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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谷秋阳

  摘要:从上世纪末开始,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迅速发展,很多学校都在积极探索人才模式的培养。围绕着这一目标,这些学校在根据本校的相关情况在为实现其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上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新世纪,社会基础音乐教育对高师音乐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应该与时俱进,需要大胆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关键词:高校音乐教育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该是综合型的,具有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的,能胜任国民基础音乐教育的合格音乐人才。这是由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所决定的。它要求学生必须掌握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音乐实践技能,受到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育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音乐教育研究能力。这样的培养目标既符合了新时期国家对音乐教育人才的培养要求,也为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办学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然而一直以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上述培养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达到社会对音乐教育人才需求的标准。如部分已经从学校毕业工作了几年的音乐教师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基础音乐教育的需要。他们中的很多的教师除了组织正常课堂教学外,没有能力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其他音乐实践活动,且示范能力弱,伴奏能力弱,语言表达能力弱,课堂组织能力也弱;除此之外,目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也不理想,他们中的大多数难以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如某省在2009年所举行的特岗教师音乐综合知识考试时,考生的平均成绩竟然只有三四十分。面对这样一个现状,我们不得不重新开始反思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问题。
  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可以说我国的音乐教育事业有了一个崭新的起点,开始了新的发展历程。很多高师音乐专业通过自身不断的调整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中国的音乐教育走上系统化、规范化的道路起到了重大作用,为我国的基础音乐教育培养了大批的音乐人才,也为中小学的美育教学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回首过去,立足现在,展望未来,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依然是任重道远。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提倡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的今天,音乐教育已经开始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对音乐教育的需要,尤其是难以适应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的要求。面对这种现状,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人才模式也应该有相应的改革,以适应新的发展。
  为了弄清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和人才培养要求的差距以及难以适应现在社会音乐教育的需求的真正原因,笔者近期对本省及相邻省市的部分高校的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现状、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及实施、学生就业等情况做了一个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技法,轻理论”的现象十分严重。据了解,很多学生都习惯的把某一门或两门技法课当做“主课”,把其它理论课当成“副科”去对待。还有部分学生盲目的理解为只要个人的某种技法课学好了,那么自然就具有专业的高素质了。因此,忽视了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课程主要分为专业技法课和专业理论课两种。这样的设置是为了体现专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特别是相当数量的理论课程设置更是为了体现音乐教育专业“师范性”的特点。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对高等师范音乐教育到现在都还存在一定的误区,还没有彻底的从音乐专业院校的办学模式里面走出来,忽视了音乐教育专业的特点,即师范性、专业性和基础性。特别是一些技法课教师,为了短时间出成绩,给学生的思想上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没有正确的去引导学生。相反,容易让学生专注某一技能的纵向发展,忽视专业课程之间的横向联系。从而造成学生知识面过窄,综合能力上不去,这样的结果最终导致学生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部分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形式欠合理。目前全国大部分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都是由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三大部分构成,每个部分课程都有着相应的比重。公共必修课一般都是由国家规定的相应课程,这里暂且不论。
  首先,我们来看专业课的设置。专业课的设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音乐教育类的课程比例严重偏少。目前在很多高师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课程结构里面只有一至两门专业教育类的课程,如教材教法和音乐教学论,它们占整个专业课程百分之十都不到。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人才目标是中小学音乐教师,学会如何去“教学”自然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任务,而该类课程的缺乏无疑对学生的教学能力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小学的教学大纲里也明确指出教师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须具有组织和指导小型合唱队和乐队的能力。
  2.某些课程的课时、内容随意压缩。这个问题突出体现在视唱练耳的课程设置上。近些年随着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导致一些学校的师资严重不足,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压缩课时及课程内容自然是最方便的解决办法。本来视唱练耳课程按照国家颁发的人才培养方案是要求开四个学期的,每个星期四个课时。但是有的学校把这门课已经压缩到两个学期了,并且每个星期只有两个课时。这样一来,无疑将直接影响到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深度。试想教师用两个学期的时间是不可能完成应有的教学内容的,就更不用去提深度了。此外,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还直接影响到该门课程的分班上课情况。有的学校为了完成教学任务甚至采用了大班集体课的形式,每个班多达八十多人。这样做的后果则是严重违背了这门课程的特殊性,也影响了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3.某些课程开设的重复性问题。据了解,有的学校在教学计划中不仅开设了音乐美学又开设了艺术概论;有的学校则是开设了音乐欣赏还开设了戏剧与名作欣赏等等。虽然所列举的这几门课程都有着自己不同方面的侧重,但是它们之间的共性完全远远大于个性,也就是说完全可以把它们合并成一门课程,这样既可以减轻学生课业的负担还可以节约一部分课时安排到其它需要的地方。
