地政策不一,为统筹增加了难度。三峡库区移民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愿望十分强烈。移民因迁移失去了土地等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条件,这不仅让他们感觉到现实的生活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养老保障问题有严重的后顾之忧。移民心态和情绪不稳定,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对库区的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比如:涪陵区某居委会500余移民联名上访要求按照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但国家现在还没有相关的统一法律法规及办法,各地解决移民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办法也不相同,制定的政策办法更不一致,由此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也给今后的统筹留下困难。
  
  搞好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举措
  
  以人为本,加大被淹没关破企业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在三峡库区,搞好移民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是国家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监控和指导。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参保审核、移民身份认定、户籍认定、信访处置等多方面的工作,牵涉的部门多、程序杂、状况新、时间长、任务重,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组织领导机构。这个机构在从制定惠民政策的大手笔到方便群众办理保险等小细节上都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其次,应从制度上、资金上制定相关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给予三峡库区区县和关闭破产企业失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一是延长“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国发[2005] 36号文件中规定属于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效证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县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的"4050"人员,只要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并按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再就业基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建议将此项补贴时间延长至五年。二是扩大“4050”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范围。将“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范围扩大到三峡工程淹没所有企业的失业职工,以帮助失业职工渡过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时期,以达到鼓励失业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目的。三是降低个人参(续)保的门槛。对库区淹没企业失业职工个人参(续)保的缴费基数仍允许其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确定,实行个人参(续)保低门槛进入,退休时与其缴费高低挂钩,实行低额享受养老待遇。
  建立专项基金、实行定向扶持,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工作向纵深发展。三峡工程建设给库区移民带来的影响最主要的是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更加短缺,这是制约三峡库区养老保险工作的瓶颈。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专项基金,实行定向扶持,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工作向纵深发展。
  首先,发展库区经济。良好的社会保障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除了依靠强大的国家财政支持外,还要依靠公民的经济水平的提高。所以夯实养老保险资金的基础既要通过扩大税收来源、增加就业、加强中央财权等措施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统筹层次,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又要发展地方经济,提高个人收入。中央和库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应从政策上、资金上帮助和支持库区大力发展经济,为养老保险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其次,制定相应措施。一是建立库区就业再就业发展基金。国家可以从三峡工程发电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库区就业冉就业发展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库区移民安置,尽快尽量促进他们就业和再就业。尤其是已失去土地的农村移民,让他们由农民变成职工,变成职工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建立失业人员就业奖励制度。按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对吸纳库区移民就业和再就业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社区进行奖励,安置库区移民达到一定比例,从库区再就业基金中一次性给予安置单位以定额奖励。三是将移民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服务。移民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按照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一样享受。四是对库区移民中的“4050”失业人员,由政府从库区再就业发展基金中为他们出资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加大库区结构调整的扶持力度,实现库区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养老保险是民生的重点,是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库区移民迁建企业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都需要一个休养生息的缓冲时期,而且这个缓冲时期会比较长,其中一部分迁建企业从建成之日起就受到三峡工程建设的影响,生产经营不正常,甚至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况。企业养老保险费用负担较重,企业欠费居高不下,呈现恶性循环的态势。鉴于此,对这类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降低迁建企业养老保险负担,可在5年的缓冲期内,企业和职工个人根据企业和个人收入的损失情况,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和比例,其降低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予以全额补齐。二是完善欠费核销政策。凡纳入淹没计划的库区迁建淹没企业所欠的养老保险费按受损程度核销,欠个人账户的本息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解决,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失。以前已全额核销的,其个人账户部分本息由中央财政补足。三是基本生产正常,有自缴能力的库区迁建企业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只按本息补缴,不加收滞纳金。
  统筹兼顾,将三峡库区移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纳入国家宏观规划,统筹解决。针对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的特殊性,按照以人为本,最终城乡统筹、全民社保的原则.由国家制定中长期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解决库区各地政策不一的现象,并从根本上解决库区移民养老保障问题。移民群体如同农民工群体一样,在今天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对我国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产生着重大影响。由于我国经济建没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建设加快等原因,三峡移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一定会融入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妥善安置移民,解决移民生产问题、生活问题、社会保障问题,让移民安居乐业,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持社会更加稳定,经济良好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三峡移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应在现有养老保险体系基础上,建立三峡移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覆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此妥善解决移民养老保险问题,更好地安置移民,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实现使三峡移民“迁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作者为长江师范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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