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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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文彬
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促进福建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突破口。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大力发展并完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将有助于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1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企业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中小企业在这两方面都存在这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1 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可概括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债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创建风险基金(或称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通资金。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衍生的直接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困难重重。就债权融资而言,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由于受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特别对中小企业不利的额度要求,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权的方式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国家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这样更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自身特点,中小企业仅有的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在股权融资方面,虽然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以股权分置改革为标志的股市新政,意味着中国的股市从体制机制上进行了脱胎换骨的革新,解决了原来困惑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基本问题,但上市融资需要较大的企业规模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大部分中小企业还难以达到上市门槛。
1.2 间接融资方面。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2.1企业自身素质问题。(1)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中小企业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有限,都可能威胁到信贷资金安全。(2)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制度的不健全成为企业融资之路的人为障碍,银行无法真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贷款“三查”制度难以落实,造成银行业不敢轻易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3)申贷要件不具备。一是抵押手续问题。近年来,银行日渐提高抵押贷款的比重,要求企业提供有效财产作为抵押。但已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企业仅占全市中小企业的34.2%和28.2%,有的机台设备也缺少相关单据,使得很多企业由于抵押手续问题而与贷款失之交臂。二是担保企业难以落实。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中小企业不愿意为他人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1.2.2银行管理机制问题。(1)银行缺乏相应的信贷营销激励机制。银行过分强调贷款责任制,对信贷员的约束机制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信贷风险的产生,但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贷款责权利不对称,压制了信贷员的工作主动性,多贷不如少贷、少贷不如不贷,向中小企业主动开展信贷营销更无从谈起。(2)成本因素制约。中小企业贷款以金额小、分布面广、时间紧、周期短、频率高为特点。在目前必须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的前提下,1笔1亿元的贷款与1笔100万元的贷款,手续几乎相同。因此,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工作量大且效率低下,银行的信贷投向往往更青睐于大型优质企业,而不愿主动考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据统计,国内银行对中小企业、个私经营户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高于中小企业,银行理所当然愿意向大企业而不是向中小企业贷款。(3)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限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收放贷权限,首笔贷款或新增贷款各支行均无审批权,需上报分行审批,且有的分行对部分传统产业实行限额控制,造成信贷审批效率低,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明显削弱了金融信贷对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1.2.3政府体制问题。在中国,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银行贷款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因此,在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于非国有企业。企业普遍反映:一是土地证及房产证难办,土地款交足后办证时还需要交纳各种费用。二是抵押登记费用偏高。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时要收取登记费、评估费、鉴证费等,增加了企业贷款的成本。
1.2.4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在国外,拖欠银行债务的企业责任人日常消费水平将受到限制,如不能拥有或乘坐豪华轿车、不得到高档场所消费、不得成为GOLF俱乐部的会员等。而我们却未能做到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拖欠银行贷款的有关人士高级轿车照坐不误,照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几乎不受约束。
2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银行信贷、直接投资三方面的融资比例是相仿的,据美国学者Berger.A.N和Udell,G.F对美国小企业金融抽样调查,美国小企业的股权融资约占其总资产49.63%,债务融资则占50.37%。就外部融资而言,以天使基金和风险基金为主的直接融资占总资产的12.86%,银行信贷占18.75%,非金融机构和政府担保的商业信贷占15.78%。从中可见,间接融资仍然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间接融资中商业银行自愿型的贷款以及政府支持的信用贷款旗鼓相当。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虽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重要渠道但并非全部,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风险投资由于追求高收益,一般喜欢选择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而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毕竟只是中小企业中较少的一部分。二战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促进世界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最佳途径。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等一些新兴科技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在科技板市场的成功上市,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
政府的作用可以在中小企业两种主要融资形式中得以体现:
2.1 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资金的对口银行。比如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根据其国内的相关法规,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最长达10年;法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的贷款担保、小部分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发达国家的政府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规、中小银行优惠政策的形式保证中小企业贷款的获得。而且,在间接融资渠道中政府的担保作用不可忽视。