  4.某些技法课的教学形式和内容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就以声乐课为例,声乐课是整个专业课程中的主要技法课之一,也是高师音乐专业学生必须要掌握的一项技能。据了解,现在仍有少部分的学校还在很大范围内的采用 “一对一”的上课模式进行教学。形成了以个别课为主,小组课为辅的教学形式。无疑“一对一”的教学模式能更好的因材施教,能更快的提升学生的演唱能力。但这样一味的去重视唱,培养的学生也不一定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音乐教师,还严重的浪费了师资,这样做是欠合理的。同时还有不少学校对声乐教材的选择上也因循守旧,一直以来都是用的高等师范院校的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没能跟上声乐课程发展的要求,且很多声乐教师在对学生演唱曲目的要求上也追求高难度。这样的做法都是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不相适应的。
   其次,我们再看选修课的情况。目前在选修课的设置上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比例不够。现在大部分高师音乐学专业的选修课都是由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组成的。相对专业选修课来说它的比例显得太少。如有的学校公共选修课的比例竟然只有百分之五左右。这将严重的影响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之间的合理配置。二是公共选修课程开设的种类不够全面。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该考虑到社会需求的复杂,正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以拓宽学生的基础知识为原则,多选择其他类文化课程,而不能仅仅局限在大文科和大理科之间。三是学生在对待公共选修课的问题上,总是习惯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而选择跨专业的其他文化课程的较少。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计划列出的所有课程均在公共(自由)选修课的选择范围之列,面对这种情况,部分学生就会图方便和省事,直接选择了一些与本专业相近的课程。还有就是有的学生在缺乏教师的指导下,不能选择出那些自己感兴趣的,能帮助自身全面发展的课程。

  三、学生对实践环节缺乏足够认识,忽视了艺术社会实践,导致综合素质能力得不到应有的提高。一般来看,各个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在人才培养计划中都有着相关的学生的实践环节,其大致都包括德育实践、教育实践和艺术实践三个方面。首先我们看看德育实践,它的实践内容主要包括军训、社会实践调查等。军训每个学校都有着统一的安排。但我们从学生的社会实践这个环节发现,他们对待这方面内容从不重视。按照实践计划,学生每个假期都应该参与一次社会调查,可绝大多数的学生对于此项实践都只是流于形式的应付罢了,目的也仅仅是为了得到那相应的学分。其次,就是教育实践,它的实践内容主要包括见习和实习。学校一般都会把这个环节集中到第七个学期或第八个学期进行。在教育实践时间的安排上多则一个学期,少则五六周时间。可以说教育实习是整个教育实践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它是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的最好平台,也是获得综合素质能力的有效途径,更关系着学生能否通过教育实习获得教育教学的能力。然而在这个环节也存在有不足的地方。即部分同学思想上没有清醒的认识,不知道教育实习的重要性。往往利用找工作或考研的理由走过场,没能真正的参与到其中。这样一来学生的教学能力始终得不到锻炼,就更不用说什么综合素质的提高了。最后要说艺术实践了,它主要包括观摩、技能训练、演出、专业汇报等。这个实践环节伴随着学生整个四年学习之中。是让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能力得到提高的关键。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学校在这个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也没有给学生提供更多艺术实践的机会。因此,对于一些不愿意参加音乐活动的学生来讲,除了每学期的专业考试时的实践外,就不会再有其它的艺术实践了。
  以上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提高,使他们难以达到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此外,随着这些年来高师音乐专业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生源质量的整体下降,和中小学音乐教育进行的种种教育教学的改革给我们培养合格的音乐人才带来了更大的难度。种种原因使得高师音乐教育的学生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音乐教育人才的需要。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关系到我们未来音乐人才的培养,甚至关系到我们高师音乐教育的成败。
  为了达到高师音乐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出符合我国基础音乐所需要的人才,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模式,改革一些与现代教育教学不适应的环节。要解决一些我们现行的高师音乐教育中日渐突出的问题,进一步的优化我们的人才培养模式。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学生对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师范性” 的认识。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必须满足基础教育的需要,为基础教育的改革服务。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在这些年已经对其音乐教学大纲和课程做出了几次调整,对当代音乐教师能力的要求也变得更高、更加的全面。我们要想培养出合格的音乐教师就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还有,现行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教学大纲里早已摒弃了把传授音乐知识技能作为音乐课的首要目标的做法。要求更多的是音乐教师的综合能力素质,而不是某一门或两门音乐技法课的高标准。强调更多的是中小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的培养。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他就应该“技法”与“理论”并重。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音乐常识外还应该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如中小学音乐教学法、视唱练耳、音乐欣赏等。如果学生一味的只重视技法课而忽视理论课程的学习是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的,相反又会回到音乐学院的那种用教学模式,那可是万万不能的。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教师而不是演员。因此,高师音乐教育的“师范性”还应该继续加强,必须要从观念上认识清楚这个问题。这是师范教育的特点所在,是由师范教育的性质、任务、内容、形式所决定的。
