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经济复合模式的“四荒”改造及成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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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惠花 朱鹤健 陈志彪
[摘要] 以南方红壤水土流失典型区――福建长汀县为例,通过分析其“四荒”开发利用现状和特点,指出推行产权制度改革是“四荒”资源合理利用的保证,实施“四荒”生态经济复合系统既能实现“四荒”恢复生态功能,又可带动经济发展,是实现综合效益协调发展的有效模式。
[关键词] 水土流失 “四荒” 产权制度 生态经济系统
我国红壤占地面积约为61.8万km2[1],因开发利用多有不合理之处,致使荒丘与侵蚀面积各占红壤总面积的1/4和1/3,“四荒”资源丰富[2]。而随着人口剧增,为解决紧张的人地关系,转移我国南方红壤丘陵地区的“四荒”用途和提高其单产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本文以“四荒”资源丰富的南方红壤丘陵水土流失典型区――福建长汀河田为例,分析其 “四荒”开发利用特征及现状,并在该地“四荒”主体荒丘实施山地生态重建示范工程,构建以物质能量良性循环为核心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3-5],寻求解决人地矛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6-8]。
1 长汀县水土流失与“四荒”的关系
长汀县是南方红壤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水土流失历史长达上百年,治理历程已逾半个多世纪,但至今仍未彻底解决,根据统计资料及遥感解译信息,长汀县的水土流失面积及各流失程度比重如表1所示。
从表1看,长汀县水土流失面积虽有明显下降,但所占比重仍较大,长汀县的地貌主要可分为中山、低山、高丘、低丘等四个类型。分布面积分别占全县面积的21.3%、51.9%、24.1%、12.92%,其中最适合人类生产生活的丘陵面积仅占全县的37.02%,根据2003年底遥感解译信息分析,叠加长汀县水土流失分布图与高程图的结果看,长汀县的水土流失面积主要就是集中在海拔240m~500m的高低丘地貌区,占流失总面积的88.55%,从土地利用类型来看,以林地发生水土流失的绝对面积最大,占总流失面积的76.4%,耕地和未利用地分别占总流失面积的19.47%和3.01%,从水土流失分布的坡度来看,在≤5º和5º~25º的范围内分别占9.80%、80.05%,即急坡(25º~35º)以下的土地侵蚀面积占总流失面积的89.85%,由于水土流失,原来的林地、耕地、园地出现了抛荒,特别是原来的疏林地、未成林地和果园,形成了以小老头松和老头果树为主的低效林果园,更甚者则是覆被稀少的“沙包土”侵蚀山丘地,久而久之成了“四荒”的组成部分。可见,在长汀县,作为人类活动和影响最频繁,自然条件最优越,主要被开发为耕地和园地等农用土地的丘陵低山,由于长期的水土流失无法根治而成为“四荒”的问题是很显然的。
2 长汀“四荒”传统开发利用特点
由于 “四荒”这一水土流失地的出身,使其在开发利用中具有独特的特征,即:(1)从组成“四荒”系统的光、热、水、土、营养元素等环境要素看,水土流失使其处于失调状态,且恶劣的环境条件,容易导致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2)
从其生命要素看,“四荒”系统的原始植被毁坏后,在长期的生态演替中没有形成与其恶劣的环境相适应的生命系统,其突出特点是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处于失调状态; (3)从传统发挥其系统的功能看,它不是以生物产量的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定位于满足社会的生态需要。
由于“四荒”系统的上述特征,我们可初步得出结论:若以满足社会生态需要为开发治理目标,“四荒”在经济学上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在开发中具有强烈的经济外部性,若投资者不计私利,以发展社会生态为目标,则经济外部性表现为正外部性,若投资者以成本效益考虑产投比对其收益影响,则社会生态需要必然让位于经济发展需要,而发展“四荒”经济,资金、劳力投入大,需要治理周期长,短期内难见经济效益,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很难吸引个体投资者,这就形成长期以来的共识:作为生态需要而实施“四荒”的开发治理,只能依靠政府和集体组织对其不断的投入。长汀历史上的治理正是这样的路子为主,其结果仍然有大量的“四荒”水土流失地存在。
3 “四荒”开发利用的新思路
基于上述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对长汀河田的四荒改造调查和实践,针对长汀“四荒”现状,本文在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两点开发思路。