2.2 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政府不仅鼓励中小型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中小企业,而且利用其高度有效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空间。以美国为例,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前者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许可和支持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达300余家,它必须有不少于100万美元的股本,可按一定比例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融资,然后以借出或认购债务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除地产、信贷领域以外的本国中小企业的兴建和技术改造。后者是民间投资成立的各种风险投资公司,有600余家,其中一半设在硅谷,它们大多数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寻求高额回报。直接融资的渠道中,政府表现得更为超脱,它更多地是作为监督者和仲裁者。一般政府不直接参与直接投资,而是鼓励各种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以保证投资的股权有专门的机构经营。
3 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3.1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实践证明,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是中小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风险投资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管理。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家的管理参与与分阶段投资的性质形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严格激励机制,同时也给予了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上的支撑,这是传统融资方式难以发挥的。因此,风险投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同时,也为其弥补了管理等“稀缺要素”,这一点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资产证券化可归结为一种有担保的直接融资制度,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一方面,资信良好的金融中介做发行人或担保人,使融资目的易于达到;同时该融资方式吸收了BOT融资方式的优点,实行有限追偿制,易于为中小企业接受;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融资采用转让资产的方式获得资金,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融资费用,出售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也不表现为负债,从而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这也是中小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财务指标。
3.2 银行要从解决信贷管理机制入手,创造融资的宽松环境
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不足的问题,关键还是培养愿意为之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而现有国有大银行垄断的机制显然是不可能解决这一困境的。因此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不可少,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中小金融机构往往带有社区性质,这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对资产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扩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可采用以下几种办法:(1)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2)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督促它们改善自己的经营;(3)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消除政府干预,促使金融机构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
中小企业应按需选择适宜的融资方式。从机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中、工、农、建等国有商业银行,也可以选择兴业、农信社、商业银行、中信、民生等金融机构。从融资的方式看,既可以选择申请贷款,也可以选择申开银行承兑汇票。从资产保全的方式看,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有价单证质押等,甚至可以申请信用贷款;如需求购机台设备,可以通过租赁公司承租。对于出口创汇型企业,可选择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看,可以选择外汇贷款、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议付等方式;进口货物时,可以申请开立L/C。另外,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可以申请单位信用卡(金卡),最高可透支10万元,以解决小额资金周转困难。
3.3 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信用体系,保证中小企业的良好运转
3.3.1 壮大发展担保公司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可按照:“政府作为发起人,以安全、服务为原则;中介作为载体方,以支撑、盈利为原则;企业作为受益者,以自愿、守信为原则”的基本思路,采取“政企分工、商业运作”的方式稳步推进。担保投资公司负责受理担保、融资申请、资格认定和担保评审,并按基金管理办法发放资金(拆借)或向有关银行提供担保材料(担保)。信用担保基金如果运用得当,就能以较少的资金带动较多的银行贷款,达到"四两拨千金"的效果,同时可进一步分担财政的风险和压力。
担保公司为提高经营效益、化解担保风险采取以下几种操作方式:一是与协作银行签定协议放大基金担保倍数。二是设立“风险准备金”向政策性银行(如开发银行)融入软贷款,放大担保基金规模。具体来讲,就是在办理软贷款业务时,由担保公司或其它机构(比如财政)划出一笔资金置于放贷银行管理之下,作为在担保公司出现还贷困难时的保证资金。三是拓展联保业务降低担保风险。就是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或风险投资公司的独特优势开展联合担保业务。行业协会――主要依托其对会员企业情况熟悉的优势,设立行业担保公司并专门针对会员企业开展担保业务,随时掌握企业运作情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龙头企业――主要依托其关联企业众多的优势,设立担保机构并为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采取下游为上游担保、买家为卖家担保的方式,在出现风险时将货款、产品或加工费作为补偿,降低代偿风险;风险投资公司――主要依托其风险评估和融资优势,提高贷款担保业务监管水平、扩大融资业务规模。
3.3.2 健全信用协会组织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融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可鼓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由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联合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指定信用评级机构对拟入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作为入会前提条件;经过评级后的信用企业交纳一定入会费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并作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和行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前置条件,协会会员可获得10倍于入会费的贷款担保额度。实施“五星级”评定制度。会员企业首次获得担保公司业务支持后,即成为一星企业,之后每年正常履约的增加一星,担保手续费和利率也作相应下调。反之,如果企业违约,则在对其进行追偿的基础上,实行降星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直至开除会员资格。
3.3.3 创新运作方式
由政府牵头、人民银行联合各商业银行出台文件,在上述严格信用管理的基础上,对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实行“绿色通道”审贷方式,并根据会员信用等级实行以基准利率为基数的利率下调政策(比如:一星会员享受基准利率,每增一星下调2.5%,最高下调10%)。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建立协作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按国际惯例,银行承担30%、担保机构承担70%),减轻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压力。建立信用企业互保机制,利用同行业会员之间相互了解、业务关联度高的特点,鼓励同业会员之间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进行反担保,降低担保代偿机率。(如:甲方是乙方的加工企业或原材料供应商,则甲方贷款时,乙方可为其提供反担保,如果出险可以加工费或材料款进行代偿)。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精心构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服务、融资、创新、信息、人力资源等六大支持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发展体制基础,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服务、融资渠道、企业管理、技术创新、信息共享、人力资源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辅导支持,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向各商业银行筛选、推荐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具体由担保公司实施);为企业申报各种无息贷款、贷款贴息、无偿补助、用地优惠等企业扶持项目提供服务;承担政府产业集群扶持政策的资金发放;建立各行业的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项目引进、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培训提供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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