  第二,调整课程设置,使教学形式多样化,丰富教学内容,体现出专业知识的全面性和基础性。课程是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集中体现,是实施培养目标的施工蓝图。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最专业依据。课程设置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应该把课程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加以改革和完善。首先,在课程设置方面,我们应在教学计划中专业课一栏里增加音乐教育类课程的比重。据了解,在国外一些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在这方面就做得比较好。比如加拿大的音乐教育专业课程里就很重视音乐教育类的课程开设,它在整个专业课程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一些课程如器乐教学法、合唱教学法、音乐课程与指导、音乐课程组织等课程突出了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特点,强调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这对于培养一个合格的音乐教师是很重要的。而我们现行的中小学音乐课教学大纲里的唱歌课和器乐课的教学内容中也有合唱排练和器乐演奏的教学。所以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学计划里对此类课程的进一步充实是有必要的。其次,要尊重某些课程的特殊性,教学形式可以多样化,要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像上面所提及的视唱练耳课,该课程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它是音乐教育中的一门基础课,同时又是一门主干课,值得每一个音乐专业的人才进行系统的学习。学好这门课程可以为专业学习、艺术实践及将来从事音乐教育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由于这门课程具有一定的技法性,因此上课形式也有着相对的特殊性,一般采用小班课的上课形式最为适合。另外在上课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因材施教,甚至还需要个别的检查辅导。如果采用大班集体课的形式将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教学质量是要打折扣的。所以我们应该遵循这类课程的特殊性,任何更改或压缩课时、内容都是不行的。同时在这门课程的教学形式上我们可以采取“分级制”和“升降级制”来进行优化。由于学生进校时肯定会存在能力素质上的差异,可以通过考试把他们按程度分班教学,这样做在教学的进度和质量上将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然后再通过每学期的考试进行升降级,能力素质有很大提高的可升级到程度高的小班上课,而成绩差的学生则降级到程度低的小班。这样一来则更好的体现了因材施教的原则,更多的保证了该门课程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此外还值得说明的是一些技法类课程可以尽量让教学的形式多样化,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相结合的方式上课。要做到以小组课为主,个别课和集体课为辅的原则。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适当增加重唱(奏)、齐奏(奏)及表演方面的内容,这样不但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满足以后他们作为中小学教学的需要。最后,选修课程要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合理的选修课程设置是为了让学生拓宽基础知识面和更好的发展学生个性。它又是提高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应该要适当提高公共(自由)选修课的比例,适当增加选修课的课程,要求专业选修课要有一定的专业延续性,公共选修课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同时,专业教师还应该加强对学生选择选修课的引导,真正做到“发展学生个性,拓宽学生基础知识面”。
  第三、重视艺术社会实践,完善学习评价机制,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素质。音乐教育界曾有学者提出过高师音乐教育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又能又专”,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各方面工作的“通用型”音乐人才。也就是现在常说的通才教育。中小学音乐课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包括唱歌、欣赏、器乐、识谱等,它不仅要求音乐教师有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还应该有开展课外音乐实践活动的能力。比如组织一个小型的乐队、合唱队和舞蹈队的排练,或是指导一个节目、一场演出或一次音乐活动的开展等。这样一来,则给现在音乐教师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培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高师音乐教育不仅要强调学生的课堂教学,更要强调学生的艺术社会实践,只有在大量的艺术实践中才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能力。因为音乐艺术是一种直接经验,特别是一些技法类课程是必须通过亲身的参与和实践才能掌握的。艺术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点。反过来,要想做一个合格的音乐教师就必须要有站好两个“台”的能力,一个是讲台,另一个就是舞台。要想站稳舞台就必须要不断获得艺术实践的机会。“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说明了要想站稳舞台就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只有这样,个人的综合能力素质才能获得提高。同时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还应该拓展视野,因为艺术实践包括很多内容,还应该有意识地培养自身的创新素质,有选择的参加一些学校的相关社团和正规的社会团体,以获得更多的艺术社会实践机会,让自己的创新能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样对以后的就业是很有帮助的。作为学校,我们也应该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学生德育实践、教育实践和艺术实践的规章制度。有必要的实施一些奖惩措施去督促学生,让学生真正的参与到艺术社会实践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国家对基础音乐教育的需要。
  综上所述,21世纪是充满着竞争的时代,随着我国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会对未来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者的综合能力素质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作为从事教育的工作者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应该与时俱进,需要大胆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高校音乐教育的改革要立足于普通音乐教育的需要,为普通音乐教育改革服务。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培养出具有高素质、新世纪的建设人才。
  
  课题编号:2007B176
  课题名称:《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育现状与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查及研究》
  参考文献:
  [1]《21世纪高师音乐教育研究》.朱咏北等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
  [2]《中国担待学校音乐教育文选》.姚思源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3]《高师音乐系教学体制改革刍议》.王瑞年.选自《人民音乐》,1998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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