3.1 通过制度创新,继续推动“四荒”产权制度改革
改造“四荒”首先应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在根据土地区位和利用条件确定“四荒”具体的治理开发方向后,进一步明晰“四荒”的产权,对其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明确界定。其基本构架是: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民或其他开发主体,收益权在集体与开发主体之间按合同分割,使用权的处置权(转让权)主要安排给了开发者。使用权可承包、租赁或拍卖;这样就使“四荒”的外部性内部化,保障了投资主体的权益,增强其投资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长汀县对“四荒”的经营管理体制中主要有个人承包、联合承包、租赁、拍卖四种模式。这一改革,较好地解决了水土流失治理、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大锅饭”问题,调动了广大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投资办水保的积极性,推动水土保持的投入和建设,由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水土保持的经营、管理、服务由粗放型转向了集约型。
3.2 因地制宜,构建“四荒”生态经济复合系统
针对长汀“四荒”特点,设计以充分开发利用“四荒”为目的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其实质是将“四荒”纳入生态农业的良性循环系统中,形成“四荒”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以期同时获得“四荒”治理和开发并重的高效农业生态系统,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由于长汀“四荒”存在着严重水土流失,遏制并治理水土流失是开发利用“四荒”的前提,根据长期研究表明,增加地表覆被是南方红壤丘陵水土流失区有效削减土壤侵蚀的主要途径,我们设计以牧草为纽带,把融低效林、低效果园和牧草为以一体的林果草子系统与畜禽养殖子系统和塘渔养殖子系统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草-牧-沼-果(林、渔等)”生态农业模式,通过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这一模式中,根据地形地貌特征设置以草――牧――沼――果(林)为主要模式的农作循环体系,把“四荒”改造纳入农作循环系统,参与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具体做法是:在荒山坡直接种植优质牧草或在原有的荒山低效林和低效果园内套种生态草和优质牧草(以Ⅱ系狼尾草为主),作为荒山的先锋覆被,减少地表裸露的同时以提供青饲料发展畜牧业(在此利用当地传统悠久的养猪)和部分养鱼,利用畜牧业的废弃能量――猪粪尿制造沼气供日常照明、取暖和生活燃料,将沼渣、沼液施于荒山上的牧草地、低效果园和低效林地,发挥有机肥对“四荒”土壤质地改良有利的优势,达到突破“四荒”土瘦的限制作用,促进牧草及果树的成长,最终形成以治理和开发利用“四荒”为目的的良性物质能量循环,恢复“四荒”生态功能的同时,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四荒”生态经济复合系统成效分析
4.1 提高“四荒”生产力,改善土壤肥力状况
由于“四荒”一直是水土流失剧烈区,其开发利用的限制因子就是土壤侵蚀,实施“四荒”生态经济复合系统重建后,降低土壤侵蚀的同时,“四荒”单位面积产出也提高了。在此应用土地当量比方法来比较长汀“四荒”果园套种牧草与单种果树或牧草的产量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
Yi――多作物群体第i个作物单产;Yi'――第i个作物单作群体单产;
i――多作群体中的各个作物;n――多作群体中作物的个数。
当LER=1时,表明多作群体与相应单作群体具有相同的资源利用效率;当LER>1时,表明多作群体资源利用效率比相应的单作群体高;反之,则反。通过计算,长汀“四荒”果园套种牧草与单种果树或牧草的当量比LER≈1.35,显然大于1,可见在“四荒”地开发果园种植,初期应提倡等高种植并套种牧草及生态草,使 “四荒”空间资源集约利用并达到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出的目的。
