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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国家助学贷款的困境与出路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广飞

  【摘要】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很多贫困大学生顺利地完成了学业。但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银行、学校和学生等各类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在诸多情形下,国家助学贷款都无法实现其预期目标。当前,若要破解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困境,首先就必须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公共产品 信息不对称
  
  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试行,2000年正式实施以来,不少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这条“绿色通道”顺利地完成了学业。尽管我国助学贷款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银行惜贷、学生拖欠款息等问题依然广泛存在。那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无法实现其预期目标的问题症结究竟何在?这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此,笔者拟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此问题展开分析,从而为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政府及相关部门
  路径依赖。尽管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在处理和应对许多现实问题时,都会自然而然地倾向于规避风险。若仅是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政府官员对市场经济信息的掌握是充分的。但由于受整体机制的束缚,这种个体信息在进入到整体层面的决策过程中时,却被无形扭曲了,进而呈现出了整体机制上的信息不充分。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仍然在于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最后会导致政府官员个体选择和整体选择之间的激励不相容。作为理性人,个体往往服从整体,从而使得真实信息被隐匿,或者变革的趋势减弱。很明显,这是一种典型的路径依赖现象。具体到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官员个体其实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也可能知道解决的途径,但上升到决策层,个体的想法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认同,更谈不上被采纳了。
  对公共物品的认识错位。公共物品指那些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利润小但社会效益大的私人不愿意投资的物品。教育尽管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但它显然符合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准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我国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教育还不会成为富人慈善捐助的对象。但受教育产业化的影响,不少人却将希望寄托在了尚未成熟的各类市场主体身上,这实际上忽视了教育规律,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这种认识的主要原因。遵循这种思路,国家助学贷款的准公共物品性质也就自然而然地消失了,在现实中就表现为政府主体的缺位。
  对信用的认识错位。目前,人们谈论较多的是贷款学生的信用缺失问题。公众都在呼吁大学、银行和贷款学生未来的就业单位以及当地政府联手建立相关的信用档案。但关键的问题是,由谁来负责不同阶段信用档案的衔接工作呢?从而使得各方能够及时、清晰的了解到贷款学生的信息。实际上,信用在整体的意义上也是一个准公共物品,其提供者只能是政府,目前贷款学生不讲信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主体的再次缺位有关。
  银 行
  银行有意识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尽管金融改革已经将银行推向了市场,但银行正如天上翱翔的“风筝”,仍有一根线在牢牢地牵制着它,而牵线的人就是政府。显然,银行一方面要服从政府的命令和指导,一方面却又不得不遵守市场优胜劣汰的法则。对银行来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利润是非常微薄的,如果按照市场原则,银行就应该放弃投资。但是,特殊的管理体制使得银行不得不背离市场原则。但是,银行也可以采取一种相对理性的对策,那就是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冷处理”。也就是说,银行在表面上表现的“非常慷慨”,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比方说,银行提供给政府的信息是不完整的。作为个体的政府官员也知道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最后的结果却是,银行和政府在整体的层面上都陷入了一个制度“怪圈”。
  银行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在助学贷款的资格审查中,银行实际上无法真正掌握贷款学生的家庭收入状况,只能依赖于生源地政府的开出的收入证明和学生所在学校的二次审查。但实际上,生源地政府开出的证明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由于生源地政府并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也愿意为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便利,这样就有可能将虚假信息传递给了大学和银行,而银行面对这种信息不对称是无能为力的。博弈的结果只能是“惜贷”的出现。另外,银行在收回贷款时仍然将面临更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说,即便银行掌握了贷款学生的去向,如果贷款人仍然还不上贷款或拒绝还款,那么银行又能怎样呢?是将拖欠者告上法庭,还是将有关情况告知拖欠者所在的单位?这些办法都曾被使用过,但效果却并不理想。
  大 学
  认识问题。既然教育是一个准公共产品,那么提供教育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大学就不应该将追求利润作为主要目标,它只能在长期和整体的意义上实现利益诉求。受教育产业化和高校行政管理的影响,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并没有被有效地贯彻到办学中去。大学的管理者们更关心自己任期内的短期目标的实现。与政府官员个体一样,他们更清楚教育和大学的社会公益功能,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却不得不将大学长期的社会公益功能搁置起来。
  大学与政府、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大学必须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实现计划意义上的政治功能,另一方面,它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寻求资金来源维持高校的正常运转。由于政府仍然是大学投资的主要来源,加上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大学管理层必然希望能从政府那里获得更多的经费。这就会导致大学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可能无法真正了解大学的财务运行情况,也无法真正掌握大学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程度。大学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则主要缘于二者对国家助学贷款承担风险的不对称。站在高校的立场上,能够帮助学生贷到款当然是最好的,因为这样既可以缓解学生缴纳学费的压力,也可以给政府一个交代。基于此种现状,大学对贷款学生的信息审查就会放松,从而造成银行无法全面、真实地了解贷款学生的信息。
  大学与学生、生源地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由于生源地政府并不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约束,而对责任心又没有一个定量、考核的标准。大学也不可能派人到生源地进行考察,加之大学不承担风险责任,因此也就没有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积极性。由于这种机制的扭曲,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变成了大学完成行政任务的一个指标。大学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于大学而言,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不是一件难事。但正如前面讨论的,大学并没有动力做这方面的工作。
  学 生
  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不全面。学生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大受益者,应该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尤其是责任义务有全面的了解。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那么,应该由谁来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呢?从流程上看,生源地政府在最初审查学生信息时就有义务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学生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权责条例;大学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承担者,则更应向贷款者说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种事项。按照常理,学生们应该可以清楚地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主要原因就在于,助学贷款涉及的主体太多,因此就出现了“敷衍”的现象。
  对公共产品的理解错位。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学生家长和学生对教育投资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的钱,因此按时还款的意识不强,“搭便车”心理严重。上升到理论层面,实际上就是对公共产品的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是公共产品就可以不付费,但殊不知并非所有的公共产品都是可以免费享受的。因为公共产品只是私人不愿意投资,由于社会公益原因才由政府提供的。尤其是助学贷款,绝对不是“免费的午餐”。
  模仿效应和攀比效应。有些学生之所以借款不还,除了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相互之间的模仿效应。通过攀比和模仿,他们看到了隐瞒真实信息所带来的好处。因此,只要有学生选择了“机会主义”并获得了成功,就可能使其他申请者竞相效仿,从而造成大量的助学贷款都无法按时归还。在大学里,只要有学生通过造假或者“公关”等手段获取国家助学贷款,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甚至还会演变为一种常态,误导其他学生做出同样的行为。从结果来看,只要那些不还贷款或拖欠贷款的学生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就会继续激励其他人逃避还款责任。而所有这些影响叠加在一起,就会形成一种普遍的“潮流”,而信息不对称便是促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
  结 语
  在某种意义上,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个准公共产品,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起始阶段,政府是其唯一的提供者。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政府却成了一个政策指导者,这也就造成了国家助学贷款权责上的主体缺位。另外,信用的整合有益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国家有义务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机制的建立。但是,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误解和不作为是造成各类主体或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要破解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困境,必须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作者单位:盐城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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