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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皮尔“九条警务原则”对我国公安工作的意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长鹏

  中图分类号:D6 `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9-00-01
  摘要:通过分析罗伯特・皮尔“九条警务原则”的建立背景和主要内容,不仅能让我们深入了解英国现代的警察制度,而且也对我国当前加强警务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罗伯特・皮尔 警务原则 意义
  罗伯特・皮尔于1829年所创立的“九条警务原则”明确了警察的基本任务,提出了树立警察权威的诸多方法,界定了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具有很深的现实价值。
  一、罗伯特・皮尔“九条警务原则”的初认识
  (一)、罗伯特・皮尔“九条警务原则”建立的背景
  18 世纪下半叶,英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犯罪浪潮日益增长,公众骚乱持续不断,严重的社会、政治事件不仅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的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1822年,罗伯特・皮尔接任内政大臣。面对当时严重的犯罪问题,他促使议会成立一个委员会调查大伦敦警察状况,以期组建一支中央控制的新型警察队伍。但由于种种的质疑,其改革伦敦警察的想法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直至1829年4月15日罗伯特・皮尔再次向下议院提交了最终议案,并主张进行改革。同年6月19日,乔治四世签署“改进大伦敦及附近地区警察法案”,简称《大伦敦警察法》。据此,英国建立了“大伦敦警察厅”,标志着近代制服警察制度的建立。为了规范队伍管理,保证这个全新的警察组织中的每位成员能努力、有效工作, 罗伯特・皮尔审定颁布了“警察训令”,其中列出了建警原则,亦称作罗伯特・皮尔“九条警务原则”。
  (二)、罗伯特・皮尔“九条警务原则”的主要内容
  罗伯特・皮尔在《警察训令》里提出的九条警务原则,确立了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在社会中的位置,成为警察的精神指南。其主要内容为:(1)警察存在的基本任务是预防犯罪和维持社会秩序。(2)警察履行他们职责的能力要依靠社会公众对警察行动的支持。(3)警察必须获得公众心甘情愿的合作,他们必须自愿地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和保持公众的尊重(4)公众与警察合作的程度是与警察减少使用武力的必要性相联系的。(5)警察要寻求和赢得公众的尊敬与爱戴,不是靠迎合公众的舆论,而是依靠长期的公正执法。(6)警察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使用武力,并且必须是在提醒、劝告、警告等措施都无效时才可以使用。(7) 警察应当始终与公众保持良好关系,尊重“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警察”的历史传统;警察仅仅是公众中的一员,必须全心全意履行他所担负的确保每个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8) 警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他们的职责,不能有任何越权行为。(9) 警察绩效的评估依据是犯罪率的降低和社会秩序混乱情况减少,而不是警察采取了多少可见的行动来对付犯罪。
  二、罗伯特・皮尔“九条警务原则”对我国公安工作的意义
  以公众为核心内容的罗伯特・皮尔“九条警务原则”,对我国当前扎实地推进公安工作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
  (一)、在服务方面,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罗伯特・皮尔的“九条警务原则”始终都是围绕着公众这个中心展开的。据此,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深化为民服务意识,深刻把握新时期政府对公安工作的实质要求,以此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能力。同时,现代警务机制要求公安机关一切工作围绕为人民服务这个中心,全面改善执法活动,改变高高在上的社会管理者者的角色,以服务为本位,寓管理与服务中,把执法活动视为对公众服务的一种手段。
  (二)、在职能方面, 强调预防性警务
  罗伯特・皮尔的“九条警务原则”首先明确了英国警察工作的性质,应该是“预防犯罪”。在当前我国的公安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公安策略,通过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识,筑起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使人们树立“不想犯”的意识;通过加强执法,健全防范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创造“不能犯”的机制;通过加强监督形成严密制约,编织监控网络,形成“不愿犯”的格局。
  (三)、在行为方面, 强调最小动用武力化
  最小动用武力论是西方警务理论之一,也是实践中的警务原则。警察开枪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必须慎之又慎。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要限制动用武力,特别是在对待治安实践时要保持克制、冷静、以保持警察文职化力量形象。这要求警察采取武力行为与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成比例,不能采取超过目的的武力行为。可见,警察作为公共权力的组成部分,并不因为越多的使用越彰显其价值,它更大的价值恰恰在于越少的使用之中,这既是文明社会及政府善治之体验,亦是警察权力之本真。
  (四)、在执法方面, 强调职权的法治化
  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为公安机关,其核心和本质就是要做到严格、公正执法。首先,切实确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公安机关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法律尊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特别是基层办案单位的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变“人治观”为“法治观”,自觉排除、抵制各种行政干预,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其次,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保证公正执法。公安机关应完善各种执法制度,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正确、及时地适用法律的良性运行过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最后,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建设统一、有力、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将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
  (五)、在绩效考评方面, 强调标准的成果化
  第九条警务原则显示了对英国警察的评价标准是没有犯罪和骚乱,而不是警察为对付他们而采取的行动的那些看得见的证据。该条指出了警察的效率在于社会的稳定结果,不在于打击犯罪的过程。这也从侧面呼应了第一条原则,警察更应该致力于犯罪的预防,以实现社会的有序性。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在绩效考评方面,应注重在治安成果的考核上,而不能单纯以打击犯罪的可视性来测量。必须重视对犯罪行为的预防,从根本上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约翰.斯特德(英)著.何家弘等译.英国警察[M].群众出版社. 1990.
  [2]吴铁稳,张亚东.英国大伦敦警察建立初探[J].湖南.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1-0073-05.
  [3]刘静坤.论皮余原则与英国警务改革[J]. 江西.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1-0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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