在复合系统中,畜牧业带来的大量有机质改善了“四荒”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通过对实施试验点的板栗园与园外侵蚀“四荒”地的土样分析得知:前者速效磷和速效钾分别为9.50mg/kg和423.7 mg/kg 而后者仅0.01 mg/kg和12.1 mg/kg;而对原“四荒”上实施改造的低效林区与未实施改造的低效林取土样化验结果是:前者全氮、全磷、全钾和有机质含量分别为0.062%、0.035%、3.02%、1.14%,后者为0.019%、0.03%、2.26%、0.38%;虽然都处于土壤养分严重缺乏水平,但前者明显好于后者。可见实施“四荒”生态农业循环系统,对提高土地生产力和改善土壤养分状况是可行的。
4.2 改善“四荒”小生态环境,为植被的正向演替奠定基础
为了比较复合系统对改善“四荒”生境的影响,通过应用生态因子自动监测仪对比观测改造试验区和“四荒”侵蚀山地(后简称对照点)的小气候,结果显示:改造试验区的最热月气温日较差比对照点小1.3℃~2.5℃,日平均气温也低于后者;前者空气相对湿度比后者高2个百分点以上,而相对湿度的日较差比后者小5%~10%,20cm地温值的日较差前者比后者小1℃~2℃,且日均值低于后者,由此可见,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建设使气温变化趋于和缓,空气湿度增加,地温条件改善,有利于植物的生长,改善了“四荒”的小气候生境,为推动植被正向演替奠定基础。
4.3 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彰显
根据当地开发现状,在“四荒”典型区域内选择了公司、专业户和庭院三种实施规模,研究其实施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后,对经济效益的贡献力,通过2年连续观测,对比三种实施规模在实施该系统而增加的开支和增加的毛收入与净收入:其中,增加的开支主要是租赁荒山、荒山的管护费、和建沼气池费用;增加的毛收入是指节约的饲料费用、提高产仔率和猪仔成活率带来的经济效益、沼气节约的日常燃料开支、沼渣沼液节约的果园肥料开支四项之和;而净收入即由毛收入扣除增加的开支。根据三种模式在2003年的经营规模和实际记录,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见,实施“四荒”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对三种经营规模都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收益,且规模增大效益增加,凸显规模经营的效益。
此外,由于牧草的介入,增加太阳能利用率,推动当地畜牧业发展并提高其在大农业的比重,提供的畜产品作为加工业的主要物质来源,推动当地食品加工业的发展,畜牧业同时带动各种涉农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有利于长汀县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沼气池的应用对解决畜牧业点源污染、净化农村生活环境起重要作用;“四荒”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四荒”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得以实施,吸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试验,大约每公顷废弃的侵蚀劣地可吸纳3个劳动力,而实施复合系统后每0.66hm2的土地可以多安排2~3个农村劳动力,这解决了当地劳动力剩余、资源闲置的问题,缓和了社会就业压力。通过推行“四荒”生态经济复合系统,为当地农民学会多层次多级链集约利用资源和综合发展经济奠定了基础,对当地推行生态农业起示范作用。更重要的,使“四荒”恢复生机,改善了水土流失区的生境。
参考文献:
[1] 红黄壤利用改良区划协作组.中国红黄壤地区土壤利用改良区划[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5.
[2] 靳相木,綦好东.“四荒”产权制度创新:内涵、原因与扩散[J].生态经济,2001,(5):7-10.
[3] 高群.国外生态-经济系统整合模型研究进展[J].自然资源学报,2003,18(3):375-384.
[4] 朱鹤健,程炯.闽东南特色农业生态模式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 2002, 17(3): 313-318.
[5] 马传栋. 生态经济学[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
[6] 王德建,徐琪, 刘元昌.草基―鱼基生态系统的能量转化与养分循环研究[J].应用生态学报,1997,8(4):426-430.
[7] 李文华.生态农业――中国可持续农业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8] 赵其国,吴志东,张桃林.我国东南红壤丘陵地区农业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J].土壤,1998(3):1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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